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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夏俊峰是否必须要死?(转) [打印本页]

作者: zjnnn    时间: 2013-9-28 09:38     标题: 夏俊峰是否必须要死?(转)

9月25日上午,备受关注的沈阳小贩夏俊峰被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执行了死刑。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核准是在当天凌晨送达的。




这一消息再次引起了中国民众对于城管制度以及司法不公正的批评。




当天早晨6点,夏俊峰的妻子张晶在其微博称,法院来人,送达家属最后一次会见夏俊峰通知,正赶去看守所见其最后一面。根据《京华时报》的报道,张晶说,夏俊峰坚称自己是正当防卫,希望妻子继续为自己申诉。




2009年5月16日,夏俊峰和妻子张晶在沈阳市卖烤肠时,因没有执照,被沈河城管执法分局滨河中队队长申凯带领的几名城管围攻。随后,夏俊峰被带回附近的一个城管办公室。据夏俊峰律师陈有西在辩词中引述夏本人的供述和当庭陈述、律师会见笔录称,夏俊峰被当时在场的城管殴打,并被打得跪趴在地。情急之下,他用水果刀刺死两名城管,重伤一名城管后逃离现场。




2009年年底,夏俊峰被沈阳中院一审判处死刑。随后,夏俊峰提出上诉。2011年4月30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




此案一经媒体报道,即受到公众的广泛关注,网络上一片同情夏俊峰的声音,法学界也展开了讨论,很多人感情天平偏向于作为弱者一方的夏俊峰,期望最高人民法院在死刑复核中给夏俊峰一线生的希望。




一直关注夏俊峰案件的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童之伟对《纽约时报》说:“从这一案件本身看,夏俊峰的命运处于死缓和死刑这两可之间。之所以民间的天平偏向夏俊峰,根本原因是官民矛盾剧烈,城管已经成为民间动辄发泄不满的代名词,人们更多为夏俊峰这样的弱者抱不平。”




中国的一位律师隋木青在微博上留言说,夏俊峰的死,不过是再次宣告了野蛮城管制度的胜利。新浪微博名为“杂谈五味”的网友则发布微博说:“城管打死小贩赔钱,小贩打死城管偿命,这公平吗?”




中国著名法学家贺卫方也在其新浪微博上呼吁,请最高法院公布夏俊峰案件审理的全程记录,包括进行死刑复核的责任人名单和他们的核准依据。




刑诉律师刘晓原接受《纽约时报》采访时说:“从当年杀杨佳,到杀何胜凯,就可知道夏俊峰案最终结果。”




发生于2008年7月的杨佳袭警案,一度引起警察执法权与民众暴力心态的广泛思考。何胜凯案发生在2009年10月,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两年半徒刑的遵义市农民何胜凯为报复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杀死一名法警,刺伤两名保安。何也被一审判处死刑。




在这些事件中,虽然犯罪分子采取的是极端的暴力手段,确实属于严重刑事犯罪,但这些事件背后总显现出中国司法部门自身存在的诸如不公正等问题。




在夏俊峰一案中,夏俊峰始终强调城管在执法中暴力殴打他,导致他不得不采取正当防卫。但法庭并未采纳有关正当防卫的证据,也未认为其属于防卫过当。




夏俊峰一案的辩护律师陈有西在该案的审理过程中,就一直质疑为何其他几起城管或警察涉嫌杀人案件中涉案人未被判死刑。最近的事实发生在今年7月,湖南省临武县的一位瓜农邓正加在街头被城管打死,当地政府辩称邓正加是突然倒地死亡。之后,虽然多名城管被调查,但没有一个城管因此被判处死刑。去年9月,辽宁省盘锦市一农民王树杰因不满当地政府强制征地拆迁,被警察开枪打死。至今,该警察也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童之伟说:“确实,在某种程度上,具有公权力的人在犯罪后存在被庇护的现象,类似的犯罪行为存在不同的审判结果。”




在夏俊峰被执行死刑的当日,贺卫方与腾讯微博网友就此事进行了讨论,他表示如果是城管杀死了夏俊峰,“八成不会被判死刑”。他还说,“党政高层都需要清楚的一个事实是,从前法院判处一个人死刑,民众会众口一词地赞成。但是,夏俊峰案件所引发的民意表明,我们今天的政府(包括司法)与百姓的利益越来越疏离了。这是危险的。”




最近的几起案件审理结果也加重了人们对于中国司法审判标准不统一、因人而异的进一步的讨论,其中一个主要的观点是认为中国存在“死刑双轨制”,对一部分人网开一面,但对另一部分人则毫不留情,而这个标准则由政府说了算。




2013年7月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原铁道部长刘志军受贿和滥用职权案,最终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相隔不过数日,7月12日,经最高院核准,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湘西非法集资案主犯曾成杰执行死刑,该案因未通知当事人家属而被认为是秘密处决。




