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ard logo

标题: [幽默笑话] 来瓶可乐 [打印本页]

作者: hahaha    时间: 2013-8-8 12:14     标题: 来瓶可乐

南方每天承受40度高温的小伙伴们!今天是不是也在被北方的小伙伴们用“我们这里很冷哦~”“最高不超过30度哦!”“我还在穿长袖哦!”这样的话得瑟呢!?快擦干眼泪不要哭!想想半年以后!等到他们零下十几二十度的时候!!到那个时候他们就……他们就……就可以来跟我们得瑟供暖了!(哭着跑走)

一个人在不在乎你 需不需要你 其实你是能看出来的 别装了 也别自欺欺人了 更别勉强别人了 那就这样吧 还是自己滚吧

打败我的不是天真,而是天真热。。。

火车上,一乘客对乘务员说:“给我来瓶可乐,多少钱?” 乘务员:“8块。” 乘客:“多大一瓶的?”乘务员:“就是外面卖3块钱的那种!”。。。。。。

20几岁的身材啊,你真的就回不来了吗?想努力试一下,行吗?

无论你多么讨厌你的学校,当你离开久了,你还是会想念它。。。

扬言几十米外戳死司马南的王林大师被曝非法持枪,他的气功不攻自破。可怜那些来找他看病和求保佑的高官和明星们,王林每出一个笑话,写真集里的合影就要抖三抖:又暴露智商了吧!他们真的相信神功吗?事实未必如此,只是像微信朋友圈,心灵鸡汤是他们的纽带,拜个大师约等于:听说有个餐馆不错啊,改天一起去吃啊。

在王林神功破产前,信徒们出于另一种目的吹捧着他。他一个电话就能把开会中的部长叫出来,几分钟就能帮你搞定赢利一二十亿的项目;他还是当地政府和民营企业的金主,修路办厂得向他借高利贷。这样手眼通天的人,信他空杯来酒空盆来蛇也不过用一种“迷信”掩饰投机罢了。

为什么舆论审判基本全是错的?因为每一个案件都是由无数情节组成的,审判者必须耐心深入地确认分析解释这些情节。完整的审判过程是很乏味的,冗长而枯燥。舆论显然不会有这种耐心,他们只会简单地套用几个剧本:强欺弱,官欺民,富欺穷……这种简单套用正好符合事实的概率,小到可以忽略不计。
而站在弱、民、窮一方,就等於佔據了道德制高點

逛夜市,我:这个怎么卖。摊主:380这个是真金的。我:10块。摊主:看清楚啊这个是真金。我:10块。摊主:好吧!看你那么执着卖你吧。我:我不买,就练练砍价。摊主:有本事别跑,看劳资不砍死你。。。。。

【小学一年级"神题"一家人全答错 家长直呼毁三观】数学作业上画着只兔子,题目是"我在排队,我前面有5人,我后面比前面少2人,队里共有几人?"。周先生看女儿填8,让她把答案改成9。作业发回,那道题被判错。周先生给老师打电话。老师告诉他,答案确实是8,因为…兔子不算人

韩红道歉和吴虹飞炫拘,看似不同,其实近似,都是极端的虚伪与做作,为了讨好粉丝中的最多数。前者口袋中关联着“全国老百姓”,所以要立马换一副痛哭流涕向公众道歉状。后者口袋关联着“文青和民粹”,尽管进去后怕得要命,出来后也要装一副不畏强权调侃嬉笑的样子。

解放军占领台湾后,依惯例召集国军士兵血泪控诉,整理如下——“长官不是人哎,逼我们一次站军姿就十分钟!倒底想怎样啦!”“32度还逼我们出操!酱紫要死人的啦好不好!”“我遭长官霸凌,一次拉4下单杠,当中还不让休息!”“你造有个兄弟多可怜,7分钟跑完1200公尺,活活被折磨至死……”


