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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取名北雁云依被拒落户案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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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ome
时间:
2010-1-29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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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取名北雁云依被拒落户案开庭审理
“北雁云依”父女俩在法院外被媒体围住采访。董从哲摄
本报济南1月28日讯 (记者 董从哲)引起轰动的“北雁云依”案28日下午在济南市历下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原被告双方诉讼主体是否适格成为首轮庭审辩论质证的关键,被告方济南市历下区公安分局提出,“北雁云依”在未获得合法登记的情况下,不能以此名字提起诉讼。
28日下午1时许,多家媒体聚集在济南市历下区法院门外,围住了欲带着刚满一岁的原告小北雁云依出庭的吕先生。由于法庭不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吕先生带着爱女同上公堂的愿望落空。吕先生庭前对一干记者表示:坚信法院会依法公断,保障北雁云依合法的姓名登记权。如果此案在这里败诉,会一直上诉告下去,直到中国的最高司法裁判机构给个答案为止。原告代理人吕先生自己出庭起诉,没有另外聘请代理人或者律师。
下午2时许,法院开庭。主审法官任军首先解释了北雁云依案自去年10月立案以来两度延期的原因,以及未成年人不能进入法庭的相关规定。“无论是法院还是被告、原告,我们对孩子的关爱是一样的,我代表法庭首先祝福刚满一岁的北雁云依健康快乐地成长!”
今天庭审的辩论质证首先围绕两方的主体诉讼资格展开。原告陈述案由和主要请求时认为,自己作为北雁云依的监护人,根据相关法律有权给孩子选择不冠姓的名字,而这些法律的等级都高于对方宣称的拒绝落户所依据的规定、办法、条例等等。被告的派出机构济南燕山派出所没有按照法定职责给孩子落户,因而请求法院判定对方侵害公民姓名权。
被告济南市历下区公安分局派出该分局法制科工作人员代理应诉。被告代理人提出两条意见:“北雁云依”没有获得合法姓名登记,因而原告不能以这个名字到法院起诉,请求法院考虑。另外,根据1958年公布的中国户籍登记条例,原告的户籍管辖权在燕山派出所,被告应该是历下区公安分局燕山派出所。因而被告要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首日程序审查阶段仅仅进行了四十余分钟,尚没有进入实质诉讼阶段。主审法官宣布法庭休庭合议,择日裁判或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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