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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人生] 女子结婚20年丈夫去世后 突然冒出个儿子继承房产

2014年06月11日03:40 大河报
  □记者刘瑞朝实习生席小超
  阅读提示|夫妻一方去世后,另一方有继承遗产的权利。开封市龙亭区法院受理一个案件,孙女士和一名男子以夫妻身份生活了二十年,并持有“合法”的结婚证。“丈夫”去世后,突然冒出来的儿子,继承了丈夫留下的房产。
  经法院调查发现,这位丈夫在老家还有一个合法的妻子和完整的家庭。孙女士所持的结婚证件被证伪,二十年的婚姻关系成“婚外情”。孙女士向另一方索要25万元赔偿,目前该案件正在调解当中。

  【事件】
  “丈夫”去世后生活近二十年的妻子成“小三”


  今年2月,开封市龙亭区法院受理了一起房屋确权案,原告孙女士要求分割被告名下一处房产。
  孙女士与黄某相识于1988年,当时黄某在开封市区开办了一家皮毛加工厂,孙女士在该厂打工期间,和黄先生谈起恋爱。1991年两人开始共同生活,并在1993年领取结婚证,成为名义上的合法夫妻。
  直到黄先生去世,两人一直以夫妻名义相处。黄某在开封所有的朋友都知道他们是夫妻。1999年,两人在开封市区共同购买了一套180多平方米的房子。后来黄某将房子抵押给银行,从银行贷款十几万,用于生意上的资金流转。
  2011年11月,黄某病重不治去世。生病住院期间,自称黄某大儿子的黄伟(化名)和几个兄弟姐妹轮流看护。当时,黄伟就和孙女士私下协商,想分割这份房产,但一直未协商成功。
  后来,银行多次催缴贷款,并准备收回房屋。该房屋又面临拆迁,黄伟以合法继承人的身份,与政府相关部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获得约110余万元的补偿。今年1月30日,黄伟将房产正式过户到自己名下。
  孙女士并不接纳这个突然冒出来的“儿子”,和丈夫一块儿生活了近20年,怎么从来没有听丈夫说自己有儿子。但黄伟却称,父亲在新乡某县老家有一个合法家庭,有一个合法的妻子,生育了三个儿子,领养了一个女儿。
  黄某一直未与妻子离婚,虽然两人的婚姻名存实亡,但从法律来说仍是合法夫妻关系。同时,孙女士的结婚证真伪又有待考核,所以孙女士是一个“小三”。

  【证明】
  一块儿生活的证据“无效”结婚证也被证伪


  为证明这段将近20年婚姻关系的合法性,孙女士向法院提供了两人一块生活的证据,以及两人在1993年登记的结婚证。
  孙女士的证据有银行缴费单据、医院住院单,证明自己住院期间黄先生一直尽照顾职责。同时,还附带了多张两人的生活合照,多为外出旅游图片。
  在她提供的结婚证内,记者看到各项内容都齐全,但出生日期、发证日期、身份证号等部分均有不同程度的涂改。孙女士说,结婚证都是黄某一手操办的,她没有去民政部门。后来黄某直接交给她一个结婚证,她也从没有怀疑过结婚证的真伪。
  龙亭区法院相关人士说,他们曾持此结婚证到黄伟籍贯所在地民政部门核实,民政部门称该证件印章较大、纸张较薄、且有多处涂改,证件涂改后应立即盖章,否则视为无效。
  在黄伟的《调取证据申请书》中,黄先生于1968年同申请人之母结婚,从未办理离婚手续,且原告提交的结婚证发证日期是1993年6月份,当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业务还在各乡镇,县民政局于2003年10月份才将该项业务从各乡镇收归县民政局,在此之前没有开展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业务。所以,原告提交的结婚证是假的。
  黄伟则向法院提交了一份2004年黄某籍贯所在地法院出具的撤诉书。原来,2004年7月黄某曾在老家向法院起诉离婚,后来不知什么原因又撤诉了。根据撤诉书可判定,黄某在老家的妻子一直合法。