人体能忍受多高温度及注意事项

据医学研究,30℃是最舒服不过的,这样的温度人体会感觉凉热适中。

如果在33℃这样的温度下连续工作两三个小时,作为人体“空调”的汗腺就会开始 启动,并通过微微岑汉散发所蓄积的体温。到了35℃时,浅静脉就会出现扩张现象,皮肤微微出汗,心跳加快,血液循环加速。这时对于个别年老体弱散热不良者 来说,需要进行局部降温,以免出现不良症状身体开始报警的温度是36℃。这个时候,人体会通过蒸发汗水,散发热量进行“自我冷却”,此时身体已拉响警报。 一般情况下,人体每天大约排除5升汗液,可带走15克钠,50克维生素C及其他矿物质,血容量也随之减少。因此人体需要及时补充含盐、维生素及矿物质的饮 料,以防电解质出现紊乱现象。

38℃时,人体的多个脏器将参与降温活动。当气温升至这个温度时,人体通过汗腺排汗已难以保持正常体温,肺部会急促“喘息”呼出热量,心跳速度随之加快,输出比平时多60%的血液至体表,参与散热。此时,各种降温措施、心脏药物保健及治疗等措施务必要到位。

39℃是个危险的数字,这时人体的汗腺濒临衰竭。尽管汗腺疲于奔命地工作,但可能会无能为力,很容易出现心脏病猝发的危险。

当气温达到40℃时,人的大脑将会顾此失彼。这样的高温已经直逼生命中枢,以致出现头晕眼花、站立不稳等现象。这时,必须要立即转至阴凉地方或借助较好的降温措施进行降温。

41℃已经到了严重危及生命的高温,此时,排汗、呼吸、血液循环等一切能参与降温的器官,在开足马力后已经处于强弩之末的状态。特别是对于体弱多病的老年人来说,更要高度注意。

高温天“八项注意”

一要注意在户外工作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切忌在太阳下长时间裸晒皮肤,最好带冰凉的饮料;

二要注意不要在阳光下疾走。从外面回到室内后,切勿立即开空调吹;

三要尽量避开在上午10时至下午4时这一时段出行,应在口渴之前就补充水分;

四要注意饮食卫生;

五要注意保持充足睡眠,有规律地生活和工作;

六要注意对特殊人群的关照,特别是老人和小孩,高温天容易诱发老年人心脑血管疾病和小儿不良症状;

七要注意预防日光照晒后,日光性皮炎的发病;

八要注意出现头晕、恶心、口干、迷煳、胸闷气短等症状时,应怀疑是中暑早期症状,立即休息,喝一些凉水降温,病情严重应立即到医院治疗。

倒逼出18起千古奇冤案的优质民主?

洪仲丘事件至今已有18人被移送司法,其中6人要求“重判”,这6个人中包括洪仲丘的少将旅长和上校副旅长。但台湾“民意”还是非常的不满,说这是抓小兵顶罪,纵放大官。

这就有些奇怪了,已经逮捕了对洪仲丘送禁闭并不知情的少将旅长,不知大官抓到谁才算?陆军司令?“国防部长”?或许,要把三军统帅马英九抓起来当街枪毙,台湾“民意”才能略微“放下”一些。

死者为大,这个士官被说成是个大好人,前程似锦,可惜就在退伍前一周被军队中的坏人集体谋杀掉了。但这18个坏人也有父母,他们眼中的儿子也是好人,他们更在悲切的大大哭冤。

就拿这个事件的“主犯”,操练他的士官长陈毅勋来说,他被以“凌虐部属致死罪”起诉,最高可判无期徒刑。但是,“凌虐”一要有主观动机,二要有客观犯罪事实,安排7分钟跑1200米,这是初中一年级体质最末流,只能勉强得个10分不光蛋的最羸弱小男孩的速度水准,如果这是“魔鬼操练”“凌虐”,那么所有的小学、中学体育老师,都必须立刻全部抓进大牢,枭首示众,因为显然他们更残酷,更无人性,更丧心病狂。

而且,同时接受一样的操练的还有3个同时被关禁闭的士兵,这3个人都活得好好的。陈毅勋并没对洪仲丘特别操练,也没有打他,全过程都有录像为证,“凌虐”何在呢?

