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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宗档案] 【金瓶梅杀】第三天投票贴

本帖最后由 猎杀法官 于 2012-2-21 19:06 编辑

第三天投票时间:2月20日20:00~2月21日19:00

改票截止时间:2月21日18:00

本次版杀不实行收票代投,实在不能自己投票的,可以报备执法团代投,不得超过2次。

实行40%双高制(逢小数点进1):

如果没有得票超过40%的 则无人出局;
超过40% 则高票出局;
超过40%且平票 则直接加开一小時PK台重新投票,再次平票则无人出局,而该次PK台投票不硬性规定所有参加者投票 。

投票格式为:


武大郎  投  潘金莲
理由:红杏出墙,其罪当诛!


改票必须引用原票,格式为:



武大郎  投  潘金莲
理由:红杏出墙,其罪当诛!



武大郎  改投  西门庆
理由:夺妻之仇,不共戴天!



投票请按照人物状态表上的名称和上述规定的格式,否则记作废票。
李娇儿 投 花子虚
理由:连续两天多人怀疑,先排除之
孟玉楼 投 陈经济
理由:嫌疑最大,第一天有保王婆之嫌,票台也有分票之嫌。第三个白天来的特早,怀疑关心西门身份。
我是犯罪天才
庞春梅  投  陈经济
理由:不分票,且其第二天有为王婆脱嫌、分票之举
李娇儿 投 花子虚
理由:连续两天多人怀疑,先排除之
猎杀者015 发表于 2012-2-21 13:38



    李娇儿 投 陈经济
 理由:不分票
玳安 投 陈经济
理由:我有点怀疑他是杀手
李娇儿 投 花子虚
理由:连续两天多人怀疑,先排除之
猎杀者015 发表于 2012-2-21 13:38



    李娇儿 改投 陈经济
 理由:不分票
孙雪娥 投 陈经济
理由: 既然大家都怀疑他,我就跟票吧。另,手机投票不给力,若格式错误请尽快短我
“真实如钢,耿直如剑”
李瓶儿 投 陈经济
理由: 行为上可疑;票台上可疑;加上有人带票。
陈经济  投 庞春梅
理由: 立场可疑,推波助澜。
武大郎 投 陈经济
理由:最后在一致同意被票的情况下跳警,很明显有些狗急跳墙的意味,如果说你是警察,为什么大家都同意一致票你呢?很明显你是假的!
开的士的小雕雕~~~~~~~~~~~~~~
应伯爵 投 陈经济
理由:不分票
花子虚 投 庞春梅
理由:怎么都不相信经济啊,可我还是怀疑春梅啊,经济,你不要骗我啊
本帖最后由 猎杀法官 于 2012-2-21 20:35 编辑

龐春梅:2票,花子虛,陳經濟
陳經濟:7票,應伯爵,武大郎,李瓶兒,孫雪娥,玳安,龐春梅,孟玉樓
李嬌兒改票格式錯誤(前面多空格),廢票

陳經濟高票出局,身份水民

李嬌兒編輯貼子,法官13:47站短提醒後仍不自首,記警告一次
龐春梅犯規後自首,記一次口頭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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