9月22日,举世瞩目的中共前高官薄熙来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对于这个判决结果外界评论不一,但中共高层授意济南中院全程微博直播彰显出特案特办的“中国特色”。而薄熙来妻子谷开来因策划谋杀英国人尼尔·海伍德去年被判死缓,也被部分网民用来对照夏俊峰案,作为“死刑双轨制”的又一个突出案例。




王强对本文有研究贡献。




纽约时报中文网
作者: iamcarrieok    时间: 2013-9-28 09:42

生不平等,死也不平等,舉世皆然
作者: nasis    时间: 2013-9-28 10:09

本帖最后由 nasis 于 2013-9-28 10:27 编辑

杀人偿命...虽然这样说,但是我觉得夏俊峰应该算是防卫过当,量刑不该那么重啊...毕竟天朝的有些地方的城管有多凶残大家都知道的,而且是城管先动手的。难道这种情况下只能被动挨打吗?反抗会被打的更凶,只能更加激烈的反抗啊。
作者: 夜影骷髅    时间: 2013-9-28 10:26

回复 3# nasis


    不要一竿子打翻所有人啊 我们这城管看起来还不错的样子。至少有好几次我去买菜的时候看见他们来执法都没怎么收东西,一般都是口头和小贩说这里不能摆,然后我们这小贩也挺乖的,看见城管都主动走了
作者: nasis    时间: 2013-9-28 10:28

回复 4# 夜影骷髅

嗯,谢谢mm指出来,我把‘天朝的城管有多凶残’改成‘天朝的有些地方的城管有多凶残’啦  
作者: 晓筑    时间: 2013-9-28 13:39

总是说什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实际上呢?骗骗小孩子而已!法律永远都只是针对的普通老百姓罢了!社会不公平,人人都知道,只是谁能改变?
作者: butomus    时间: 2013-9-28 13:45

本帖最后由 butomus 于 2013-9-29 01:55 编辑

夏俊峰到底是不是防卫过当不好说,至少我见得城管执法的时候没有传说的那么夸张。我见过的小贩一般都不是单一出现的,往往是会扎堆集群才有人气,为什么只有他杀人了呢?或许是言语升级到了暴力或许没有,不过如果平常一语不合大打出手就要动刀也挺恐怖的吧。不过平民的直接杀人和高官间接杀人,是不会放在同一天平上的。指望制定法律的人和被制定的的人平等,就和要求老板和员工拿同等的工资一样不靠谱。
作者: notgentalman    时间: 2013-9-28 21:22

杀人偿命,何况杀了两个。如果只杀了一个,还可以说是防卫过当。杀了两个,还重伤一个,怎么都不可能是防卫过当。难道城管的命就不是命?
作者: wxf1972    时间: 2013-9-28 23:38

该杀,这不是防卫过当!这样还不判死刑,被杀死的人会冤魂不散的!因为违纪违法损失财物就可以杀人吗?这种情况还同情,小心冤魂找你!
作者: 夏目的名取    时间: 2013-9-29 01:19

杀人偿命吧,杀了2个人,重伤一个,死者好像被捅了十几刀,已经不是防卫过当了,而且他的水果刀哪里来的,不可能是城管提供的吧,还自带凶器啊,说明本身就有杀人或者伤人的意识在了!
作者: bailan宝宝    时间: 2013-9-29 01:50

哎,从事实结果来看,杀人偿命没什么可说的呀。
但是其中的问题也很突出,谁能不知道杀人是要拿自己命抵的呢?如果当初凶手没有遭到殴打,他会奋起杀人吗?种什么因,得什么果,不仅仅是对于凶手,也是对于死者吧。
暴力执法不可取,千万不要以为人多势众就得瑟,兔子急了也会咬人的。
作者: reveur    时间: 2013-9-29 07:08

被杀的两个人四肢没有损伤,最后被重伤的司机是夏做城管时候的同事。杀人的也曾经是城管,赶上跨区行动,被杀这两个不认识他,不给他面子
作者: hrlttx    时间: 2013-9-29 10:53

“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之外,还有“同罪不同罚”呢,一直不公平
作者: gswl    时间: 2013-9-29 11:09

倾向性非常严重的文。我只能摇头不说了。
作者: shiershao    时间: 2013-10-1 10:10

杀了两个人,当然该死,而且是冲动杀人,可见此人多暴力。
作者: shiershao    时间: 2013-10-1 10:11

杀了两个人,当然该死,而且是冲动杀人,可见此人多暴力。
作者: 丛林下的冰凌    时间: 2013-10-1 10:48

中国城管应该罢工一个月,让小摊贩把马路都堵死,你看最后是谁受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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