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ard logo

标题: [版杀招募] 反转4.0之群魔乱舞杀规则贴《西游记》(旧) [打印本页]

作者: 猎杀法官    时间: 2014-5-23 11:18     标题: 反转4.0之群魔乱舞杀规则贴《西游记》(旧)

本帖最后由 猎杀法官 于 2014-5-28 16:05 编辑

1.1 游戏身份
  除法官外,所有玩家白天都参加讨论和投票。死亡的玩家失去在游戏室内的讨论和投票权。在灌水贴进行发言时要注意发言内容,具体情况由法官解释。
  游戏角色所对应的剧情角色在剧情贴中说明。
1.2 法官
  法官由执行法官、剧情法官两组组成。执行法官负责游戏的筹备、进行、后期整理。剧情法官负责游戏剧情的编写。
1.3 讨论和投票
  第一讨论日为剧情日,白天及夜晚均无人出局,除无常的飞魂技能可以在第一晚起开始行驶外,其它技能均在第二讨论日起开始行驶。第二天白天起,所有玩家参与讨论和投票,当天得票最高者(票数40%以上),可保当天白天不会被“散魄”技能作用出局。重复对同一目标投最高票的,第二次高票时不会产生保护效果;不存在双高,最先达到最高票的为当天最高得票者。
  第二讨论日起,锁贴后两小时内为白天技能行驶时间,法官在锁贴后两小时补加公告被散魄者名单和公布安魂书,或公告平安日。公告后至下一个讨论日开贴前为夜晚特权行驶时间,行驶散魄和马赛克技能时须提交200字以上的原创安魂书一份。前四个讨论日内,所有因技能导致出局的玩家均可在法官规定时间内发表遗言。
1.4 驱鬼技能继承顺序
  人间方如果两土匪均出局,则驱鬼技能继承顺序依次为:歌女、道士、和尚、大仙,且继承后自身技能消失。
1.5 地狱方6人
无常(相当于普杀):3人
  技能1:飞魂(夜晚技能)。第一个夜晚起,无常可以每晚飞魂一人,被飞魂者可免除作为次日最高票者出局。被飞魂者即使次日得票最高仍然可以被散魄,飞魂可以连续对同一目标使用,若与请神目标重合则互相抵消。
  技能2:散魄(白天技能)。第二天白天起,无常可以在除当天“得票最高者”外的所有存活玩家中任选一人散魄出局(除判官和地雷外的所有人员)。

判官(相当于独杀):1人
  技能:散魄(白天技能)。在第一个无常出局后启动“散魄”技能,每个白天独自散魄一人,不可以放弃权利。
  说明:判官启动技能前被无常“散魄”到,合并共群,变身为无常,被照妖或出局均显示为无常;判官启动后,散魄作用到无常,或无常散魄作用到判官,合并共群,被照妖或出局均显示为判官。无常未出局前被无常散魄合群视作判官未激活。

天使 (相当于天使):1人
  技能1、解禁(白天技能)。第二讨论日起任意三个白天使用。无主动攻击性,只有作用于被道士禁鬼的人身上时消除被禁鬼的状态,该技能可使用三次,在第二讨论日起的任意一晚均可行使,每天只能使用一次,不可解禁自己。
  技能2、继承(被动技能)。在无常全部出局后,天使激活飞魂技能;在无常和判官全部出局后,天使激活散魄技能。
  说明:天使可以被无常和判官散魄。天使获得散魄技能后,若被和尚念经到,则和尚出局。

孟婆(相当于地雷) :1人
  技能:醉生梦死(被动技能)。
  当孟婆被驱鬼、被大仙请神、被歌女马赛克或者被道士禁鬼时,他会与相应作用者同归于尽;如果孟婆被票,第一票和最后一票一起随他出局。
  说明:孟婆被飞魂或散魄无效,法官不会给予反馈,且孟婆本人也不会得知。另外,土匪可以照妖出孟婆,并且在照到时不会共亡。

