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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我们都有艾滋病,怕什么?” [打印本页]

作者: agreel    时间: 2013-7-22 08:28     标题: “我们都有艾滋病,怕什么?”

“我们都有艾滋病,怕什么?”
 
  7月14日下午4点多,在宁波儿童公园附近开店的张先生发现,自己放在柜台上的苹果4S手机不翼而飞了。张先生仔细回想,当天下午3点多,店里来过两名男子,且在柜台边呆过,会不会就是他们干的?

  正想着,张先生调出了店内的监控。果然,就是这两名年轻男子干的,其中一人先引开店员的注意,另外一人则趁机下手。

  张先生恨得牙痒痒,两名男子的样貌自然也深刻地印在脑海中。晚饭后,张先生在自家店门外乘凉,突然发现两个熟悉的身影再次出现,他们正在隔壁的店里买水。定睛一看,就是当天下午的两个人,连着装都一模一样。买完水,两名男子若无其事地经过张先生的店,被张先生一把逮住。说来也怪,两名男子不但爽快承认偷手机一事就是他们干的,还面无惧色地等着警察的到来。这是什么情况?张先生很是好奇。几分钟后,宁波市江东区东郊派出所民警赶来,问两名男子情况。“我们都是有艾滋病的,怕什么!”其中一名男子很不屑的样子,把在场所有人都惊吓着了……

  经查,两名男子是彝族人,年龄在二十岁出头。当天,宁波江东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给警方出示了两份HIV抗体检测报告单。检测报告单显示,这两名男子的HIV-1抗体呈阳性。最终,考虑到两名男子的病情,民警只好将他们释放。

  没有专门的羁押场所,警察也称很无奈

  对于艾滋病嫌疑犯,为什么就这样直接免于处罚呢?

  在基层从警多年的李警官说,艾滋病人自恃身患疾病而肆无忌惮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是近年来出现的一个问题,也是基层办案单位面临的一个十分棘手而又万般无奈的问题。有时抓获艾滋病嫌疑犯,但没有专门羁押他们的场所,最终只能释放。

  据了解,《看守所条例》、《强制戒毒办法》、《监狱法》等均为看守所和监狱拒绝艾滋病人留下了空间。按照《监狱法》的规定,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可以暂不收监。而卫生部门依据《传染病防治法》指出,患有传染病的“犯罪嫌疑人”也不应在医院关押。艾滋病患者在法律之上获得了“法外特权”。“对艾滋病患者,我们不应该歧视,但有人却拿这个作为免罪金牌,警察却拿他没办法。”李警官表示。

  犯罪就应被罚,不能让艾滋病成“免罪金牌”

  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律师施周却认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身患有什么疾病,只要犯罪就应该被处罚。无论如何,也不应该让艾滋病成为“免罪金牌”。
作者: KELLY01    时间: 2013-7-22 08:31

哇靠,原来绝症還可以这样用
作者: 红猪    时间: 2013-7-22 08:39

长知识了,原来除了精神病犯罪免罚,还有艾滋病患者啊,真不知道是哪个猪猡定的法
作者: seu    时间: 2013-7-22 16:59

法律的订制修改远远落后于社会的变革。
作者: nasis    时间: 2013-8-9 12:26

艾滋病就可以免责了吗?!那要是那个丧心病狂的艾滋病跑出去qj路人呢?谁来主持公道?!法律的缺陷,变成了犯罪者手中的利器。
作者: 塞翁    时间: 2013-8-12 23:23

可恨,可悲,可叹
作者: 不离不弃    时间: 2013-8-12 23:45

话说,这算不算是是发露漏洞啊?
作者: 最熟悉的陌生人    时间: 2013-8-30 08:04

从来都不知道爱滋病是可以暂不收监,这真是个大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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