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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志峰:“强行割肾”拷问器官捐赠制度

男子应聘被老板骗至医院迷昏割肾。25岁青年小海应聘某医疗器械销售公司,经过繁琐的入职体检,小海获得了录用。随后在一次出差工作中,小海被公司安排住进了医院,喝下护士端来的水后,便昏睡过去,次日醒来发现一个肾已被摘除。老板给小海留下了3万元“卖肾”款,却不足以支付手术后的医药费。(9月18日《扬子晚报》)

    近年来,“强行割肾”的事件常有所闻。且不说流传于网络的种种惊悚传说,来自正规媒体的报道也并非一件两件。此前,湖南小伙胡杰陷入肾脏地下交易中介魔爪的新闻,就曾引发全社会的极大关注。我们首先当然是要谴责那些灭绝人性从事人体器官地下交易的不法之徒,以及那些助纣为虐为非法交易提供条件的黑心医院;但同时,我们亦应由此类事件的日益高发,进而反思当前在人体器官活体捐赠方面存在的制度瑕疵。

    目前我国器官短缺情况非常严峻,据统计,每年需要器官移植的患者大概有150万人,其中仅有约1万人能够做上手术。而我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规定,活体器官的接受人只限于捐献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有证据证明与捐献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

    于是乎,器官移植难免会陷入一个令人尴尬的怪圈:一方面,大批患者急需器官而不可得;另一方面,很多有意捐献器官的善良人士却“捐献无门”。没有器官捐献、就没有器官移植,这种制度瑕疵的存在,在客观上加剧了非法器官买卖的猖獗。

    随着时代的进步,中国人传统的“死要有全尸”以及“谈捐献器官太晦气”的思想已经日渐被摈弃,全面推行器官捐献的社会基础正在形成。我们是否该考虑给那些善心人士提供一些制度上的保障,至少不再给他们人为设置捐献器官的障碍呢?这才是真正利国利民的好事。

    此前有媒体报道,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表示,有望年内实现申领驾照时进行器官捐献意愿登记。据悉,登记最晚年底执行,捐或不捐全凭个人意愿,捐献者及其家人将获得一定补偿。该意愿选择将记入人体器官捐献者登记系统。

    实际上,类似的做法在发达国家早已成熟。在美国,公民申领驾照时均须进行器官捐献意愿登记,同意捐赠者会在驾照上予以标注。如果司机突发车祸遇难,医院查验驾照后便可在第一时间直接摘除其器官,而无须家属同意。

    甚至,有一些国家还遵循“默认同意”原则。例如,西班牙相关法规就规定,公民如果生前没有提出书面要求不捐献器官,就默认同意捐献。正因为有了这样的制度保障,西班牙是目前世界上器官捐献率最高的国家,每百万人口中捐献器官者高达38人。它山之石、可以攻玉,这些先进经验和有效制度都是值得我们研究和借鉴的。
   



河北新闻网  http://www.hebnews.cn2011-09-19 18:04   编辑:霍骋远
http://comment.hebnews.cn/2011-09/19/content_2271260.htm
这个社会真是太恐怖太黑暗太血腥太丑陋太邪恶了。
现在我也想移民了
这个社会真是太恐怖太黑暗太血腥太丑陋太邪恶了。
现在我也想移民了
好象这样的报道有好几起,不用重典不明法度
生存压力下饭碗更重要啊,不要说老百姓不懂法律,吃不上饭的时候,法又有什么用?劳动法实施多少年了,有多少人敢以此为据打官司?敢打的又有几个是顺顺利利打完的?可以说没有偏执狂的精神你别想打赢官司,就算你告成了偏执狂,也一样可以没人理你.受苦的是你自己和你的家人,"打死不告官",现在可能依然被人无奈地信奉着.
今天我在电视上看到过这则新闻替小伙子感到难过,我搞不明白被麻醉割肾后他为毛没立即报警抓那个禽兽不如的老板呢。一个好好的人少了一个肾身体会垮掉的,他今后是干不了重活了。唉,苍天。。。。
看过那个报道,受害人挺奇怪的。被割肾之后没报警,居然还老实听从公司安排到外地发展业务,还工作得很卖力,发现钱被扣了之后才发作。不知道是发展什么业务?割别人的肾?
公民们,请“看好”自己的肾


专科毕业的小海应聘南京一家医疗器械销售公司,经过繁琐的入职体检,小海获得了录用。随后在一次出差工作中,小海被公司安排住进了徐州一家医院,喝下护士端来的水后,便昏睡过去,次日醒来发现一个肾已被摘除。老板给小海留下了3万元“卖肾”款,却不足以支付手术后的医药费。(《扬子晚报》9月18日)

这是个神奇的社会,在这里,什么奇迹都能发生,而且创造奇迹的频率之高,也是一个奇迹,埋车厢的恶,将以动车的速度被超越。光天化日之下,就把一个求职大学生的肾给割掉卖了,这个社会真是太恐怖太黑暗太血腥太丑陋太邪恶了。黑窑奴时,有人惊呼中国退到了蛮荒社会,其实遍数人类历史各个发展阶段,你都找不到盗割活人肾居然能做为一个行业存在着的社会。

而且,这还不是这家卖肾黑公司一家的事,买家数度到宾馆和浴池暗中观察肾源“活体”,医院明知非本人自愿,实施摘肾手术,形成了犯罪一条龙。而且这还不是这家公司的第一桩生意;而且事发后,犯罪的公司老板涉嫌的罪名仅为非法经营,按律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的医院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犯罪的买家似乎法无刑责。

而且,新刑法修正案对“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的”,仅仅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和罚金。这样丧心病狂的反人类罪行,居然成为一个产业链长期潜行。纳税人出钱供养了世界上人数最庞大的群体,居然连老百姓身体上的器官都看不住,这也算是不要脸的奇迹了吧。

以前有倒卖死刑犯器官的传闻,有关部门矢口否认,因为那是为国际社会所不容的践踏人权的行为。1978年钟海源在刑场上被割肾,那还只是对尸体犯罪,30年后的今天,已经开始对活人下手了。行了太多的恶,离报应不远了。

北京一个患者砍伤了医生,卫生部强烈谴责,其治下的医院盗割贩卖人体器官,卫生部又要说些什么呢?

臭名昭著的日本731部队,当年曾把用于活体实验的中国人称为“原木”,南京这家公司,徐州这家医院,和明知非法而出钱的买家,残忍和冷血一点也不比731差,区别只在于,前者“原木”是绑来的,后者原木是骗来的。

这些年,穷极人类想象的丑与恶层出不穷,中国的三教九流,还有偷肾卖钱这个行业,公民们,今后出门要看好自己的肾啊!



2011年09月20日 00:17   来源:红网
http://news.ifeng.com/opinion/gu ... /20/9308855_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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