1.6 人间12人
土匪(相当于警察):2人
  技能1、照妖(白天技能)。第二讨论日起每个白天可共同照妖一人,法官反馈真实身份(判官未激活反馈流氓,和尚念经技能尚存时反馈流氓),照妖到孟婆不会共亡。
  技能2:驱鬼(夜晚技能)。第二讨论日起每个夜晚可共同驱鬼一人,驱鬼可致使被驱鬼者当天夜晚出局。驱鬼到孟婆共亡,不可以放弃权利,逾期视作放弃。

歌女(相当于狙击):1人
  技能1:马赛克(白天技能)。第二讨论日起的任意一个白天使用,须提交安魂书。歌女在整局游戏中只有一次马赛克一个人出局的机会,作用于孟婆共亡,作用于被大仙请神者无效。其余均出局,出局者无遗言。
  技能2:继承(被动技能)。当两土匪全部出局后,歌女获得驱鬼技能,并丧失马赛克技能。

道士(相当于禁权):1人
  技能1:禁鬼(白天技能)。第二讨论日起任意三个白天可行驶,该技能可使用三次,被禁鬼者当天的白天技能与夜晚技能均失效,对于共群的特权,禁鬼必须作用到主技能的角色才有效,且只针对当前角色(如土匪甲当天行使照妖,土匪乙行使驱鬼,土匪甲被禁鬼,则照妖无效,而驱鬼正常有效,对于无常亦是同理)。
  技能2:继承(被动技能)。当两土匪和歌女全部出局后,道士获得驱鬼技能,并丧失禁鬼技能。

和尚(相当于工兵):1人
  技能:念经(夜晚技能)。第二讨论日起每个夜晚行驶,和尚在每天晚上对一人念经,目的是唤醒人们的前世今生。不可以放弃权利。
  如果念经到孟婆,孟婆直接出局,和尚仍然存活;如果念经到地狱方有散魄技能的人物,则和尚自己出局。如果念经到除孟婆和带有散魄技能外的其余人物,不产生任何效果;
  说明:使用念经技能后,将得不到法官的任何反馈信息。在整局游戏中使用念经的次数不限,但当孟婆出局时,念经技能消失,但和尚仍旧算做特权。
  技能2:继承(被动技能)。当两土匪和歌女及道士全部出局后,和尚获得驱鬼技能,并丧失念经技能。

大仙(相当于医生):1人
  技能1:请神(夜晚技能)。第二讨论日起每个夜晚行驶,大仙在每天晚上可以给一个人请神。被请神的人如果次日白天被散魄,则不会出局。若与飞魂重合则抵消。不可以放弃权利。
  说明:大仙不能连续二个晚上请神同一个人。大仙的请神仅对请神对象本身被散魄有效果,对共亡和孟婆被念经出局以及和尚念经到有散魄技能的人而造成的出局没有效果。
  技能2:继承(被动技能)。当两土匪和歌女、道士、和尚全部出局后,大仙获得驱鬼技能,并丧失念经技能。

流氓:6人
  说明:人间方的人物。没有特殊技能,主要参与投票讨论掩护己方人物。
1.7胜利条件
  地狱方:人间方特权出局5人或流氓全部出局
  人间方:地狱方全部出局
  当同时达到胜利条件时,判地狱方获胜。
  注:特权除大仙外,不可将特权应用于自身。本局票死刀死一律亮牌,参加者出局后不得诈尸,请到围观贴发言。

报名本场请私扣法官  蚊只:382423352
作者: 猎杀法官    时间: 2014-5-23 11:19

说好的各自有刀呢=。=
作者: 加勒比海盗    时间: 2014-5-23 22:19

此剧情非我选的,规则也不是我写的,特在此申明,法官需另寻他人,谢谢。
作者: 阿伯杀手    时间: 2014-5-23 22:28

。好吧,这剧情是我选的,规则是我起草的。因为怕被人吐槽,一直拿盗盗当挡箭牌,实在对不起盗盗了。
这场暂时不开了,大家散散心再说吧。
作者: 猎杀法官    时间: 2014-5-23 23:05

