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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辛酸背后的法律无奈

 按劳付酬,欠债还钱,本该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在中国,欠钱的往往是扬眉吐气,被欠的反倒是低三下四,却不能不说是另类的中国特色,以至于特色的颇为变态。昨日,央视《新闻1+1》特别报道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亲自出马,带领农民工到某县公路局依法讨薪,被执行人见级别不知道比自己高多少级的省里领导亲自督办,马上便到银行取了钱,还了款。
  
  效率之高,却非四处申诉多年无果的农民工可以想象。当然,这领导帮助农民工讨薪的情景,也并非是院长的独创,前些年,不是也有更大的领导亲自给农民工讨薪吗?
  

  年关将至,农民工必须拿到血汗钱,才可以给老婆有所交代,给孩子交上学费,也才能给父母养老,给妻儿盖房,或者说,农民工一年挥汗如雨地辛勤劳作,寄托着农村一家人全部的生活希望。但是,某些黑心老板们却并不体谅农民工的生活艰辛,只顾自己悠然自得歌舞升平,逍遥自在花天酒地。

      农民工,这一明显带有歧视印记的别样称呼,见证着一个时代的沧桑。他们没有钱,去维权都垫不起交通费,打官司交不起诉讼费;他们没有时间,维权等于坐吃山空,跟欠钱的老板们根本耗不起;他们工作难找,即使没有合同,甚至恶劣的劳动条件下依然能够逆来顺受顽强工作——农村一家老少的希望,是他们可以忍受强度最大条件最差待遇最低的全部精神支撑!
  
  可是,年底了,老板们一声没钱,便让农民工一年的劳作顿时化为洁白雪花掩盖下的枯枝烂叶。面对如此冷漠绝情,谁能为了稳定与和谐保持理性与克制?打不起官司,耗不起时间,他们只是农民工,跟财大气粗的老板们玩不起,于是,只能凭借极端的方式,上塔吊,爬高楼,拉横幅,堵大门,以获得媒体的关注,引起领导的重视,从而促进关系个体民生冷暖的问题解决。
  

  中国的法律,已经为农民工准备了充分的救济途径,可以调解,可以仲裁,可以起诉,甚至可以刑事介入,以追究老板们恶意欠薪的刑事责任。如此众多的救济渠道,为什么始终杜绝不了农民工欠薪的社会问题呢?

      被院长亲自帮助讨薪的农民工,曾经过了漫长的一审、二审、再审、再再审,背负越级赴省进京扰乱社会治安的上访罪名(不知道是不是曾被追究,新闻未涉及),北京与郑州之间,七年时间先后40余趟,黑头发都成白头发了,正义才迈着四平八稳的老爷步子姗姗来迟。我斗胆猜想,既然让老板还钱的官司能耗上七年时间,也就可以耗上十七年,只不过院长亲自过问,才得以中断,使得农民工的权利实现成为现实可能。
  
  农民工能够讨薪成功,既不是源于对方的诚信与自觉,也不是源于司法的公信与权威,而是源于院长的权力。老板们面对讨薪尚能应付自如,何况是有权有势的公路局呢?他们有足够的能耐让司法无奈,却不敢对高高在上的权力有半点不敬。从这一点看,被院长帮助讨薪的农民工是幸运的,但不是每一个人都有这样的好运气。于是,那种通过非常规极端方式讨薪的情形依然不会从生活中彻底消逝。

  不是有刑法吗?老板们难道不怕坐牢?与恶意欠薪罪一同生效的危险驾驶罪,时至今日已经追责20万起案件,但恶意欠薪罪却尚未先例。其中究竟蕴含着怎样的社会命题,却不是我等小人物可以知晓的。
  

  院长亲自给农民工讨薪,确是令我颇为感动,毕竟奔波在维权路上的农民工终于可以安心地过上新年,不再有辛酸之后的万般无奈。但感动之余,却又莫名地生出一些极不和谐的冷思考,数以千万计的农民工,面对欠薪,他们到底该是去依靠法律维权呢,还是该去寻求院长帮忙呢?