军检定调,陈毅勋在训练过程中“用言语讥讽,最终导致洪仲丘体力严重流失致死”,用言语讥讽,导致体力严重流失,多么强悍的心战武器啊!台军是不是可以让他戴罪立功,研发超级心战武器,空投到海峡对面,这样就不用再搞什么“役男”之类麻烦多多的劳什子了呢?

我们已经反复认真的分析过,陈毅勋唯一的过失,是在训练过程中认为,洪仲丘刚刚在休息时喝了水,这时刚过10来分钟又要求暂停喝水的要求不合理,没有同意。陈毅勋或许不具备运动生理学的丰富知识,也对洪仲丘的超差体能体质不了解,但这种无知和疏忽是否构成犯罪,都尚可讨论。

按法治原则,疏忽大意的过错达到犯罪级别,是指行为人主观上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陈毅勋是否能够预见,下午四、五点安排7分钟跑1200米,再做几十个俯卧撑、仰卧起坐就急性中暑死亡呢?我想,在这个事件发生之前,普通人真的很难预见得到。

如果是由于行为人不能预见的原因而引起死亡的,就是纯粹的意外事件,对此不应负刑事责任。

按台湾民意的演绎逻辑,陈毅勋还有一个行为更恶劣的“同犯”,那就是太阳。太阳公公犯了罪,它夏天照得太久,地球太热了,使得人中暑,直接害死了洪仲丘。

吵了一个月,台湾上下谁都不能讲真话,谁都不能说太阳该死,所以陈毅勋,不是这个事件唯一的冤鬼,他还有17个同行。

当时负责驾车送医院抢救的269旅卫生连医官吕孟颖,只因驾驶救护车送医途中,启动了闪烁的警灯,但没有拉响刺耳的警报,没有连闯4个红灯,就也被抓起来移法侦办(实际吕孟颖也是一个和洪仲丘同期的义务役,已经退伍了)。吕孟颖的父亲不禁仰天悲鸣,这叫人上哪说理去?

——吕父,在这集体中暑、集体疯狂的台湾,就别想着说理了。就连送到的那家民间医院天成医院,也在被接受检方侦办!台湾医界的有识之士不禁惊恐,医生救不活人就该遭如此么?

有没有更无辜的?

有,例如269旅禁闭室中士陈嘉祥,7月3日下午事发时才结束假期,赶在18:00点之前回到军营,进门正好撞见这一幕,当他看到洪仲丘倒地时赶紧找氧气瓶协助抢救,救护车抵达也帮忙抬上救护车,然后,他!也!被!捕!了!!

这是什么罪名?“业务过失致人于死亡罪”,当时禁闭室在场的、不在场的10个管理人员无一幸免。——相比之下,南京的彭宇得该庆幸自己的遭遇了吧?

各位看官,览阅至此,你有何话可说?

除了“千古奇冤”,我是找不到其他任何能形容此事的常用语。而且千古奇冤,都发生在封建王朝的政治斗争中,在公平公开的现代社会,在全社会的民意众目睽睽之下,不,在全社会的民意共同力逼之下,制造出这么样一起18桩冤案(而且民意还不满意)的,恕我孤陋寡闻,真的只听说过台湾这么一起例子。

就这样,大陆还有众多公知盛赞这一事件展示了台湾高度发达的、优质民主的精髓。如今很多所谓的“启蒙派”都在把“民主好啊、民主好啊、民主就是好”灌输给民众。仿佛民众知道了“民主就是好”之后民主就能成功了。

毋庸置疑,台湾是民主社会,但早在2300年前,亚里士多德、苏格拉底和柏拉图就已高瞻远瞩地指出,人类社会的政体其实无非三种,君主制、贵族制、民主制。

但是,权力有扩张和强制的本能,君主制有可能变态为僭主制,贵族制有可能变态为寡头制,民主制有可能变态为暴民制。只要是权力,都有变态的可能。

毋庸置疑,民主制度的政治合法性最纯粹最直接最牢固,这是现代人类的共识。但至于认为通过民主革命推翻君权或贵族权利,让权力掌握在民众手里,就一劳永逸地解决了专制,这是一种民主幼稚病。

