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在澳大利亚没有获得联邦法律的认可,但是在州级别上,新南威尔士、昆士兰以及澳大利亚首都特区承认事实同性关系。2004年1月1日,塔斯马尼亚州法律开始认可同性间的公民结合,包括收养子女的权利。塔斯马尼亚州目前是澳大利亚唯一一个颁布该项法律的州。
前总理约翰·霍华德并没有表示支持改变同性恋的法律认可问题。
2013年10月22日,澳大利亚首都特区通过婚姻平等法(The Marriage Equality Act),使其同性婚姻正式合法化,成为澳大利亚第一个承认同性婚姻的地区。澳大利亚现任总理东尼·艾伯特(Tony Abbott)已经表示,将循求以合法权力废止同性婚姻法案,但2011年澳大利亚新法通过后,艾伯特要以合法权力废止首都特区同性婚姻法案可能会面临不小困难与风险。
但之后在2013年12月12日澳大利亚高等法院裁定,同性婚姻合法应交由国会决定,地方政府无权通过,推翻澳大利亚首都特区婚姻平等法,27对结婚的同性伴侣婚姻宣告无效。
另外在此之前澳大利亚的塔斯马尼亚州也曾两度发起过同性婚姻提案,但最终都遭到封杀而没成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