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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同伙律师:李某自认为武功第一 打受害者不为强奸


“李某轮奸案”在7月22日举行完庭前会议后,案件审理没有进展。不过涉及此案的多位律师轮番发言,各种“事实”层出不穷,以至北京法院官方微博“京法网事”数次辟谣。


7月25日,凤凰娱乐几经努力,联系到了“李某轮奸案”同案犯代理律师李在柯,他通过凤凰娱乐首次对外公布了此案件两个重要细节:


1 有视频证据显示:受害人在醉酒情况下,被酒吧经理搀扶进李某等涉案人员车辆,对此事实酒吧经理与五名犯罪嫌疑人无异议。而在此前,李某等五人已与酒吧经理商量好“小姐出台价格”。


2 在“轮流发生性行为”过程中,确实存在殴打被害者杨女士的行为。但据李某等供述,他们的暴力行为并不是为了性侵害,而是性交易过程中杨女士的某些行为惹怒了李某等人,脾气暴躁的李某秉性难改,动手打人。


李在柯介绍称,案件发生后,涉案犯罪嫌疑人中的二人家属找到了他的律师事务所,作为律师事务所主任他担任一位嫌疑人辩护律师,并指派另一律师为另一嫌疑人辩护。数日后,李某父亲李双江也找到了他,由于同一律师不能为同案两位犯罪嫌疑人辩护,所以未做李某的辩护律师。


对于案情,针对证据一,李律师分析认为,酒吧经理在明知受害人杨女士醉酒情况下,依旧把她搀扶进“寻欢者”的车辆,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属于“强迫卖淫罪”,酒吧经理为犯罪主体。


针对证据二,李在柯介绍说,李某因家教不严,又练过几天跆拳道,自以为天下功夫第一,所以在社会上遇到矛盾总喜欢动粗(前有先例)。所以在“性交易”过程中,杨女士因某种行为惹怒了李某,导致他大打出手,“但他打人并不是为了强奸受害人,可是警察在问询时他们承认动手打人,所以这个案子就按照强奸罪定性的,但事实上并非如此。”


李在柯称对他的言论负法律责任。就李律师的说法,凤凰娱乐致电受害方杨女士代理律师田参军,他依旧表示现阶段不接受采访,至于李所公布的案件细节,他直言:“不评论,不表态。”

表示很奇怪一点,为毛老是要把这个案子一提再提,只是一个案子为毛总感觉是往某种方向引导,发酵了又发酵, ...
水墨砚 发表于 2013-7-25 23:42


你的想法和我一样
是的,受害人不可能是那种身份,否则不会搞半年没个定论。
每次都在娱乐版冒相关新闻,也不嫌恶心,这便是京城宣传的正能量?犯罪了还这样没脸没皮胡搅蛮缠。
看到支持薄总的,真是感慨啊。对比谷女士的案子,这事儿真让人无话可说。
这些律师真是有才呀,不知道是哪个学校毕业的,清华、北大、人大还是别的哪个名校法学院的?感觉这场案子真精彩,应该掀起了律师界的新浪潮了吧?乱世出英雄,呵呵,名案托才子呀
“官”字下面两张嘴,真厉害
真心不知道为什么人可以这么没下限,若真是卖淫嫖娼李XX的妈早拿出来说事了!      
  还用等到开庭,还用换2次律师。权贵就当大家都是傻子吧,谁让我们生活在天朝呢!
真心不知道为什么人可以这么没下限,若真是卖淫嫖娼李XX的妈早拿出来说事了!      
  还用等到开庭,还用换2次律师。权贵就当大家都是傻子吧,谁让我们生活在天朝呢!
表示很奇怪一点,为毛老是要把这个案子一提再提,只是一个案子为毛总感觉是往某种方向引导,发酵了又发酵,然后时不时就挖点东西出来(有媒体挖,个人表示媒体挖的是真是假都是媒体自己写自己的,真心先打个问号),然后慢慢地各种责骂声出来,骂法律骂权势各种骂
嗯,就像滚雪球成雪崩那样,就是不知道他们想要雪崩掉的是什么……
这个案子其实已经非常简单了,谁有权,谁就有理。
从最开始的轮J说成轮流发生性关系,再到后面的无罪辩护,再到现在的卖淫嫖娼,瞧瞧……事情变化得多快啊!

大家请想一想,五名犯罪嫌疑人,为什么只曝光了李天一一个人,其他四位半点儿消息都没有?
答案只有一个,李天一的地位最低,所以只有他一个被弄出来被众人指责。

然后,在天朝,官老爷都高高在上惯了,从不管老百姓怎么想,控制言论,甚至制造言论都很正常的了。
比如今天的新闻,说薄总的案子,那个评下面全是一水流儿的支持,说这是好的,说薄罪大恶极。
我只能说,去年的时候关于王和薄的新闻都是另一种言论,而我也坚持去年的看法,甚至觉得,如果是薄上去了,国家会更好,因为薄强势一些,很能干的一个人。当然,只是我个人浅见。
只是想说政府这样操控言论惯了。

这个案子这么简单有啥好说的?
五名红N代无法无天惯了,轮J了一女子,不见抓到这五人的时候这五人还在玩,半点儿不把轮J当回事儿么?
于是,轮J事情发生的,红N代几人觉得,哥几个愿意轮你,这是看得上你。
完全没把这事当回事儿,对他们来说,欺男霸女就跟喝水吃饭一样简单正常。你要相信如果他们几位把这事正眼看待了,事情根本闹不到这个地步,在中国他们有什么能量,大家都清楚。
可惜的是,他们完全没把这当回事儿。然后不妙的是,这案子被关注了,炒大了,哦哦,闹大了……
这下压不住了,闹出来了,先是想轮J变轮流发生性关系,罪轻一点儿,闹了几个月,几位公子不干,P屁们也不干,引起民惯太大,于是他们继续想办法,终于换了律师开始想办法无罪辩护。
然后到现在,成了卖淫嫖娼了……
这事太简单了吧,大家居然真去纠结受害人是性工作才这个问题,我觉得好奇怪啊!
如果这个女的真是性工作者,这事根本闹不到这么大,而且这案子都出几个月了,要是可以变成卖淫嫖娼,早就这么做了,还用得着等到现在……
是事情闹太大了,可能几位公子原来想的各种逃脱办法不行了,也或者是众红N代觉得这事会造成他们的声誉也受影响,或家族什么的……
总之吧,现在上面把这事看得很重,所以轮J变卖淫嫖娼了……
反正,我早在上个月就说了,最后这事变成一女色魔轮J五名无辜男子,我都不会奇怪的。
本帖最后由 nanlingxue 于 2013-7-25 10:27 编辑

回复 2# ysy1002


    新闻中的律师意思是,受害人是性工作者,对于发生关系是已知并自愿的,只是在过程中发生了殴打,这部分才是强迫受害人的部分,并不是从头到尾都是强迫受害人的意思。
   亲你没仔细 看文呢。

   强奸的意思简单来说就是不顾女性意愿强行发生性关系。如果受害人是小姐已知并同意发生性关系,只是过程中施暴,就不算强奸,只是双方对方式动作等等不满意,没有达成一致。即是小姐服务方式客人不喜欢,并惹怒客人。
   估计李天一的律师是以这点做无罪辩护。
   声明:以上是对李某律师所说的话的解读。不代表本人的看法。
应该判处死刑
杨澜是什么玩艺,走了权贵的门路,假装淑女
强奸卖淫女也是强奸好么
这律师是法律本科出身吗?去读读关于强奸的法条,有没有写强迫对象为卖淫女时,不算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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