当民主政治变成暴民政治时,这种体制就是民主专制,它完全有可能比君主专制和贵族专制更可怕(一人为恶孰与一众为恶)。大陆也曾品尝过暴民政治的恐怖,那就是文革初期红卫兵和造反派造反夺权的混乱时刻。

今天,现代政治学将暴民政治称之为民粹,民主民粹仅一字之差,但两者却大相径庭。

民粹主义(Populism)是指一种在政治上刻意迎和普通民众的理念,作为一种历史悠久的社会思潮,其基本特征包括:极端强调平民群众的价值和理想,把“全体人民”当作所有行为的唯一合法性源泉,要求全体普通群众直接参与政治过程,主张依靠平民大众对社会进行激进改革,非常强调对大众情绪和意愿的绝对顺从。

作为几千年精英主义(君主制、贵族制)的反动,民粹主义一开始可是以“伟大光荣正确”的面目出现的。它的本意无非是关注社会多数、同情大众疾苦,并寄希望于“群众运动”来争取和维护多数人的利益。仅此不仅无可厚非,而且恰是现代民主的题中之义。

但是很快,人们就发现民粹主义的诸多问题。

民粹主义也可称为平民主义、大众主义或人民主义,但是,中文的民粹二字,才最能传神地概括民粹主义的要义。“粹”字的基本字义为纯一、不杂。从民粹主义的重要特点来看,就是民众永远是正确的,民众的所有诉求永远是合理的。这种排除任何条件的判断,就是绝对化。这也正是民粹主义的要义。

任何立场一旦走向极端都会有害,从这个要义出发,必然导致一系列错误——

民粹主义的核心内涵是非常明确的,那就是人民是神圣的价值主体,因此凡与该神圣价值偏离的、对立的都是反人民的,由于民众被神圣化,因此任何批评民众、草根诉求的精英,都被视作“反动分子”。

但是,人民不仅一点不“神圣”,而且根本靠不住,因为按照自由主义的纯粹理性逻辑,任何人都不是神,因而都是靠不住的,作为凡夫俗子的“人民”自然也靠不住。因为民众作为人,与作为官员的人,在人性上是一样的,不会因为穷或地位低,身上就没有人性中恶的一面。

“只有官员才会邪恶,不会善良;而人民,只有善良,绝无邪恶。”这显然是错误的。任何人都是不可靠的,但国家统治的技艺正是在不可靠的所有人之上建立一种相对可靠的统治制度。

自由民主对所有人都赋予一种有限信任。正是人的内在德性使民主自治成为可能,而人的内在弱点则使制约民主成为必需。既然人民和独裁者、多数人和少数人都一样靠不住,可见问题根本不在于谁统治,而在于如何统治。

多数人的意志确实未必在所有情况下都是正当的,法治的作用正是防止代表多数人的政府剥夺任何人的基本权利,认真对待大众民主,妥善界定多数人和少数人的权利边界。

对于信仰法治的自由主义者来说,良治当然不能依靠任何人,而是得依靠法律、制度。民主作为一种政治制度,必须化为具体的法律条文,法律和秩序是一体的。用宪法和法律的体系制度来制约权力,不管是政府权力,还是民主权力,都是它的制约对象。



根本就没有什么言论自由

根本就没有什么言论自由?不,不,言论自由当然是有的。这个有些耸人听闻的标题其实想说的是:没有独立意义上的言论自由。

玩这种文字游戏有意思吗?有意思,而且这也不是文字游戏,而是认真的分析。

经常可以听到人们的呼吁,要求得到言论自由。这些要求其实并非都有道理,并不是都应该得到支持。人们也经常以“破坏言论自由”来指责对方。对这些指责,也要进一步分析。并不是占据了呼求言论自由高地的人就一定正确。

比如,有人要求拥有“在牛博网首页发帖的言论自由”,或者“在某人博客文章下面写评论且不被删除的自由和权利”。罗校长和许多博主对此嗤之以鼻。那么,罗校长们是不是侵犯了这些人的言论自由呢?

