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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悲劇...其實也很難強求一個涉世未深突遭變故的小女孩要記得避孕這種事...
也很難過她在受到傷害後沒有人能求救(害怕被責備?)...
希望能逮到那個強暴犯,不知道性侵犯在大陸判的重不重,我總覺得台灣判的太過輕,這種犯罪再犯率非常高...
PS.事後避孕藥在性行為後的12小時內服用效果最好(記得此期限內避孕率好像是97%),良心科普,避免鬧出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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