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一个遭文强“潜规则”女明星的自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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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牵手
时间:
2009-10-31 14:26
标题:
一个遭文强“潜规则”女明星的自白
月儿弯弯照九州,几家欢乐几家愁。时下,有关重庆打黑除恶的舆论报道铺天盖地,文强案被新闻媒体炒得沸沸扬扬。
当强哥交代其玩弄女明星的事实真相时,使案情增加了几多神秘诡异的色彩,更是火上浇油、雪上加霜。好事者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将可能曾经去重庆“走穴”过的女明星来了个“人肉搜索”、一网打尽,并制成花名册以帖子的形式在互联网上散发传播。这几夜,我失眠了。因为我就是遭文强“潜规则”的众多女明星们中的一卒。狄更斯说过:“这是最好的时代,这是最坏的时代;这是希望之春,这是绝望之冬。”用这首诗来形容当前这个资源共享信息爆炸的年代可谓恰到好处。有时候,人最大的局限正在于无法选择自己生存的时空年代。
俗语道:破屋更遭连夜雨,漏船又遇打头风。文强倒霉了,被抓了,已是众矢矢之。文强案背后的灰色链条正慢慢浮出水面。不过,长久以来,我最担心的却是自己与强哥的“一夜销魂”终有东窗事发的那一天。纸里包不住火啊,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于是,当我发现自己的芳名正“潜伏”在那一串串长长的名单中一个不太显眼的地方时,喜怒哀乐各种滋味一起涌上我的心头。喜的是:自己再次被愤怒的公众在乎关注,我又有露脸作秀、表态澄清的机会了。“被别人牵记是一种幸福”,在这里将要得到淋漓尽致地诠释。
怒的是:文强,你这落水狗恬不知耻、不识抬举,真个“舍得一身剐,敢把皇帝拉下马”。你可千万别把咱俩那龌龊不齿的情事抖露出来啊,别人老娘不管。好在中国法律讲求罪刑法定原则,性贿赂罪名不成立,最多只能说明某某生活不检点,可这又算什么呢?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演艺圈的“潜规则”早在2005年就被张钰那傻鸟曝出来了,可还不是“外甥打灯笼—照舅”。哀的是:一旦我的丑事被捅了马蜂窝,就要落得身败名裂的可悲下场。远华大案涉及到的那几个女明星不就是“前车之鉴”吗?!乐的是:假作真时真亦假,无为有处有还无。时间永是流驶,街市依旧太平。我们的公众很善于遗忘。演艺圈本来花边新闻就多,公众早就见怪不怪了。阳光总在风雨后,生活总要向美好转化。
古人道:身后有余忘缩手,眼前无路想回头。哎,人苦不知足,既得陇,复望蜀。我要不是贪那点“外快”,也不会“走穴”到重庆去,更不会投入到文强那个王八蛋的怀抱,以至造成今日的被动尴尬局面。不错,我走南闯北多了,全中国有的是“文强”,重庆文强充其量只是一个符号,算是冰山的一角、九牛之一毛。我已经被各种各样的“文强”潜规则无数次了,早就麻木了。
想当初,鬼使神差的我刚赶到重庆,通天的文强就获知了女明星的我来渝“走穴”的消息。面对强哥设下的“潜规则”,我犹豫不决,内心充满了矛盾。我害怕,一怕我的隐私、丑事被强哥揭开;二怕强龙压不过地头蛇。强哥可是黑白通吃的老大啊!三怕,就是我们社会中各种各样交织如麻、大行其道的“公权力”。据说,强哥他老人家精心编制了一张“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关系网络,自己稳坐金字塔的顶端,一手遮天。总统套房里的他曾得意洋洋地对我炫耀吹嘘:“不管什么部门,什么人,老大我都可以用金钱美女摆平。”哎,各位公众啊,作为女明星,舞台上的我们游刃有余、炉火纯青;生活中的我们却是弱势群体!我们曾经也厌恶痛恨各种不可胜数的“潜规则”,我们大家也曾经是受害者。“人为刀俎,我为鱼肉”,可现实中我们只有无可奈何任人摆布宰割的份啊!
平平淡淡才叫真,平平安安才是福。一个人按照本来面目生活是最快乐的,歪曲或掩饰就绝对尝受不到生活的快乐。我不知下一个被“潜规则”的女明星将是谁,也不知晓还会有多少“文强”正在或将要“潜规则”更多的女明星们。可惜我身单力薄,不能改变这个扭曲僵硬的世界。人啊,请用公正的脚步丈量你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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