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说小区里道路不属于交通法范畴,我一直不相信:小区里撞人就不犯法了吗?事实证明,是的!昨晚我婆婆酒宴后独自回家,刚过门岗一会,就被一辆逆向行驶的小车撞了,声音之响都引来保安了,肇事者却只说“天黑,没看见你”,施施然就走了。保安好心把七十岁的老人扶回家,说门岗会拦下车子,等我们家人去处理。结果只有九分钟,干下去已是人走茶凉,说是我们说了没事(当时是只有我婆婆一人在外面的)!我们打了110,去了警察局,做了笔录,打了肇事者电话----车主说我今晚没去过这小区,我的车主被套牌了,就算是也是保险赔钱而已------后保安证实就是此人。民警丢给我们一份车主的资料,说这事没法立案,我们得自行解决!
我说起诉吧 ,大家说镜头里看不见人,取证困难,而且赢了也就是两三百块钱的事,还有一堆的程序要走。我不想要钱,我只想让这种人得到应有的教训!肇事了,离开了,抵赖了,行为算不算恶劣?二环路上无奈的车坏了,要被拖车扣车罚分罚款;没见路标停错车了,也要扣分罚款;结果真出事了,人被撞了,执法的人却说毫无办法,更不能告诉我们该怎么做?!扣车拘留什么的,据说这是根本没有可能!婆婆拍完片子,还好没事,可是事虽小,到底意难平,我感觉我们的社会太不安全了,普通人的利益没有被损害的一定程度,是根本没办法保护自己的,你想要结果,就得被撞得死去活来,法律这种武器要挥动的力气和代价似乎不是我们普通人可以接受!。一个普通的普通人,对上一个无耻的普通人,无耻者完胜。到底说法律和道德一样都只是规范君子的行为规范吗?或者权力者展示权力的舞台?太平果然是要粉饰的,大家都要维权维权的,结果真正轮到你维权的时候,绝大多数却是不了了之,做了说不定还嫌你多事。我的心里现在都是这种迷茫的不安感,看来知足常乐只有和健忘一起才能持久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