(转)北京市振洲律师事务所代理的张某学术造假案庭外和解
北京市振洲律师事务所代理天津市静海县医院张某某学术造假案在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后,于2012年6月18日上午在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驻滨海高新区审判庭知识产权庭正式开庭。
庭中双方交换证据,审判长本着客观、中立的原则,进行调解,北京市振洲律师事务所更是以维护著作权人权益、增强社会版权意识为最终目标,经过审判员耐心细致的说明,天津市静海县医院张某某最终同意调解,双方签署和解协议。张某某同意通过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向著作权人表达歉意;做出适当的经济赔偿,著作权人不再追究张某某责任;张某某需加强版权意识,注意保持以后作品的原创性。
至此,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授权北京市振洲律师事务所代理天津市静海县医院张某某学术不端案以庭外和解的方式完美的降下帷幕,抄袭、剽窃者注定要付出应付的代价,净化中国文字版权市场、净化中国学术环境是每一个中国人义不容辞的责任,面对着这样的结果,你在考虑些什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