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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人生] 死刑犯戴文庆想器捐 未能如愿

本帖最后由 pigo01234567 于 2014-4-30 08:29 编辑

死刑犯戴文庆想器捐 未能如愿
〔自由时报记者王锦义、陈韦宗、魏怡嘉/综合报导〕昨天在花莲监狱被枪决的死刑犯戴文庆,生前曾签立器官捐赠同意书,但在花莲当地能够进行器官移植手术的慈济医院则拒绝执行死刑犯的器官摘除手术。
花莲慈济医院认为生命很珍贵、无价,捐赠者的脑死判定也非常严格,加上基于死刑犯器官移植违反国际人权价值,因此未执行死刑犯的器官摘除手术。
慈济医院指出,依据财团法人器官捐赠移植登录中心,关于器官捐赠与移植的法令明文规定,捐赠者脑死判定非常严格,观察十二小时后,才可做第一次脑死判定,必须经过二次脑死判定确认才符合捐赠资格,而一个被枪击的受刑人,因不符脑死判定规定,所以各家移植医院都无法接受死刑犯的器官摘取。
对于多数医院以尊重死刑犯人权为由,不取死刑犯器官,振兴医院心脏医学中心主任魏峥认为,如果你是正在等待换心的病患或是你有亲友正在等待换心,你的心情及想法会是什么?如果有死刑犯愿意捐器官,为什么不取?
魏峥强调,台湾器捐风气不算盛,有器官来源非常难得,为什么要浪费社会资源,既然要维护死刑犯人权,又为什么不废除死刑,况且很多都是死刑犯自己提出要捐器官,想要赎罪,可以救人又可以让死刑犯达到赎罪的心愿,为何要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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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盏灯给迷路的人,让其能在黑暗中不迷失,
不过是为了希望在自己迷失方向时,同样能有个人举灯在等……
2楼真相了。
移植腎臟的失敗率本身就高
腎臟是所有器官中最容易有排斥的問題
是怕从此之后器官不够就拉人枪毙吗?
vielleicht 发表于 2014-4-30 09:43


我同意你的说法,别以为不会这样,如果开了先例,就怕以后成为惯例,那就太可怕了。
唉,谁也不知道死后如何~~~~应该尊重遗体!
医院只是根据规定罢了,我也觉得,这个妖风不能涨,以政治的恶心程度。如果这条过了,恐怕后果会有点搞笑
如果能再有点勇气去当个乞丐就好了。。。
如果是他本人的意愿,这又什么不对吗?他本人临死前想对他人有所帮助,这都不让?
谁来解释一下:
1.一个被枪击的受刑人,因不符脑死判定规定,所以各家移植医院都无法接受死刑犯的器官摘取。
why?脑死亡的判定标准是什么?那假如一个人中枪身亡,以前签过器官捐赠书,那医院取器官吗?

2.对于多数医院以尊重死刑犯人权为由,不取死刑犯器官.
why? 那医学院的解剖人体哪儿来的,不要告诉我有那么多华人乐意死后捐出遗体供人来回解剖……

这个医院的说法真是 莫名其妙的很。
呵呵,医科大的解剖人体都从哪里来的,就不说了
人之将死。。。。
昨天?那么久以前的事情,何必记得。明天?那么久以后的事情,何必去想。
慈济很多时候有点矫情。
是怕从此之后器官不够就拉人枪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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