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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宗档案] 【金瓶梅杀】第四天讨论贴-结义金兰同生死

本帖最后由 猎杀法官 于 2012-2-21 20:00 编辑

1丶第三天讨论时间:2月21日(星二)20:00-2月22日(星三)19:00(北京时间,东八区)

2丶讨论要求:至少8帖或者200字,在投票贴完成投票

3丶不得使用版杀ID即猎杀者系列在其他地方发帖。不得使用大号在此发帖。不得编辑发言帖。


请警察和杀手在2月22号19:00-20:00期間将特权行使情况通过站内短信发送至ID"猎杀法官"处, 杀人需附带杀贴。

第四天讨论贴将於2月23号20:00开放。



版杀特别提醒:

1.每天 8 帖防淹,第一次不够8帖半淹,第二次不够8帖直接淹死

2.每天需投票,一次不投半淹,二次不投直接淹死;不投票半淹+发言不够半淹=淹死

3.发帖不得修改,如有疏漏之处请引用自己的原文,然后继续发言

4.不得在版外讨论关于版杀情节的任何事项,违者直接淹死.
本帖最后由 猎杀法官 于 2012-2-21 19:10 编辑

杀贴:
敕清河县令:
王者,擢贤达以任事,故能得牧守之弼臣;扼祸患于胎腹,故可取天下之承平。北塞辽夷,外托寝戈之虎贲;中原心腹,内寄练达之肱骨。经济之臣,则恩委以庙堂;梁柱之家,固赏延于后世。经纶名卿,除干行不授宰辅;豪雄贵戚,非勋盛不赐飨爵。宋贼公明,逞啸聚惊以悖天;应逆南坡,何德能敢以爵名。水泊匪旅,无阴通岂当尚图肆窜;清河狂狷,有罔心莫可不与勾连。爪牙军镇,攘乱叛以振王纪,地方司抚,诛匿奸以儆效尤。是宜收之刑狱,着即戮其枭首。故兹诏示,想宜知悉。敕如右牒,到奉行。二十一日。

刀 应伯爵


身份:警察

请死者 应伯爵 在2月22日10:00之前发送遗言到ID“猎杀法官”处,不发送者视为放弃遗言权利。
本局死者不可诈尸继续发言,请移步至围观贴。
本帖最后由 猎杀法官 于 2012-2-22 09:21 编辑

遗言:

南坡近两日杂事缠身,甚少有时间上线,上愧对了警团的荣耀,下愧对善良的水民,更是愧对于我一同甘苦的同仁们。所幸有两位的智谋,才不致两杀都混迹水民。查杀结果公布如下:查李瓶儿、庞春梅,水民;查杀花子虚,杀。希剩下水民与我两同仁齐心协力,不要再出现经济兄那样乌龙事件。
此仇不报非君子,奈何未握复仇刃,各位务必替我报仇,票掉花子虚。凡不按遗言行动者,按杀处理!
本帖最后由 猎杀法官 于 2012-2-21 19:30 编辑

法官公布:

投票废票问题:
法官一切判定按照首贴格式做事
格式不正确者一律废票

编辑贴子:
编辑贴子也是犯规的一种,如不於编辑後一个小时内自首,一旦发现记警告一次

引用围观贴:
请勿公开引用场外围观贴说话,如觉有理,请不着痕迹融入自己想法之中
围观贴第5条本有写明:5丶在场玩家不得直接引用围观贴的任何言论至讨论贴之中。

执法团不能全天候监场,希望大家体谅与自律
伯爵居然是警察…他不是被西门怀疑的首位吗…怎么暴露的…
“真实如钢,耿直如剑”
既然陈经济没问题,那么高调带票的玉楼妹妹就有嫌疑了,希望大家多观察分析啊
爬了一下楼,发现伯爵虽然是下午投的票,但是在经济跳警之后么有发言..是因为这个原因暴露的吗
“真实如钢,耿直如剑”
唉,你们啊,说你们啥好呢,无语啊
你们咋看出经济是贼滴,我咋一定木有看出来,
不过经济居然跳警。。。。这半属自杀吧,救不了你。。。。
唉,可怜滴伯爵,貌似没留下啥有价值的信息就走了
不过我貌似等不到他遗言了
经济惨死,继续坚定我滴猜测,我先投了
回头要是赶得上看伯爵滴遗言再决定改不改吧
哦也,凑够8贴,去投票啦,坚持我滴选择,看你们分析头晕,而且貌似你们滴个分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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