  【进展】
  当事人索要赔偿案件正在调解中


  双方争论的焦点是房产,当时是孙女士与黄某共同出资购买。当时确定房产归属时,房产证上写了黄某一人名字。
  孙女士说,既然房子是共同购买的,就属于夫妻财产,她本身就拥有一半产权,再加上自己又照顾黄某那么多年,应该分到四分之三财产。
  黄伟说,孙女士与父亲的婚姻关系是无效的,还涉嫌构成重婚罪,更不可能存在合法的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原告有证据证明他父母离婚,否则孙女士主张不能成立。
  父亲去世后,黄伟替父亲还清了银行贷款,并从银行拿回了房产证,并办理了过户手续。母亲和弟弟妹妹都主动放弃了继承权,委托他继承父亲财产,把父亲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是理所应当的。
  考虑到孙女士照顾父亲20年,他同意给孙女士一定的经济补偿,但绝不会把大部分房产份额都给她。如今,孙女士已经认可了黄伟的身份,也承认了结婚证是假的。她就向黄伟索要25万元的赔偿。
  目前,此案正在积极调解中。
有时候这种情况我就真的呵呵了,生活了20年,对另一半的了解程度这么匮乏,我真不知道这女的对老公是放心还是不在意了,一点蛛丝马迹都没有么?不然老死不相往来的20年,怎么这么顺利的得知男的要死了来继承家产的啊
这女的有可能自己也隐约知道自己的身份吧,不想捅破了,失去优越的生活条件
打工妹,等于就是被老板包了二奶,最后还能捞25万,也算不错啦
为什么要先怀疑女人呢?二、三年或可疑,20年还要先怀疑女方骗财,不说男方太渣,我有点理解不能。现在有些男人渣的很,借口工作,把家里老婆一扔多年,如果在外组成一个家,跟老婆偶尔来往一下的话,现任妻子或女伴很难知晓,哪个男人不出个差,办点事?何况天天守在家,一样有外遇,我认识的一个老师,老公是公务员,除了出差,按时准点的下班回家,可是,突然小三就带着孩子找上门了,她都不知道老公天天回家的老公怎么会在外有了孩子?事实上,这个男人借口单位远,天天中午跟小三儿过。这叫家里的老婆如何知晓?中午不回家真是太正常了好不好?
我举这个例子,只是说,男人想骗女人,其实很简单。说到为什么快死了儿子就来了,肯定是男人通知的啊,这也许跟孙女士自己没孩子有关。总之,我觉得是这男人渣
我突然觉得这社会,这 人群,很让人崩溃
所以结婚证真的很重要,而且一定要自己亲自去,牵扯到重要经济问题的时候也得尽量注意。
另外,注意留票据是个好习惯。
每朝夕,必有所得。
本帖最后由 rtzyh 于 2014-6-11 08:07 编辑

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不予登记的,应当出具书面说明,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
http://www.chineseonboard.com/forum/thread-257236-1-1.html

就算结婚证是真的也保不住有人渣玩重婚~!
现在结婚证没有完全联网,如果在女方的户口所在地登记,男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显示的是未婚
有一点疑问啊,办结婚证为什么不两个人一起去啊?这不是两个人都应该亲自参与的事情吗?
依稀仿佛少年时,回首已是百年身
为什么要先怀疑女人呢?二、三年或可疑,20年还要先怀疑女方骗财,不说男方太渣,我有点理解不能。现在有些 ...
后知后觉 发表于 2014-6-11 03:10

点赞!说得太对了!这男人太渣。
男的渣,不过我觉得女的估计是知道的吧?结婚证一手操办?想想也不行啊,拜堂一个人能拜吗?一开始也许不知道,不可能二十年都不知道。但是后来知道了又能怎么样,如果她觉得现状比放弃这个假婚姻要好,估计还是会保持现状的啦。何况还有个结婚证可以骗骗自己,以为前面的老婆已经离婚了。
什么叫儿子突然冒出来?我觉得男的应该一直有抚养大老婆儿子的吧,儿子一直都在的吧。要真是二十年对儿子不闻不问,几个孩子还能过来轮流照顾生病的爸爸?
什么叫认可了自己是假结婚,是不得已吧。马上要求补偿,头脑这么灵清会为自己争取利益,不信二十年都不知道老公另外有大老婆。这个女的虽有可怜之处,不过绝对不是无辜的。
这个女的倒霉就在于男的比正室死得早而已。我就见过小三熬死大老婆,熬死老头子,最后衣食无忧活得好好的。恩。
男的是68年就和妻子结婚的,88年去开封办厂,最少也要40了吧
这个女的就没想过40岁的有能力办厂的男人会是单身吗

我觉得男的是渣,女的呢,也不是那么单纯真的不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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