当然不是。可为什么不是呢?他们不是明明在阻止别人说话吗?

经常见到的解释是,世界上没有绝对的言论自由。自由总是和限制同时存在的。罗校长们拒绝把某人的博客推至首页、删除某个评论,要么是因为这些博客和评论的内容有问题,会带来负面的影响;要么是因为其水准太低,让人不耐烦。支持者认为,对言论进行这种限制是有道理的,并不因此而妨碍人们的言论自由。

这种说法的最大问题是模糊不清。什么是“绝对的”?划分界限在哪里?不知道。

实际上,那些真正限制人们言论自由的人也往往以此为借口。他们声称,既然言论自由不是绝对的,那么,对言论适当加以限制也无可厚非。当然,他们的限制绝不会仅仅停留于“适当的”程度。

另一种解释是一位美国大法官提出来的。大致意思是,有些言论其实是行动。言论自由是绝对的,但行动自由要受限制——只要这种行动妨碍了别人的正当权利。

他举例说(这个例子貌似很著名),有人在坐满观众的剧场里突然无故大喊“着火了!”这可不是什么言论,这是一种行动,而且是会带来巨大危害的行动,很可能造成混乱及人员伤亡。对这样看上去是言论其实是行动的情况就必须限制。突然大喊的人应该被制止,并受到惩罚。

这种解释很强。我在很长时间里都以此为标准,衡量对言论的限制是否合适。不过,我并没有多少机会去衡量,我又不是某某部的官员。结果,由于实践机会少,迟迟没能发现这个解释的问题。

这个解释是有问题的。那就是实际上很难区分言论和行动。发言总是一种行动,完全没有行动的言论是内心默想。而内心默想自然不会得到任何干涉。即使是在古拉格,也没人能限制别人的内心默想。

既然发言总是一种行动,那么,如果某种言论强烈影响了别人的利益,是否就应该对其加以限制呢?比如,某著名分析师在媒体撰文指出某支股票前景不妙,该股应声大跌。是否可以说这个分析师的行动导致了别人利益受损?还是说,即使造成了别人的经济损失,分析师的言论自由也应该得到保护。

更多的例子不用举了,人人脑子里都有一大堆。

当然,在坐满观众的剧场里无故大喊“着火了!”这种事情必须被制止。问题在于,制止的理由到底是什么?大法官的意思是,因为这是行动,而且是带来恶劣后果的行动,所以必须被制止。

可是行动和言论难以区分,任何言论都可以被解释为是一种行动,所以,实际当中,必然是以后果为判断依据。只要造成了严重的后果,不管是言论还是行动,都应该被限制或禁止。

这种标准根本无法接受。实际上,当局在限制言论自由时基本上采取的就是这种标准。这种标准完全与法治原则不符。法治原则下,人们必须事先知道自己的行为(言论)是否会触犯法律,而不是等以后的局面出现以后,才能判断。那样的话,每个人是否违法实际上都依赖于执法者个人的、专断的判断和意志。

看来大法官的这个解释也不中。那么怎么办呢?

古典自由主义者(不是美国那种左倾的自由主义)对此自有标准。古典自由主义者的回答是:以财产权作为判断标准。

这个答案想必会让许多人失望。财产权,一个多么庸俗市侩的标准!可实际上,这个标准不但不庸俗,而且包含着严肃深刻的道德诉求。至于古典自由主义者为什么这么推崇财产权,说来话长,以后再说。这里先说说怎么使用这个标准。

使用这个标准的好处是,无须区分言论和行动——本来也无法区分。发表言论必然伴以某种肌肉运动,更重要的是,发言必须在某种场合进行。

古典自由主义者因此认为,判断一种言论是否合适的权利属于那个场合的财产所有人,他根据个人偏好及与他人达成的协议来判断。对此,他有全部的、不容干涉的绝对权利。

来看看剧场失火的案例。关键的问题不是是否可以喊,而是谁在喊?是剧院老板吗?观众花钱买票是来看戏的,不是来看老板出洋相的。老板妄称失火,违反了他通过售票和观众签订的合同,破坏了观众看戏的权利,他必须为此负责。

