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加拿大《世界日报》报道,以列出格杀学校师生名单震惊社会的 18岁天普顿(Templeton)中学华裔生案26日再度开庭,进行保释聆讯。嫌犯被押出席,嫌犯家属和亲友也全程在场旁听。由于资料过多,法官无法在短时间内充分消化,将延到下周一(29日)宣布保释聆讯结果。
辩方律师对27日表现感到满意,对抗告也充满信心。亲友则表示,全家人都很关心嫌犯状况,希望他可以如期上大学。
26日的保释聆讯,检方和辩方都有备而来,上午9点半开庭,下午3点才结束。双方提出各项证据,希望法官判示有利己方,但由于被告以未成年人身分接受审判,法官已下达媒体报导禁制令,所有法庭内容都不得报导。
被告身穿深绿色宽大上衣,深色棉质长裤,脚穿白袜并无穿鞋,全程出席审判,专心聆听判决;但不知是否因为审判过程太长,被告不时玩弄手指,或眯眼四处观看。被告的母亲、妹妹和友人,也出席庭讯,对裁决结果关切之情溢于言表。
辩方律师卡尔普(右)和梅尔(左)对案件抗告过程信心满满。 (加拿大《世界日报》/萧为伦 摄)
由于检辩双方都提出大量证据,法官决定详读之后在做出裁决,宣布29日下午一点半再开庭宣判。
辩方律师卡尔普(David Karp)和梅尔(Laurance Myers)对庭上表现感到满意,对案件信心十足。为了反驳检方提出不利于被告的精神报告,辩方律师特地请了两名精神医师再次进行评估,并在26日提交法官;卡尔普指出,报告显示被告将不会对公众造成威胁。案发已一个月,他说,被告开始有些不耐,但仍十分高兴法律程序有所进展。对于法官将延至下星期再公布决定,他认为由于资料实在太多,要求十分合理。
被告母亲非常害羞,不愿露面,但仍不忘表达对儿子的关心。她说,在家人的用心栽培下,被告不但是游泳健将,常参加各项比赛,要考救生员牌照,钢琴鉴定也有十级程度,能文能武。被告父亲目前人在中国做生意,无法前来,但母亲表示,虽然儿子目前被警方拘留,家人对他关心不减。嫌犯母亲注意到儿子出庭时常眯眼看物,特地帮他配置一副眼镜,但法警26日不允许被告当庭接受新眼镜。
相关报道:华生密谋校园屠杀 列117格杀名单 家藏强劲军火
温哥华警方根据温市东区一间中学6名学生的举报,成功阻止一场可能发生的校园屠杀事件。警方将涉嫌策划事件的一名18岁学生拘捕,在他家中搜出散弹枪、弹药、多柄利刀及伸缩钢棍,已将他控以7项相关罪名。该名学生甚至在网上公开一份长达117人的「格杀名单」(Hit List),大部分为该校师生。据认识该学生的同学称,被捕学生是华裔。
多位名列「格杀名单」的学生,皆对事件表示震惊,有些人甚至无法理解自己为什么会「榜上有名」。也有学生认为学校已不再安全,感到非常担忧。
学生报案 警拘12年级男生
温哥华市警局青少年服务组督察汤普森(Scott Thompson)表示,警方在上周五接到6名温东Templeton中学学生报案,指他们一名同学正在密谋杀害同学及教师。警方在当晚11时15分左右,拘捕一名12年级的18岁男学生,并在该名学生的家中搜获一柄散弹枪、大量子弹、一柄长剑、一柄大砍刀、一柄野战军刀以及2支钢铁伸缩警棍。警方同时也将学生的计算机扣押,带回警局详细调查。
71人师生被列格杀名单
据悉,该名学生将一份「格杀名单」放在Facebook网站上。该名单共列出117名「目标」,其中71人是Templeton中学的教职员及学生。而主动报警的6名学生,大部分「上榜」在名单内。
汤普森称,这是「温市警方有史以来面对最严重的校园事件」,认为警方可能成功阻止了一场校园屠杀事件。警方目前正在全力调查该学生是否真有意「大开杀戒」,并设法找出背后的动机,以及枪械的来源。至于该名学生,则需要进行精神状况评估,并于今日过堂。
警方先前并没有该名学生的任何犯案纪录,该名学生的家人也配合警方的调查。该名学生被控的部分控罪,发生在他18岁生日前,故警方没有公布他的姓名,警方也相信没有其他人参与策划这场「屠杀行动」。
警方已对该名学生提出7项控罪,包括不当使用枪枝、违法藏枪、持枪打算进行危险行为、非法持枪、无牌持枪、持有违禁枪枝及弹药、持有改变编号的枪枝等。
温哥华教育局督学凯利(Chris Kelly)对前来报案的学生表示肯定,认为先前北美多宗校园屠杀事件,都是因为学生及教师之间,虽然察觉到有些不对劲,但都因为大家以为「大事化小,小事化无」,最后才酿成悲剧。
据悉,学校局已向该校家长发信,讲述事件情况。
2006年时,满地可道森中学(Dawson College)一名学生在互联网上扬言要展开校园大屠杀,学校师生以为只是「讲笑」,最后该名学生真的付诸行动,持枪进入校园扫射,酿成一死20伤的惨剧。
警方昨日派出十余名警员,前往Templeton中学询问「格杀名单」上的学生,并在校园内搜集证据。除了青少年服务组及校警组之外,温市警重案组及高科技罪案调查组,也参与调查这宗案件。
欢迎光临 华人论坛 (http://yayabay.com./forum/) | Powered by Discuz! 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