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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人生]
女子结婚40年才知自己是第三者 被判婚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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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MJ
时间:
2014-3-25 01:53
标题:
女子结婚40年才知自己是第三者 被判婚姻无效
本帖最后由 WMJ 于 2014-3-25 13:55 编辑
沈女士与丈夫登记结婚四十年,不但风风光光举行了婚礼,还领取了结婚证,没想到在丈夫去世后,竟被丈夫的前妻以重婚罪告上法庭,这下自己竟然成了第三者。24日,沭阳法院审理了一起确认“离婚”四十年仍存在婚姻关系的民事案件,沈女士的丈夫与沈女士的婚姻构成重婚,婚姻关系无效。
宋先生原有妻室,后来因与前妻汪女士感情不和,经亲友调解两人于1967年私下“解除婚姻关系”。宋先生于1974年经媒人介绍又与邻村女子沈女士举行了婚礼,二人婚后生育了三个子女,并于2004年12月6日到沭阳县民政部门拿了结婚证。宋先生后来因病去世。
2014年1月10日,宋先生的前妻汪女士一纸诉状递到沭阳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宣判宋先生与沈女士的婚姻关系无效。汪女士诉称,自己与前夫于1967年开始分居生活,生育了四个子女,经亲友协调私下“离婚”不能作数。而沈女士则辩称,自己与宋先生一起生活40年,生育3个子女,宋先生年老生病都是自己照顾的,且已拿了民政部门的结婚证,自己与宋先生的婚姻关系应为有效。
法院经审理认为,汪女士与宋先生于上世纪五十年代结婚,双方形成了婚姻关系,虽然经他人调解分居,但未经法律规定的民政部门或人民法院解除婚姻关系,其婚姻关系一直存在。在此种情况下,宋先生与沈女士虽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40年,且后来又补办结婚登记手续,但仍构成重婚。
通讯员李金宝
扬子晚报记者高峰
1967年宋先生和前妻汪女士私下“解除婚姻关系”
1974年宋先生和邻村女子沈女士举行婚礼
2004年宋先生和沈女士领取结婚证
2014年宋先生去世,前妻汪女士打官司,求法院判宋先生与沈女士的婚姻关系无效
昨天法院判宋先生构成重婚,沈女士失去妻子身份
-谜题待解
1.既然宋先生和前妻汪女士并未正式离婚,那又如何与沈女士领到结婚证的?
2.既然汪女士和宋先生分开多年,为何又在前夫去世之后突然起诉,要求恢复妻子地位?
3.如今沈女士被判失去了妻子身份,她能否向当年给自己发结婚证的民政部门索赔?
作者:
zzruyz
时间:
2014-3-25 02:04
这个前妻还和男方有没有往来呢,要是事实上断绝往来,却过了40多年突然上门起诉,是为了遗产吧……
作者:
alchemy
时间:
2014-3-25 02:21
40年?。。。早过了时间了吧
作者:
dreamr
时间:
2014-3-25 02:27
前妻生了4个孩子啊,前夫妻不往来,但孩子很难断绝来往的吧。不过前夫过世才告法院,说不好就是为了遗产的分配。可能是遗产全给了后妻生的孩子前头孩子没份。
作者:
空白格99
时间:
2014-3-25 03:31
不是说分居多少年会判定自动离婚的么??40年分居无来往的话,应该判定婚姻关系不存在了啊?
作者:
徐徐忧忧
时间:
2014-3-25 03:59
这种事情会发生么,肯定是为了遗产咯
作者:
kanca001
时间:
2014-3-25 04:29
回复
5#
空白格99
这个是分居满两年以上可以判决离婚,但是当事人双方并没有一人前往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也不会管你是不是要离婚。
现在的情况只可能是为遗产,否则告别人又什么好处?去世的人生前生病时怎么不出现?
作者:
notgentalman
时间:
2014-3-25 04:56
有问题的明明是婚姻登记处,都什么时代了,他们就不能全国连个网
只要没离婚,就不允许再结婚,很难吗????
这个女子一点错都没有,却要承担被骗的责任。如果她不能继承遗产,那么政府应该给与赔偿,因为是政府部门的漏洞导致的经济损失。
作者:
susayoko
时间:
2014-3-25 05:51
40年这么久了、本质上她们是离婚的了、而且分居这么久了,这个婚姻居然还有效?
作者:
子卿
时间:
2014-3-25 06:19
肯定是为了遗产,就不相信四十多年不张嘴巴,人已经死了倒冒出来了!!!
作者:
老鬼
时间:
2014-3-25 06:27
回复
2#
zzruyz
肯定是为了遗产 难道还能为了遗体
作者:
阿树
时间:
2014-3-25 07:37
真是夸张,人活着的时候不去告,人家都死了,结婚40年,才来告,没有目的谁信啊
作者:
201208
时间:
2014-3-25 08:32
太不合理了,看电视剧的时候,好像是在一起生活了超过20年,是多少年的,就算参照夫妻处理,比如房产权就归对方所有
作者:
buttery
时间:
2014-3-25 09:19
法院肯定收了前妻的钱
作者:
freebird007
时间:
2014-3-25 10:30
按加拿大的法律,那肯定是第一段已经离了,第二段算做事实婚了。怎么中国还弄这么乱啊。
作者:
niuniu
时间:
2014-3-25 10:37
第二段婚姻应该算事实婚姻了吧
作者:
konglong
时间:
2014-3-25 15:59
本帖最后由 konglong 于 2014-3-25 16:03 编辑
中国的法律特别的不健全,这样的事明明是机关的责任,怎么能叫后面的妻子埋单?
生活了40年了,一句不合法就可以全部抹杀吗?
挺看不惯这样的法律的。
这件事也好,还有没有养过孩子的父母,却可以要求孩子养老送终,这是什么法律啊。
还有私生子有继承权。外国有些地方也有这个法律,但是他们没有计划生育啊。
就好比一个妻子生了九个孩子,丈夫婚外情有一个私生子,这个私生子要和九个婚生子平分丈夫的家产。那还好说毕竟只是十分之一。
可是我国呢?妻子只能生一个,婚外情却想生几个就几个,几个私生子和一个婚生子抢家产,尼玛,是人都无法忍受吧?
我可以理解移民的那些人是怎么想的,主要是生活没有保障。
作者:
后知后觉
时间:
2014-3-27 02:07
何用说,肯定是收了前妻的钱啊,前妻何用问就为了遗产啊,所以说……。想不好措词,真是没法儿说
作者:
那文文
时间:
2014-3-29 01:21
问题是,我觉得那个前妻的四个子女是并不是四十年前有的,也许男人和前妻一直有来往,才会生上四子女,那个被判无效的也才只生了三子女呢
作者:
zhoujin
时间:
2014-3-29 01:28
不是说分居多少年会判定自动离婚的么??40年分居无来往的话,应该判定婚姻关系不存在了啊?
空白格99 发表于 2014-3-25 15:31
中国的离婚只有两种,一是和离,另一个是申诉(请法院判离婚),如果夫妻双方没有人向法院提离婚,分开100年都是存在婚姻关系的(除非对方挂了).而且中国取消了"事实婚姻",就算一起住多少年,都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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