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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理服人啊以理服人

在坐火车的时候看见有人在车厢内“吞云吐雾”,列车乘务员再三劝阻,也无法制止该公民“行使个人自由”,当面他收起来,乘务员离开又恢复原样,还把没熄灭的烟头往座位下扔。我实在看不下去,想制止他,结果我旁边一位眼镜美女先我一步“开腔”教育该男子,记录如下:
女:你是千万富翁吗?要不就是穷到吃不了饭想国家养你?
男摸头:不是啊,咋啦?
女:《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你是钱多想交点还是来个看守所5日游?
男摊手:切,500块而已嘛,我有,而且也没到拘留的地步吧~~
女:嫌少啊,那好啊,你用烟头把车燃起来就有得算啦,先不说这个火车最少值个千把百万吧,我们这车人谁被烧,伤了,你得赔偿医疗费、误工费。医疗费包括医药费、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营养费等。残了的,除了医疗费、误工费等全部费用外,还要赔生活补助费、生活自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以及他家靠他抚养的生活费,也就是他老爸老妈啦、他孩子啦、他老婆啦等等等等。哦,还有烧死的,除了医疗费外,还有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同样的他家靠他抚养的生活费,也就是他老爸老妈啦、他孩子啦、他老婆啦等等等等。当然,这都是在你没被烧死的前提下哈,只要你没死成,这些钱还是要给哟。
男的被说晕了:那个••••我没有钱••••
女推眼镜:哦,那就是想去吃免费饭,住免费房咯。同样你多用点烟头把车燃起来也可以啊,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依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人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怎么样,想住短期就少烧死几个,想终身拥有就使劲烧,你买个房子才50年呐,这个划算吧?
男的完全茫然了:•••••••••额•••我不抽了•••
女:别呀,你使劲抽啊,烧起来我们脚快跑出去,到时候上法庭你找我辩护,我给你打八折嘛。
男的流汗了:那••什么••我上厕所•••••
然后那男从厕所回来后一直到下车都没见再掏烟出来了~~~~~~
咳咳~~其实,可以把标题改成 以法服人 呀亲~~
好高级的吵架方式~讲废话也能讲得介么有水准,牛呀
覆了天下也罢,始终不过一场繁华
前提也是抽烟男还是有点道理可讲的。上海地铁一个小伙子劝阻乘客别让小孩随地小便,并提供了饮料瓶做工具,一句话就被对方群殴。有些低素质人群需要的不是道理,而是鞭子。
所以覺得一些想廢除死刑的人完全不可理喻,有些人就是講不聽~
搞不懂一再犯錯的人還有資格講什麼人權~
像強女干罪,超過一定次數,乾脆把犯案工具除掉不就沒事了~~~~~
求[儒道至聖]類似的文~
修養學問以對敵,詩詞亂法以殺人!
如果秀才遇到兵有理说不清怎么办?
呵呵,好犀利的mm!其实这个和3楼的情况还不太一样啦。感觉中国民众大部分都抱着一种 民不与官斗 的想法。什么事情,只要和警察局、法院沾上边,都会下意识地退让。3楼的那个事件,是站在了道德层面。楼主故事里的mm是站在了法律的立场。不得不说,扯起执法者的大旗,比思想品德教育要有用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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