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帖
《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对方工作等承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请求对方赔偿,对方应当予以赔偿。赔偿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家务劳动补偿属于一种独立的诉讼请求权,是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以外,对家庭义务付出较多一方给予的权利救济和平衡,弥补付出较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等而失去的自我发展机会,实质是无关男女的。法院这种判决是社会的一种进步,应该鼓励。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