报名找蚊只,人满就开!!
作者: 够了    时间: 2014-5-28 09:45


红色为改的部分,蓝色为平衡不确定部分。

可控部分为:控制白天出局人员是否有遗言,夜晚出局人员翻牌与否是否有遗言。




1.1 游戏身份
  除法官外,所有玩家白天都参加讨论和投票。死亡的玩家失去在游戏室内的讨论和投票权。在灌水贴进行发言时要注意发言内容,具体情况由法官解释。
  游戏角色所对应的剧情角色在剧情贴中说明。
1.2 法官
  法官由执行法官、剧情法官两组组成。执行法官负责游戏的筹备、进行、后期整理。剧情法官负责游戏剧情的编写。
1.3 讨论和投票
  第一讨论日为剧情日,白天及夜晚均无人出局,除无常的飞魂技能可以在第一晚起开始行驶外,其它技能均在第二讨论日起开始行驶。第二天白天起,所有玩家参与讨论和投票,当天得票最高者(票数40%以上),可保当天白天不会被“散魄”技能作用出局重复对同一目标投最高票的,第二次高票时不会产生保护效果;不存在双高,最先达到最高票的为当天最高得票者。
  第二个讨论日起,每天白天锁贴前一小时之前为白天技能行驶时间,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法官在锁贴后公布当晚出局者身份,所有白天出局者均有遗言(遗言有效时间为夜晚时长,于次日白天贴出,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夜晚出局者公布身份但均无遗言(or不公布身份但有遗言)公告后至下一个讨论日开贴前为夜晚特权行驶时间,行驶散魄和马赛克技能时须提交200字以上的原创安魂书(杀贴)一份。

1.4 驱鬼技能继承顺序
  人间方如果两土匪(警察)均出局,则驱鬼技能继承顺序依次为:歌女>道士>和尚>大仙,且继承后自身技能消失

1.5 地狱方6人
无常(相当于普杀):3人
  技能1:飞魂(夜晚技能)。第一个夜晚起,无常可以每晚飞魂一人,被飞魂者若为次日最高票则无法得到保护即次日白天可被散魄(杀)出局。飞魂可连续对同一目标使用,若与请神目标重合则互相抵消 即白天若被杀无法出局。
  技能2:散魄(白天技能)。第二天白天起,无常可以在所有存活玩家中任选一人散魄出局。(乌龙判官并群,乌龙孟婆无反馈)

判官(相当于独杀):1人
  技能:散魄(白天技能)。在第一个无常出局后启动“散魄”技能,每个白天独自散魄一人,不可以放弃权利。
  说明:判官启动技能前被无常“散魄”到,合并共群,变身为无常,被照妖或出局均显示为无常;判官启动后,散魄作用到无常,或无常散魄作用到判官,合并共群,被照妖或出局均显示为判官。无常未出局前被无常散魄合群视作判官未激活。

天使 (相当于天使):1人
  技能1、解禁(白天技能)。第二讨论日起任意三个白天使用。无主动攻击性,只有作用于被道士禁鬼的人身上时消除被禁鬼的状态,该技能可使用三次,在第二讨论日起的任意一晚均可行使,每天只能使用一次,不可解禁自己。
  技能2、继承(被动技能)。在无常全部出局后,天使激活飞魂技能;在无常和判官全部出局后,天使激活散魄技能。
  说明:天使可以被无常和判官散魄。天使获得散魄技能后,若被和尚念经到,则和尚出局。

孟婆(相当于地雷) :1人
  技能:醉生梦死(被动技能)。
  当孟婆被驱鬼、被大仙请神、被歌女马赛克或者被道士禁鬼时,他会与相应作用者同归于尽;如果孟婆被票,第一票和最后一票一起随他出局。
  说明:孟婆被飞魂或散魄无效,法官不会给予反馈,且孟婆本人也不会得知。另外,土匪可以照妖出孟婆,并且在照到时不会共亡。


1.6 人间12人
土匪(相当于警察):2人
  技能1、照妖(白天技能)。第二讨论日起每个白天可共同照妖一人,法官反馈真实身份(判官未激活反馈流氓,和尚念经技能尚存时反馈流氓),照妖到孟婆不会共亡。
  技能2:驱鬼(夜晚技能)。第二天夜晚开始启动,两人中一人行使驱鬼特权【驱鬼对象不能为当天白天查证对象】,驱鬼可致使被驱鬼者当天夜晚出局。驱鬼到孟婆共亡,不可以放弃权利,逾期视作放弃。

