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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时代的仿真感情-热忱邀请网友反馈拍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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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eyeshengge
时间:
2009-9-26 08:15
标题:
網絡时代的仿真感情-热忱邀请网友反馈拍砖
前一周听NPR广播,偶然听到在纽约网络上骂人为“skank”者被告上法庭。 我本来以为骂的是“臭鼬”(skunk,黄鼠狼也),结果一看网上的原稿才知道不是。又去查了维基百科(
http://en.wikipedia.org/wiki/Skank
),才知道“Skank”是美式英语中的市井俚语,有 “欺骗”或者是“劈腿”搞外遇(cheating)的意思。原告诉诸法律,指控对方“毁坏名誉”,更因为这个词据说有影射 “不讲个人卫生”和“性生活糜烂”的嫌疑。广播里的点评者显然对这种诉讼不以为然,反问道:那骂人“婊子”(“Ho”)或“厌物”(“Nudik”)也犯法了?美国人讲究言论自由,动辄引用“宪法第一修正案”(The First Amendment)来维护自己的言论自由权。这位原告争一时之闲气,让法庭追查并揭露发帖者的真实身份,大概已经冒了天下之大不韪了。我在这里说起这则逸事,倒不是想要探讨言论自由,而是由此衍生开去,谈谈网络通讯的利弊。
毋庸置疑,网络正在迅速改变世界。中国更是在去年超过美国,成为全球宽带用户人数最多的国家。 E时代的来临,不光带来了信息的大爆炸,更改变了我们认识世界的方式和彼此交往的模式。且不说上网者似乎能在第一时间掌握所有资料,让人颇有“天下尽在吾掌中”的踌躇意满。听说很多中国的都市人,特别是职业男性和女性,多半通过社交网络象“校内”“开心网”之类休闲、购物、 交友,“秀才不出门”就能搞定一切社交需要,有越来越“宅”的趋势。网络联系的好处是有目共睹的。比方说,信息分享的快捷性、便利性、免费性和交互性。又比方说,“全民参与”,言论自由,仿佛社会等级、贫富差异都消失在网络的“民主”空气中了。还有一个好处,不用说,当然在于网络通讯的“匿名性”。在网络上我们可以使用新的名字,塑造新的身份,说平时不能或不敢说的话。而网友们也能即时提供慰籍,就算是三言两语,也让我们觉得有人倾听,有人关注。简而言之,网络为日常生活中可能背景迥异、无缘交集的人提供了一个聚首之处(interface),仿佛让大家享受了E时代人与人之间的紧密联系。
然而网络毕竟是个虚拟的世界,它所提供的匿名性固然能让大家畅所欲言,但也带来一些不良后果。此文开头提到的例子就说明,网上发帖,既然不讲什么“行不改姓,坐不改名”,有些人言辞粗鲁不文还是小节,更有甚者,他们还可能有意无意地提供错误信息。我们让学生做研究项目时,总是再三强调不能完全依赖网络来源,一定要有印刷文本资料。这个要求也是基于这样的考虑:要是不知道有关言论的来源,就无法判断发言人本身有什么背景、偏见会影响TA的结论。
