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XSQ1977710 于 2014-1-17 22:26 编辑
浙视《人生第一次》被指“抄袭”
上周六,浙江卫视推出了亲子真人秀《人生第一次》第二季,一经播出,立即招致“抄袭”的批评声,甚至被质疑“侵权”。
上周六,浙江卫视推出了亲子真人秀《人生第一次》第二季,一经播出,立即招致“抄袭”的批评声,甚至被质疑“侵权”。有网友称,不管是任务、字幕、拍摄手法,还是角色的定位,都与《爸爸去哪儿》如出一辙,“一开始叫孩子起床的环节,明星宝宝的性格气质都能与《爸爸去哪儿》一一对应,‘山寨’的痕迹过于浓重。”
《人生第一次》以父母和孩子为单位,以记录3-6岁儿童第一次独立完成全任务的真人秀外拍为主体。与第一季最大的不同是,本季节目嘉宾由素人更改为明星,参加这季的明星家庭有笑星小沈阳和沈春阳夫妇及女儿、台湾偶像天团“5566”副团长王仁甫和“大眼美女”季芹夫妇及一双儿女、模特“世界先生”徐冲夫妇及儿子、单身辣妈钟丽缇及小女儿。
对于“抄袭”的质疑,浙江卫视策划推广部王征宇自辩:“因为家庭户外真人秀在展现方式和形态上的局限,也许会在某些细节看到《爸爸去哪儿》的影子。”
中国传媒大学电视节目研究所所长张雅欣教授则持不同看法,她认为节目形态和内容的双重雷同,是一种不尊重原创的行为。“如果两个节目的形态上很雷同,那内容就应当求不同;相反亦如此,若内容相似,就应在节目形态上刻意区别开来。”张雅欣说,“比如《中国好歌曲》,其节目‘盲听’流程和导师的设置都与《中国好声音》神似,但却没招来网友的集体‘围攻’,就是因为节目虽然形态很像,但是本质内容不一样,《中国好歌曲》让你听新歌、选原创作品,有意识地把观众的欣赏从选手转移到了深层的创作和故事中。如果节目的形态、内容都很相似,被指抄袭也属正常现象。”
《人生第一次》是否存在“侵权”,专注于知识产权诉讼的协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游闽键律师指出:“电视节目的构思是没有版权的,著作权保护的是表达,《人生第一次》和《爸爸去哪儿》相似并不一定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侵权,但是《爸爸去哪儿》已经成为知名节目,如果相似度很高,容易造成观众的混淆,有可能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
《人生第一次》总导演俞杭英昨天告诉记者:“其实我们一开始就有意区别于其他同类型节目,我们想强调父母与孩子,以及父母之间的互动,从即将播出的、录制于去年年底的第二期就能看出自创的环节——每两期为一个孩子满足心愿。第二期节目中,节目组与其他嘉宾将为小沈阳的女儿布置一个‘羊村’,完成她希望与爸爸妈妈在‘羊村’游玩的心愿。”也有业界人士推测,首期《人生第一次》与《爸爸去哪儿》高度雷同,或是出于一种策略,迅速在观众中获得熟悉度,随后再展开自己的内容。
昨日,记者联系了湖南卫视,但对方并未置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