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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高材生組織同性戀賣淫,辯稱只算個人愛好

“他才20多歲,還是個法律專業的大學生,太可惜了。”11月29日上午,負責審理“衡陽本色會所”賣淫案的衡陽市蒸湘區法院法官易善凱提起被告謝曉輝(化名)不禁嘆息道。謝曉輝因組織賣淫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一萬元,這也是我省首例同性戀賣淫案。

      衡陽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防治科科長于坤平認為,面對男男同性戀這一特殊群體,社會應該以更加寬容的態度去引導他們積極、健康地生活。


“本色”原來是同性戀賣淫

    身高、體重、年齡、編號、昵稱和照片一應俱全,這是相親網站的會員介紹?不是!2009年底謝曉輝在網絡上開設了一家名為“衡陽本色會所”網站,這個是他在網站上對“男技師”的介紹。
  
    “我有2個QQ,一個用來專門聯係顧客,另一個用來聯係員工。”衡陽市蒸湘區法院被告席上,謝曉輝交代:2009年底,他在衡陽市租了一間民房,購買電腦等設備,開設了名為“衡陽本色會所”為男同性戀者提供性服務的網站。

    據謝曉輝介紹,2009年底以來,他在網上大肆招攬男性技師,用高待遇做誘餌。這家“會所”表面上擁有眾多專業“技師”,為男性提供美容保養、精油香薰、推拿保健等一係列服務,實際則是組織年輕帥哥,暗地向男同性戀人群提供賣淫服務。

    “一些同性戀者看到後會在QQ上與我聯係,告訴我他看中了多少號,然後我再電話通知那個‘技師’,平均每天有2到3個客人,拿到服務費我們都是按比例分成的,一般是他們七我三。”謝曉輝將招聘來的“小弟”照片加工,上傳至其用來招嫖的網站中,再通過電話、QQ等方式聯係嫖客從中獲利。
   
    今年5月30日,接到群眾舉報後,衡陽警方摧毀了這個以謝曉輝為首的“衡陽本色會所”同性賣淫團夥,並將正在網吧召嫖的謝曉輝抓獲。


    “這只是我的個人愛好”

    “我認罪,但我想說明的是我沒有安排女嫖客賣淫,安排的都是男嫖客,這個應該算是個人愛好吧。”這個站在被告席上,長相俊秀的25歲男子,面對公訴機關對其提出的起訴不做任何反駁,只是強調他的行為屬于個人愛好,他就是“衡陽本色會所”的幕後老板謝曉輝。

    “你說同性戀是個人愛好,確實,我們無權幹涉,但學法律的你難道不知道組織他人從事賣淫是犯法的?”面對法官的質疑,謝曉輝講述了自己的經歷。
   
    “畢業一年後,到衡陽找工作,在健身館做銷售,很辛苦卻沒什麼錢,我一直想著怎麼才能賺到錢。我和他們也算是同道中人,就是同性戀。以前在深圳打工時,我也到‘俱樂部’玩過,後來又光顧‘同志’QQ群並與群友聊天後,決定開設網絡同性戀會所,介紹‘男性客戶’。”

      11月中旬,衡陽市蒸湘區法院法庭上,謝曉輝交代了為何要開設這個虛擬“會所”。據其交代:其手下“技師”流動性大,最多時同時有“技師”十四五人,每年能賺取出臺費5萬元以上。

    衡陽市蒸湘區法院認為,被告人謝曉輝通過網際網路發布招聘信息,募集、組織多人從事賣淫,其行為已構成組織賣淫罪。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一萬元。謝曉輝當庭認罪。


■記者 王智芳 通訊員 李冰清

新聞背景

衡陽同性戀艾滋病幹預,三年內檢測600人次

    衡陽市是我省首批同性戀艾滋病幹預城市之一。提到艾滋病,衡陽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防治科科長于坤平表示,男男同性戀是艾滋病的重點高危人群。從2009年至今,衡陽市疾控中心已經為600余名男男同性戀者進行了HIV檢測,從中發現了部分感染者。“我們希望能有更多的志願者加入進來,幫助更多的同性戀者了解艾滋病、遠離艾滋病。”

    男男同性戀是一個特殊群體,他們大多數是20歲至30歲左右的帥哥俊男,他們很大一部分並不是生來就有同性性取向的,有些只因年少懵懂或受錢財誘惑而不小心“入錯門”,其後難以脫身,甚至有些人還因此染上了艾滋病。

    “他們比吸毒者更難找尋,疾控中心工作人員對他們開展幹預工作時往往只能通過同性戀者中的志願者,由他們出面進行組織活動,我們從中採取問卷調查和採血檢測等方式對他們開展監測。”于坤平介紹,“隱私很重要,人的心理狀態也很重要,每次問卷調查和檢測都是一對一的。檢查出來的結果,也是絕對保密的。”

    于坤平最後表示,他們也希望家長從小加強對孩子的性教育,包括性特徵、性取向、性行為等。對于同性戀者,社會應該以更加寬容的態度去引導他們積極、健康地生活。


    案例

    組織男人賣淫也是犯罪

    2009年1月1日到2月20日期間,3男子在重慶某小區內開辦了“極品男孩”保健會所,通過網絡、QQ等方式,招募、容留大量男青年從事賣淫活動。該會所對其成員採取統一管理、包吃包住等,並將這些男子的照片進行上網、編號,供男同性戀者挑選,隨後組織成員向“顧客”提供性服務,每次收費300至500元,3人從中按比例收取一定的提成。

    3人因涉嫌組織賣淫罪受審。辯護律師提出,我國法律目前沒有專門針對此類型犯罪的條款,對男同性戀賣淫是否構成犯罪也存在爭議。公訴人則反駁,根據刑法規定,組織、協助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中的“他人”主要是指女人,也包括男人。




2011年11月30日 09:52:58   來源:華聲在線   ■據重慶晨報  ( 編輯:王苗苗 )
http://big5.xinhuanet.com/gate/b ... /30/c_12235554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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