歌女(相当于狙击):1人
  技能1:马赛克(白天技能)。第二讨论日起的任意一个白天使用,须提交安魂书。歌女在整局游戏中只有一次马赛克一个人出局的机会,作用于孟婆共亡,作用于被大仙请神者无效。其余均出局,出局者无遗言。
  技能2:继承(被动技能)。当两土匪全部出局后,歌女获得驱鬼技能,并丧失马赛克技能。

道士(相当于禁权):1人
  技能1:禁鬼(白天技能)。第二讨论日起任意三个白天可行驶,该技能可使用三次,被禁鬼者当天的白天技能与夜晚技能均失效,对于共群的特权,禁鬼必须作用到主技能的角色才有效,且只针对当前角色(如土匪甲当天行使照妖,土匪乙行使驱鬼,土匪甲被禁鬼,则照妖无效,而驱鬼正常有效,对于无常亦是同理)。
  技能2:继承(被动技能)。当两土匪和歌女全部出局后,道士获得驱鬼技能,并丧失禁鬼技能。

和尚(相当于工兵):1人
  技能:念经(白天技能)。第二讨论日起白天行驶,和尚在白天对一人念经,目的是唤醒人们的前世今生。不可以放弃权利。
  如果念经到孟婆,孟婆直接出局,和尚仍然存活;如果念经到地狱方有散魄技能的人物,则和尚自己出局。如果念经到除孟婆和带有散魄技能外的其余人物,不产生任何效果;
  说明:使用念经技能后,将得不到法官的任何反馈信息。在整局游戏中使用念经的次数不限,但当孟婆出局时,念经技能消失,但和尚仍旧算做特权。
  技能2:继承(被动技能)。当两土匪和歌女及道士全部出局后,和尚获得驱鬼技能,并丧失念经技能。

大仙(相当于医生):1人
  技能1:请神(白天技能)。第二讨论日起每个白天行驶,大仙在每天白天可以给一个人请神。被请神的人如果白天被散魄,则不会出局。若与飞魂重合则抵消。不可以放弃权利。
  说明:大仙不能连续二个晚上请神同一个人。大仙的请神仅对请神对象本身被散魄有效果,对共亡和孟婆被念经出局以及和尚念经到有散魄技能的人而造成的出局没有效果。
  技能2:继承(被动技能)。当两土匪和歌女、道士、和尚全部出局后,大仙获得驱鬼技能,并丧失念经技能。

流氓:6人
  说明:人间方的人物。没有特殊技能,主要参与投票讨论掩护己方人物。

1.7胜利条件
  地狱方:
      1、人间方特权出局5人
      2、流氓全部出局
  人间方:
      地狱方全部出局

  当同时达到胜利条件时,判地狱方获胜。
  注:特权除大仙外,不可将特权应用于自身。参加者出局后不得诈尸,请到围观贴发言。
作者: 够了    时间: 2014-5-28 09:47

@法官 @飞鸟 请帮我把第一个修改的规则删掉- -
我发了半天网速渣掉命都没重新编辑掉 实在不行我就再重发了一次
THANKS
作者: asuka651495007    时间: 2014-5-28 10:05

@法官 @飞鸟 请帮我把第一个修改的规则删掉- -
我发了半天网速渣掉命都没重新编辑掉 实在不行我就再重发了 ...
够了 发表于 2014-5-28 09:47



    是用6楼的内容替换掉一楼的?
作者: 够了    时间: 2014-5-28 10:07

是用6楼的内容替换掉一楼的?
asuka651495007 发表于 2014-5-28 10:05


=3= 不是,把6楼删掉就好啦。我网速改不掉6楼的内容只好发了7楼。么么哒
作者: asuka651495007    时间: 2014-5-28 10:10

=3= 不是,把6楼删掉就好啦。我网速改不掉6楼的内容只好发了7楼。么么哒
够了 发表于 2014-5-28 10:07



    好的。
作者: asuka651495007    时间: 2014-5-28 10:11

搞定。




欢迎光临 华人论坛 (http://yayabay.com./forum/) Powered by Discuz! 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