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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和事佬变阶下囚 美华人陷误区遇警察有理说不清 [打印本页]

作者: 娱乐    时间: 2009-7-22 09:03     标题: 和事佬变阶下囚 美华人陷误区遇警察有理说不清

  中新网7月22日电 据美国《星岛日报》报道,自认是奉公守法的良民,怎么警察偏偏和自己过不去?这想必是不少美国华人移民不约而同的疑问。在美国,法律往往离自己很近,稍有不慎就可能违法。部分华人新移民法律意识淡薄,英语沟通又有障碍,往往导致小问题变成大困扰,有理变无理,吃亏受罪。

  面对警察 配合为上

  “华人移民最常见的法律错误就是,急于解释以至于同警务人员发生冲突,原本没有犯错,却弄到有理说不清,这个状态多年来一直没有明显改变。”担任警务工作20多年的洛杉矶市警局警官梁日贤这样表示。他说,警察在工作时,代表的是执法者,所做的一切都是为维护公共安全。倘若在这个时候和警察起冲突,就是危害公共安全。

  华裔居民众多的蒙特利公园市曾经上演“和事佬变阶下囚”的故事。故事的主角虽无罪蒙冤,但却并非毫无责任,倘若他选择和警方配合,而不是急于解释,恐怕不会惹那么多麻烦。

  话说蒙市新移民王先生,有天深夜听到邻居夫妻打架,便持着和事佬的态度前往劝架,一边好言相劝,一边试图将扭成一团的夫妻分开。正在这时,大批警察突然破门而入,见王先生拉住一位妇女的手,便以为他是施暴者欲将其拿下,王先生大急,连忙解释,却被不由分说地带回警察局;由于期间和警察拉扯推撞,因此被告拒捕袭警。虽然法官最终以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其袭警拒捕的罪名,但是期间却大费波折,耗财耗力。

  作为案件的旁观者,梁警官指出,警方看到王先生抓住妇女,因此合理怀疑他是施暴者。王先生纵然有委屈,也不应该和警方发生冲突。另一方面,警方在办案过程中往往没有时间听解释,因为现场情况混乱,浪费一分一秒都可能导致无辜者发生意外。王先生当时应该保持镇定,等情况稳定后,心平气和地向警方解释,倘若语言不通,可以要求同说中文的警官或翻译沟通。总之,最重要的是配合。

  遇警拦检 行为小心

  如果说以上警察登门的案件并不常见,那么开车路遇警察拦检的情况,则是大部分民众都经历过的。

  阿罕布拉市去年夏天传出司机被巡警拦检后行为不当而被击毙的事故。当事人一名50多岁的妇女在交通违规后被警车拦下,不但不乖乖同警方合作,反而掏出一把假枪挑衅,因此惨遭杀生之祸。

  哈仙达岗居民高先生也有不了解拦检规矩,被警察举枪警告的经历。多年前他初到美国留学,一天傍晚载着几个同学一起出游,因交通违规被警车拦下。初来乍到,不知道规矩的他把车停下后,欲和同学下车同警察交谈,在警察用高音喇叭严厉警告后,他依然未明白警察的意思,继续走下车,结果被举枪警告,届时才恍然大悟,同时也吓出一身冷汗。

  洛杉矶县警察局华裔警官李伟超指出,被警察示意停车后,司机千万不可下车,双手也不要东摸西摸,不然会使警方产生当事人是否想逃跑或袭警的怀疑。当事人应将车窗摇下一些,以便听清警察的指示,双手要放在方向盘上,让警察看见自己的双手。如果警察要查看驾照,最好先告诉警察,获允许后再去翻找。这样做的主要目的是让警察安心。

  清楚权利 据理力争

  面对警察,急于解释要不得,但据理力争也不可少。梁日贤说,警方执法不公的情况也会发生,当事人只有了解自己的权利,才能有效保护自己。比如,警方不可随便对民众武力相向,除非是为了自卫;警察也无权强迫与案子无关的市民合作。

  多年前,洛杉矶华埠发生一起凶杀案,现场10多名老年华人目击者被带回警察局提供口供。不料大家一等就是3个多小时,还不能同家人通话。梁日贤说,警察的这一做法纯属不当。证人并不是犯罪嫌疑人,警方无权要求合作。

  必须谨记的是,无论如何都不要和警察起冲突,若有不满,可向警局投诉小组投诉。

  粗心大意 携武铸错

  新移民赵先生带着一把工具刀在圣盖搏市一带找店家修理,由于路不熟,他把车停在路边后便手持刀沿路寻找,不料恰好被警察撞见。警察怀疑其意图不轨,将其带回警察局,保释金数万元。赵先生后遭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被判做社工40小时,此外,还支付了1万多元的律师费。不懂法律,一时大意,却惹下一系列的麻烦。

  刑事律师陈劲松指出,明目张胆地手持武器,会给行人造成恐慌,无疑是危害公共安全。当事人应该把刀放在袋子里,一来不会吓到路人,二来不会招来警察。

  此外,法律还规定武器不可放在车座,而要放到后车箱。有一位香港移民就将露营用的刀放在车座上,被警察拦下并被告上法庭,结果面临大笔罚款和社工服务。

  有所为有所不为

  各国的立法和执法都不同,华人新移民不熟悉美国法律,往往走进误区,铸成大错。

  比如,美国对于酒精方面的规定:车内不得出现打开的酒瓶,即便司机没有喝或只有乘客在喝,都属违法;酒醉驾车更是属于重罪。华人新移民不明就里,胡里胡涂犯法的例子举不胜举。

  “有些行为在台湾或大陆没有问题,但是在这里却不可以,”妇女问题专家陈黄雁群这样表示。她说,曾经有一个女性中国台湾移民,不懂美国法律,导致原告变被告。这位女士怀疑先生有外遇,便到事主家中捉奸,结果被告私闯民宅。她指出,在美国,私闯民宅绝对是违法行为。(程嫣)

作者: 心评    时间: 2009-8-9 10:09

有时语言也是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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