      据说,某地已经出台了新规定,对于通过拉横幅、爬高楼、上塔吊等极端方式讨薪的过激行为将认定为“恶意讨薪”,以危害社会治安论处,予以坚决打击。农民工的维权之路,注定是机遇与风险同在。
  


冯相军  2011年12月09日 星期五 03:30   http://blog.china.com.cn/fengxiangjun/art/7889781.html
高院院长亲自带农民工讨薪


【多维新闻】  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6日带领上访农民工前往驻马店遂平县公路管理局讨薪。似乎院长一出马,一切问题就迎刃而解了,农民工一年半没要来的赔偿金,当天就拿到了。对于这看似皆大欢喜的事,却有媒体质疑称,如果当地法院能够严格执法,依法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怎么会需要省高院院长亲自出马?院长“讨薪”不如“讨执法”。

综合媒体12月7日报道,12月6日是河南全省法院 “万名法官回访万名当事人”活动第一天,张立勇冒雨前往驻马店遂平县两名上访群众家中回访。面对上访群众的声声诉说,张立勇起身道歉。听一上访群众齐东升说为了两万多元奔波一年多后,张立勇很是气愤,他一把拉住齐东升的手说:“走,现在我就带你去县公路管理局,今天就把事情给解决了。”


央视《新闻1+1》对这一事件做了深度报道,盛赞一位省高院的院长能够站在普通农民工的角度去考虑问题丶解决问题,他尊重了农民工,自然他也就赢得了人们对他的尊重。

《大河报》指出,省高院院长亲自出马,问题果然迎刃而解,一年半没要来2.5万元的赔偿金,当天就拿到了。上访群众固然是千恩万谢,县公路管理局的人也是服服帖帖,老老实实地听省高院院长训话。接过公路管理局欠自己一年半的赔偿金时,齐东升眼里噙满了泪水,哽咽着说不出话来。张立勇院长拍拍他的肩膀说:“好好点点,看少不少。”赔偿金也许不少,可法律规定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呢,是不是少了?

这件久拖不决的上访案件算是基本得到了圆满解决,可是通过法律途径吗?当然不是。虽然出马的是省高院院长,但真正解决问题的还是他的职位与权力,而不是法律。县公路管理局是出于对权力的遵从而不是对法律的敬畏才肯支付本想赖掉的赔偿金的。


这名上访群众很幸运,碰到了省高院院长,顺利解决了问题,其他人是否也有这样的好运气呢?如果都需要省高院院长带着去讨赔偿款,恐怕张立勇就是不眠不休,每天24小时连轴转都忙不过来。要彻底解决类似问题,最终还是得靠法律而不是领导接访。

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老赖单位”可以处1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仍不履行义务的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可以予以拘留。而且法院有权冻结丶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可为什么齐东升的赔偿金一年半都没能要来?法院是否用尽了法律规定的救济措施?如果当地法院能够严格执法,依法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怎么会需要省高院院长亲自出马?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是国有企业丶政府部门,都没有违法丶赖账和抗拒生效判决的特权。“老赖单位”的出现,本身就是法院失职的表现。“老赖单位”固然要依法处罚,失职的法院也该被问责。这才能督促法院严格执法,抓好执行,让群众不用再为已生效判决得不到执行而频频上访。


据悉,张立勇在全省法院推进为农民工讨薪工作会上要求:为使每名“讨薪”农民工都能及时拿到应得报酬,各法院院长要亲临一线为农民工讨薪。

今年11月10日,河南全省法院启动“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截至12月2日,全省法院共排查出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938件,涉及农民工3,351人,涉案金额6656.39万元,共审执结483件,为1774名农民工讨回工资3158.13万元,办结率不足52%。

张立勇表示,活动开展以来,一些法院院长冲在第一线,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郑州市中院在活动中,同步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专项执行行动,截至目前,郑州全市两级法院共为1103名农民工执行到位工资款2192万元,但个别法院对活动重视不够,报送台账和周报告不及时丶不准确,存在误报丶漏报丶瞒报等问题。还有群众反映该立案的不立案,立案的没有纳入台账。

张立勇要求,各级法院院长丶副院长都要亲临一线,靠前指挥,协调办案,当好表率。要将涉及农民工工资丶人身损害赔偿等其他有财产给付内容的案件一律纳入排查范围,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比较集中的工程建设领域的案件要实行重点排查。




(宋如鑫 编辑) 2011-12-07 20:48:00
【多维新闻】本文网址:http://china.dwnews.com/big5/news/2011-12-07/583841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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