是剧场员工在喊吗?老板花钱雇他是来干活的,不是来捣乱的。他在剧场故意捣乱,违反了他和老板之间的用工协议。老板有权制止他,并索取赔偿。

是某个观众在喊吗?剧场卖票给他是让他来看戏的,仅此而已,并没有同时授权他在剧场里可以任意胡为或者胡说。他违反了和剧场之间的协议。老板有权制止他,并索取赔偿。

那么,如果老板愿意,人们是否就可以在剧场里随便乱喊呢?是的,可以。不过没人愿意在看戏时受到惊吓,并面临被挤踏的危险,因此,这样的剧场很快就会无人光顾。老板也就不再是老板,而成为一个破产者。他将失去管理剧场的权力——剧场被他人收购了,归他人管理了。而新来的老板必须放弃原来老板那种荒谬的行为模式,才能继续当老板。

可见,结果都一样,乱喊着火的事情总是会被制止。财产权机制顺利地发挥了维持社会秩序的作用。无需事先事后就言论是否合适、是言论还是行动进行没完没了的公共辩论。

聪明人会提出说,照此说来,党报、党刊、党台、党网站完全有权拒绝发表反对派的言论了?对,确实如此。党报为什么必须发表反党言论?没理由嘛。党报当然发表党乐于见到的言论。

问题在于,党报固然有权挑选言论,但其他人同样有权自由支配自己的财产,包括有权用自己的财产去办报、办杂志、办电视台、办网站,然后发表他们乐于见到——或许党不那么乐于见到——的言论。

可是不幸的是,现在这种自由是不存在的。人们不能自由创办和经营自己的媒体。这种状况看上去是言论自由被侵犯了,实际上,是人们的财产权被侵犯了。人们自由支配自己财产、设定其用途的权利被侵犯了。

同样的道理,罗校长自己出资筹资办的网站,自然有权挑选发表的内容。其他人没理由从权利的角度去批评这种做法。这不是其他人的言论自由权。这是罗校长的财产权。这里,不存在罗校长的财产权和其他人的言论自由权之间的冲突。

财产权和言论自由权不是并行的两种权利。没有独立意义上的言论自由。言论自由必定依赖财产权而存在。所以,有的只是罗校长维护自己的财产权和其他人试图侵犯这种财产权之间的冲突。

可见,不顾财产权而讨论言论自由,往往可能得出破坏财产权的所谓“言论自由”。那是非正义的,是不道德的。如果罗校长不愿意,你就没权利在牛博首页发帖子。不通过说服,而是试图强行改变这种情况,就是侵犯了罗校长的财产权,和抢钱的强盗没有区别。你无权在别人家里随便讲话,硬说这样是破坏了你的言论自由,非常之荒谬。

另一方面,只要坚持保护财产权,也就同时保护了言论自由。不需要单独保护言论自由,因为没有独立的言论自由权,即使想保护也无从做起。而那些对言论自由的侵犯,必定同时伴有对财产权的真正侵犯,绝无例外。
作者: yeyeshengge    时间: 2013-8-9 13:28

介个是幽默笑话?开头是诱饵?
作者: 201208    时间: 2013-8-9 20:10

后面的实在看不下了,太复杂。我还是回火星吧
作者: 心若天山雪    时间: 2013-8-23 00:42

后面说的什么我没仔细看。
我就想说我的观点,普通人的确要注意温度啊活动尺度啊。
但是他们是军人。他们的训练在普通人看来可能很极端很不合理,但在他们的身份下,就是应当。军人是干嘛的?打仗用的。身体素质不好趁早歇着吧您那!打起仗来执行任务可没人等你歇一会。极端恶劣的环境下,谁他妈等你休息好了再打?是不是在打扮打扮塑个型再上战场?




欢迎光临 华人论坛 (http://yayabay.com./forum/) Powered by Discuz! 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