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打击冒牌产品,来自世界各国的代表于1883年在巴黎签定了保护专利和品牌的公约。这项公约也对如何处罚冒牌产品制造者作出了规定。但德国代表竟然拒绝到会。对于这个软硬不吃的对手,英国政府真是伤透了脑筋。不少人要求对德国重启关税,限制德国货涌入国内。但是为了提倡自由贸易,使本国居民获得更为便宜的生活资料,1846年英国政府已经取消了不少进口关税。如果此时对德国重新建立关税壁垒进行惩罚,这有违初衷,下院也难以通过。争论经年,却莫衷一是。直到1886年议会的调查报告证实了德国伪劣产品对英国企业的严重损害,政府才不得不下决心采取措施。可是从何下手呢?就在首相和大臣们为此绞尽脑汁时,一个“天才”的点子诞生了。1887年4月23日,英国议会修改了1862开始实施的商标法,这就是著名的“Merchandise Marks Act 1887”。在这个法案中规定了, 英国国内市场继续对外开放,但所有外国产品, 无论是来自法国,美国或是德国,如果有可能与英国本土产品向混淆的,都必须贴上“made in ......”的标记,以防止英国的老百姓上当受骗。虽然这个貌似公匀的法律是针对所有国家的,但骨子里却是为德国定做的。于是就在一片歧视,白眼和嘲讽声中,一个现代丑小鸭“made in Germany”-“德国制造”诞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