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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人生] 大学生与女生一夜情后 强行再来一次被判强奸

哈尔滨日报5月22日讯 哈尔滨市某高校大一学生李某在便利店搭讪前来购物的女大学生,两人发生了一夜情;次日,女大学生对一夜情心存懊悔,李某却强行与其再度发生了性关系。近日,呼兰区法院以强奸罪一审判处李某有期徒刑4年,犯盗窃罪单处罚金1000元。

便利店里搭讪

两年轻人一夜情

“我自始至终不认为强奸了她,一夜情后再去找她,是因为我想让她做我女朋友。”面对判决,李某有些不服气。2013年盛夏的一个深夜,我市江北某高校大一学生高某和男朋友在电话里刚吵完架,情绪低落的她漫无目的地在江北大学城附近溜达。她走进街边的便利店想买东西时,遇上正在店里买烟的江北某高校大一学生李某。二人素不相识,却围绕着“大一学生”这个话题攀谈起来。言谈中李某得知高某心情不好,且一个人租住在校外,便提出到高某的住处去聊一会儿,高某默认了。来到高某住处后,二人发生了性关系。

看到女方漂亮

强行“再来一次”

次日清晨,高某感到对不起自己的男友,十分懊悔,便催促李某赶快离开。离开后,李某觉得自己喜欢上了高某,萌生了让其做自己女朋友的想法。当天中午,李某又来到高某的住处,看着面容姣好的高某,李某想再去亲吻,可高某却躲避着。李某认为,昨晚二人都已经在一起了,今天还有什么不愿意的,便不顾高某的挣扎反抗,强行与其再度发生了性关系。

随后,李某对高某说:“以后咱俩就在一起吧。”高某不愿意,李某便威胁道:“你要是不答应,我就把这事儿告诉你男朋友。”说完便抢过高某的手机,记下了高某男友的电话号码。李某穿好衣服后,从高某的钱包里拿了几百块钱,对高某说:“晚上我还来,别忘了给我开门。”

前后性质不同

关键看是否强迫

面对李某的纠缠,高某思虑再三,最终向公安机关报案。接警后,民警在高某住处守候。当晚,李某再次来到高某住处,刚一进门便被警方抓获。归案当天,距离李某20岁生日只有一个月,本应有着美好青春的他因一时冲动沦为阶下囚。2013年10月,呼兰区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盗窃罪依法对李某提起公诉。

据检察官介绍,二人虽然前后发生两次性关系,但性质截然不同。第一次发生性关系是在二人你情我愿的情况下,虽然一夜情应该受到道德谴责,但男方没有违背女方意志,不构成犯罪;第二次发生性关系,虽然李某的初衷是想让高某做其女朋友,但未经高某允许,强行发生性关系,属于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强奸罪。
女的白痴,什么男人都能上,也不怕得艾滋。
幸好女方不糊涂,报警了
还好意思拿钱,人渣
A spaceman came travelling on his ship from afar
不作死就不会死,两方通用。
这种渣男。。。。
真是个渣男,女孩也不自爱自重,幸好能及时醒悟大胆报警
他是男妓么?应招男郎,要不这么习惯拿女人的钱?
没有书的日子太难熬~~
李某穿好衣服后,从高某的钱包里拿了几百块钱,对高某说:“晚上我还来,别忘了给我开门。”
找什么借口呀 真是世风日下
那女的也有问题
人渣!什么想让女生做他女朋友啊,钱都抢走了还狡辩,分明就是趁机敲诈勒索,想白睡还要钱!女生虽然一时糊涂,还好及时清醒报警,要不然换个胆小怕事的这辈子就毁了!
这就是个女的找一夜情结果碰到个流氓,反被威胁的事情。流氓说什么都是找借口吧。
是个JP男,还说什么想让对方做自己的女朋友,方法就是威胁她,还拿她的钱?借口都找的假。
家养小首辅,女帝直播攻略,大帝姬,重生在跑道上,极品男神,掠夺金手指,玛丽苏历险记,生存(末世),抢个红包去写文,国家机器,地球上线,无限塔防,凤穿残汉
最主要这男的居然还抢女方的钱= =
我勒个去!这不光是强奸,还构成抢劫了吧
情已至此,人何以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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