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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个案子的新思路,鲍毓明是美国籍,美国法律规定,就算在境外与18岁以下儿童发生非法性关系,美国都可管辖,刑期约五到二十年

另外中国也有法律可以约束他。

2013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颁布的《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明确指出:“对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利用其优势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无援的境地,迫使未成年被害人就范,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希望郭建梅律师可以帮她找到一条合适的有效的路,女孩当时报警时好像有提供精液。希望不仅是这个案子能有结果,从立法层面都能有好的响应,保护女孩权益,14岁太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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