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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男子与全职太太离婚被判补偿15万

本帖最后由 zyywt2118947 于 2022-11-2 07:58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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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eibo.com/1618051664/M1HDsBQ5E?refer_flag=1001030103_

【重庆#男子与全职太太离婚被判补偿15万#:夫妻因子女教育、婆媳关系闹翻】据@星视频 报道:8月17日,重庆江北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离婚案件。林某与杨某是初中同学,在2008年4月两人登记结婚。2013年1月生育一女,为照顾女儿和患病的母亲,杨某辞去高收入的工作,回归家庭做一名全职主妇。之后,夫妻俩因子女教育、婆媳关系以及对杨某母亲的照料等问题发生矛盾,2019年林某向法院起诉离婚被驳回,2020年双方再次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并分居,林某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准予两人离婚,林某应给予离婚家务经济补偿15万。

视频:https://weibo.com/tv/show/1034:4 ... om=old_pc_videoshow
放弃高薪收入啊,15万撑死也差不多就一年工资吧。应该大家一起花钱请保姆,都省心。
就现在这种情况,赡养真不如一次拿一笔,因为很难一次拿到位,比如说离婚的时候,小孩子的抚养费啥的,多少孩子拿不到亲爹的抚养费,结果亲爹老的时候,还得给亲爹钱,多少网友气的吐血,我看到最典型的一个网友就是,他是农村的兄弟妹3个,结果亲爹出轨,直接和隔壁村一个女的搭伙了,亲妈去要抚养费,要不来,哦,家里的钱全部卷走了,反正就是几个兄弟妹过的苦逼的要死,只当他死了,结果后面要他们几个出抚养费,都告法院去了,这几个按照最低标准给的,还时不时拖,不然出不来这一口恶气
怎么样都该补偿而且我也赞同以赡养形式补偿。如果结婚后男方要求女方在家做全职太太,女方好几年的事业发展都耽误了,本来可以做到主管,结果去找工作都不一定有人要,为啥不能要补偿?就算不是男方要求,女方主动要求,那也是双方共同作出的决定,离婚时仍然应该给女方补偿,这不是很合理吗。男女方换个位置也该这样,如果男方在家全职,一样可以这样要求,很合理。
《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对方工作等承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请求对方赔偿,对方应当予以赔偿。赔偿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家务劳动补偿属于一种独立的诉讼请求权,是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以外,对家庭义务付出较多一方给予的权利救济和平衡,弥补付出较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等而失去的自我发展机会,实质是无关男女的。法院这种判决是社会的一种进步,应该鼓励。
有小孩的就知道这真是难,如果婆婆妈妈不能带孩子,请保姆很贵,还未必尽心。
本帖最后由 alex0027 于 2022-8-19 16:19 编辑

其实就是现行的婚姻制度不能适应现实情况了,相信无论这个案子怎么判,都不能让离婚双方都满意,也不能让同处目前婚姻制度下的旁观者有安全感,虽然同为女性,我也不认同“离婚家务经济补偿”这个说法,我更认可赡养费这个观念,当婚姻过程中一方为家庭选择放弃个人的经济独立性且另一方也认同时,赡养关系就应当成立,且不应以离婚为理由终止,离婚时应当对被赡养人支付一定赡养费以保证另一方可以在恢复经济独立性阶段的生活,当然这个赡养义务最好能体现到结婚制度上,目前制度上欠缺,只能通过婚前约定,最差也要在一方主动或被动丧失劳动能力时谈好。
其实把人和人的关系看成是两个公司的合作关系,很多事情就很好处理了,还特别能理解明白,比如说这个家务补偿,好多人都有争议,很多男人都觉得特别的不合理,如果把夫妻双方看成两个公司,两个公司联合,结合成大型公司,现在要开拓新的业务,需要其中一家公司主营业务转内,主管行政工作,为了让这家公司心甘情愿的结束对外销售业务,主营行政方面的公司,另外一家公司对这家公司进行了承诺,最终达成了协议,然后,因为某些原因,主打销售方面的公司,他违约了,最终两家公司的合并结束,并且分开,业务公司因为违约了,要对行政公司进行赔偿,以用于行政公司重新开展新的业务工作,你看,我这么一说,是不是很清晰明了了
鲜花鸡蛋赠送记录

本帖最后由 agreel 于 2022-8-19 02:06 编辑

想问问,如果男人不同意老婆在家带娃,老婆自己执意要辞职回家。那以后离婚的时候,男方还必须给家务补偿吗?
真的不理解,这些女人自废武功,回家做一个没有收入,仰人鼻息的家庭妇女是图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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