网络的这个局限延伸到人与人的交往中,也造成网络“仿真”(virtual)关系(至少在开初阶段)不可避免的浅表性和短暂性。试想一下,上网者如果本着休闲宗旨而来,哪里会有什么耐心阅读艰涩的文字,与你作“人生哲学”的探讨?既然是 “醉时同交欢,醒后各分散”,网上的接触就可能云生云灭,转瞬即逝。也有人为了宣泄而发文,虽然这个动机和做法未可厚非,但有时其措辞行文不无夸张,负面情绪十分强烈。读帖者完全当真的话就等于接受了许多对方的情感包袱。发帖者说过轻松了,读帖者却可能为之郁郁寡欢良久。这也许就是为什么即使电子通讯如此发达,美国人还是要打电话,还是要面对面的交流,还是要在一起消磨时间,这样才可能建立更长久的关系。
网络交流的还有一个局限在于将双方的言辞抽出相关的“情境”,放置于一个虚拟环境中。我说这是“局限”,因为读帖者多半不了解对方言论的来龙去脉,而发帖者因为草草写就,也不会考虑自己的话是否能让不了解内情的读者清楚地理解。书面交流与口头、面对面的交流相比,原本就存在这个缺陷。口头表达可以借助表情、肢体动作、特定情境的辅助,即使犯些语法和用词的小错误也不会出大乱子而影响双方交流。而且双方在对话中也可以即时问答,避免许多误解。书面表达则不然。更有甚者,因为我们在网上发帖多半不是写学术论文,很多时候并不要求自己行文如何严谨,因此造成误解的可能更大。
可见,要享受愉快的网络通讯经历,就得拿得起放得下。我们在尊重别人言论自由的同时,也要了解虚拟通讯和仿真情感的局限,才能保证自己的身心健康,防止误解和不快。
编后题外话:母亲告诉我,隔壁邻居原来是一对新婚不久的小夫妻。孩子才1-2岁时, 太太网恋, 忽一日,抛家别子,去外地找网友了。她的结局也并不好。网友是令人失望的“见光死”,而丈夫却也不愿原谅她,一定要求离婚。他们的夫妻关系当然不是我们这些局外者可以置喙的。可怜的是她的老母亲,总觉得自己女儿做了错事,又舍不得外孙,所以至今还是每天上门,陪着笑脸给女婿带孩子。听到这个故事时我就想,即使这对夫妻本来就会离婚,当初如果她多想一下自己行动的后果,是否就可以避免给亲人带来的部分痛苦呢?不过,也或者所谓“爱情”本来就是自我中心、没有道理的。
作者:
夜重
时间:
2009-9-26 08:27
上网越来越谨慎了,,,
作者:
熙珩0108
时间:
2009-9-26 08:50
网络本来就是虚拟的,何必太认真呢????
作者:
ZHONGLIXUNTA196
时间:
2009-9-26 10:22
本帖最后由 ZHONGLIXUNTA196 于 2009-9-26 07:24 编辑
是滴是滴!有时候还是不要计较太多的好!实在太虚幻!费神!
作者:
清露
时间:
2009-9-26 11:12
其實網路只是一個認識人的媒介之一
當然你不知道對方帳號面具所呈現的是不是現實世界中真實的自己
或是披著羊皮的狼
我哥哥以前比較迷線上遊戲
認識了玩遊戲的幾個網友
網友中有一對在現實世界中最後真的走上結婚的路
網路時代的仿真感情不一定是假也不一定不好
若仿真感情可以撫慰現實世界的空虛寂寞
而作為讓網友心靈充電並平和或樂觀面對現實世界的方式
那也未嘗不可
相反地
若仿真感情危害到現實世界中的自己
而自己也願意冒險
拿現實世界的賭上仿真感情的真金程度有多少
那我也只能說
願意做個賭徒的人
最好能安排個退路較保險
畢竟莊家大多數是在網友手上而不是自己
先付出感情先賭注的人總是較吃虧吧....
所以網路上所認識的感情不論真誠與否
至少對自己本身來說
切切實實發生過
我們也真的付出時間、感情
仿真又如何
在網路上的世界與人交往原本就要特別的警惕
在沒有真正認識對方前
而大量投入感情是危險的
所以"自我克制"很重要.......
當然網路的優點之一
網友滿天下
網路世界的力量一旦爆發出來不容小覷
每個網友一點點的支持就可以改變現實世界
例如災害發生時
網友的一滴善心聚集起來可以迅速改善或扭轉局面
相反滴
每位網友的一絲惡意不斷凝聚
可以使危機降臨
汗~~我歪樓了~哈哈....
