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英特网的功与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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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eyeshengge
时间:
2009-10-3 13:24
标题:
英特网的功与过
最近在美国看到两则与英特网有关的新闻故事,一正一反,对比鲜明。一条说的是一个美国女子通过网络成功地减肥。据说,她过去因为离婚失业等种种不如意的事暴饮暴食,有时一个晚上可以吃十个汉堡,长到体重570磅(超过250公斤),根本无法走出家门。她的姐姐为她买了电脑,她在家加入网上聊天,结果觉得每天的生活都充满了意义。因为网聊不需要面对面,别人不会因她的体形产生偏见,反而更能欣赏她的幽默宽容等“内在美”,她觉得在网上受到鼓励,结识了朋友,根本不会想到要吃东西。一年之后,她的体重降到170磅(不到80公斤),创造了减肥的奇迹。现在她给美国著名的“脱口秀”欧普拉(Oprah)节目打电话,希望推广这个成功的经验。另一则新闻说一个八十多岁的老人突然持枪击杀保安人员,审问动机,他说是“受了网络的影响”,让他仇视“当权的犹太人”。这条新闻让美国反对“网络仇恨”的人士进一步鼓吹立法,控制网络对暴力和仇恨的散布。
我想,这两条新闻反映的其实是对英特网效用的两种模式的构想。前者偏重网络的正面效用,强调蜘蛛网似的“连线”(networking)的重要性,仿佛各种社交性网站,象美国的Facebook,中国的开心网,就可以弥补现代社会中越来越疏离的人际关系,让大家在网上建立一个和睦相处,世界大同的“乌托邦”。这种模式当然忽视了网络可能带来个人隐私的泄露,以至因此危害個人人身和財產的安全,更别提诸如“人肉搜索”带来的非理性情感的夸大和宣泄了。后者则将网络看成是一面“魔镜”,是自己内心负面因素的反射,甚至认为一旦深陷于这个“虚拟世界”,不免与社会脱节,加深自己的孤独与外界的仇視。這個說法當然也有片面性,因為它否認了網絡在普及教育,傳播信息,提倡較為民主開放的交流方式方面的積極作用。
我的看法是,網絡當然應該立法,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可是,最根本的是要教育網民如何發揮網絡正面積極的作用。否則,再好的法,也不免再次遭遇“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窘境。
作者:
mamie
时间:
2009-12-8 02:28
对,什么事都是有利有弊。关键是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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