作者:
yeyeshengge
时间:
2009-9-26 18:42
5#
清露
谢谢清露的详细答复。没有歪楼。
作者:
ruito
时间:
2009-9-28 15:48
也说说我的看法,其实前几天才跟大学时代的友人聊到这个问题。
有一阵子我的生活圈里很流行噗浪(plurk)这种东西,它的缺点在于,不认识的人也能轻易加别人成为好友,或是成为某个人的粉丝。这么一来,自己的噗浪上就会显示出对方的发言。而且该版还有一个自动通知的功能,于是可能有很多则的通知都来自于不熟悉的人,那是一个不熟悉的话题,响应的也都是自己所不熟识的人。但是你却得被强迫吸收这种来自四面八方的无用讯息。
不过话说回来,这也是全体网络所共同带有的特征。搜索信息变得容易了,但也有吸收不良讯息,令人不快信息的风险。另一友人说,他的msn上总有人在昵称上打上政治黑色讯息,经常出现辱骂他所支持的党团的言论。而msn一上线,搜索自己想聊天的对象时,显示在友人列表上的昵称就会不可避免的让他看见,那造成了它的不快。不巧的是,我也有这样的困扰。之前工作所认识的同事,有些政治偏激倾向,昵称总是脱离不了黑色政治幽默。但在我看来一点都不有趣。例如他今天的昵称是=
「深渊の悲哀 THe SoRRow」区长.騜.他马的:口亨...好人没好报!!
实在很无奈,但我们在真正见到面时其实并不会讨论这样的话题,因为彼此都知道对方的立场,知道那是个不能碰的雷区。
于是我另一友人说,可是msn是他自己的言论自由区,他们或许想利用这块地方,发泄自己的不满情绪。是的,当然也能这么说,只是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就得被迫接受他的情绪吗?
上面提到的那位前同事,昵称看来相当粗口,但其实实际上相处,是个彬彬有礼的男生。我也只能在他的昵称上,看到上述的那种泄愤式言论。这又让我想到第二个点,匿名环境下的行为不一致,哪个才是他原有的性格?
也许哪个都是,只是他在现实生活中尽可能的表示出有礼的一面,而在网络社会中拼命发泄不满。但在"见识"了另一面后,对他的印象分数还是无可避免的打了折扣。
另外我还想到一点:网络社会多以文字沟通,因此容易产生"表错情"的状况。根据美国心理学家梅拉比亚(Albert Mehrabian)所提出的梅拉比亚法则(the rule of Mehrabian,1971)来说,人类对于谈话对手所发出的讯息理解,谈话内容仅占7%而谈话口吻等听觉情报占38%在话题理解上来说,占最多的是身体语言等视觉情报,比例高达55%。当然也有針对这个法则所提出的异论,只是单就此法则而言,我们一般在网络上所尽行的沟通,只能算是言语情报的一部分,也就是那少少的7%,当然也就容易表错情了。
个人经验谈:某种意味上我也是暑假党,与友人多在学校见面,暑假中不太会到学校去,因此也碰不太着面。于是联络多用msn/e-mail等方式。一天朋友跟我说了某件事,我小小的讽刺了一下,朋友当下便没有响应,事后见了面告诉我,我话说得太过分了。我把那句话重复了一次,一阵解释后,朋友说:阿~你是这个意思阿!当下心结就解开了。
我在想,他当时大概是看着我打出的那句话,用他的想象中的语气,态度解读了,才会觉得受到侮辱了吧。但其实在我们平常的来往中,那句话绝对不能算是过份的。只是一阵子没见到面,对我的印象可能也模糊了,才会有此误解的吧。
作者:
yeyeshengge
时间:
2009-9-28 16:42
7#
ruito
很有同感啊。文字表述,特別是網上草草寫就的文字,總有局限性。只希望大家都更有耐心、相互理解、“共建和諧”。
作者:
oo7
时间:
2009-9-28 18:48
之前在网上玩过一个可以随机和别人聊天的东西,
见到了一些挺不喜的东西
当觉得没有人看见的情况下,真的是够禽兽的,好无礼哦
就再不去了
我觉得网络虽然提供了非常大的自由,什么都可以说,但是人么,也要自己约束自己呀
真是。。。
作者:
amstring
时间:
2009-10-6 02:07
cyberspace也是社会的一部分,自由度更大,但需要遵循的基本准则也是一样的。
披马甲上阵,对方顶个钢盔
注册个人妖号,没想到对面是条狗
乱喷口水要挨板砖
加入精分教骗贴当心哪天被扒皮
当愤青一不小心就被跨省追捕了
缺德事少做,老天管不了的还有人肉搜素……
看似可以无所顾忌,其实所有的行为还是得受社会规范约束。
总之,不轻信的前提下,待人以诚是没有坏处的。只有尊重别人才能被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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