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75岁老人强奸幼女不用坐牢是喜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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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rovel
时间:
2013-7-5 23:35
标题:
75岁老人强奸幼女不用坐牢是喜是悲?
南昌新建一79岁老人邹某多次将13岁女孩萱萱骗到家中强奸,之后还以每次200元“介绍”给另外两老人。三人被抓获后,却有两人当天被释放。萱萱父亲称,警方告知其70岁以上老人不会被判刑坐牢。
http://t.cn/zQh6Onf
(新浪新闻)
看到这个新闻是不是雷倒了你?反正我是惊得目瞪口呆,如今老年人强奸幼女的现象可以说是司空见惯,见怪不怪,大有愈演愈烈的势头,随便百度一下这类新闻就会不计其数。我们知道孩子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常言,三岁看大,七岁看老,决定一个人一生的成败,是英雄还是狗熊,多半取决于幼年时期的培养和成长,而要使这些孩子健康地成长,就不能让他们从小受到任何伤害,心里产生任何阴影,包括暴力和性侵,否则他们就容易歧形、变态,无法有健全的人格,近年来青少年犯罪率一年是比一年高,一年是比一年汹涌,无不与此有关。作为政府和社会就要想方设法保护他们不受伤害,严厉打击和惩治任何伤害未成年人的行为,如果现在判定70岁以上老人强奸幼女不会被判刊坐牢,无疑是如虎添冀,火上浇油,使老人强奸幼女现象更加猖獗,这是不是在助纣为虐?变相鼓励老年人强奸幼女?
70岁以上老人强奸幼女是不是不会被判刑坐牢?我国《刑法》规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这就是说75周岁以上老人犯罪可以从轻或减轻,但是只是“可以”,也只属情节较轻,根本没有说不判刑,不用坐牢。再说我国法律就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古代就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75岁老人性侵幼女不判刑这是哪门子平等?当地警方这样处理究竟何意?难道是“没被孙悟空打死的妖怪都是有后台”?
为何近年来老年人强奸幼女的现象频繁?其主要原因为:一、老年人性得不到满足,许多老人或因老伴死去、有病不能过性生活等从此与性绝缘;二、留守家庭、离异家庭的孩子太多,这些孩子因父母不在身边,得不到有效监护。三、小孩子性知识缺乏,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加上胆小、力气小,稍微威胁下,给点糖果吃吃就会就犯,不敢声张。四、家长发现后为了名声大多选择忍气吞声,打落门牙往肚里咽,从而助长了老人性侵幼女气焰。
作者:
LSU7571
时间:
2013-7-6 02:29
其实对犯罪分子不应宽容,难道年龄大就可以被放过?
作者:
shasha0520sz
时间:
2013-7-6 03:06
年事已高,加上身体不好,不符合关押条件,所以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案发后,78岁的邹某佑自觉羞愧,服农药自杀,后被及时发现并抢救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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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羞愧的,人后自杀,而非被及时发现了。
身体不好?不符合关押条件?
恶行若不能严惩的话,冤冤相报,遭殃的也只是那些年少的天真小孩
作者:
ada1963777
时间:
2013-7-6 03:19
NND~
应该让他爆菊花!
作者:
shasha0520sz
时间:
2013-7-6 03:30
对未成年人从轻发落,是法律的宽容,念在其年幼无知,给他们犯错改过的机会。老年人,是知法犯法,他们有钱、有人脉,这种体贴,是法律的妥协,是对犯罪行为的纵容。只要活到老年了,或者说,只要积攒了一定的钱或权,就可以成为法律的主人。
如果是盗窃、欺诈,甚至诽谤侮辱,都是可以弥补的罪行,念其人之将死,体弱,都可以宽容一二。
但这种行径,如何弥补,谁能同情起来,谁能不义愤填膺?
年幼的女性,她们是祖国下一代的孕育者和教养者,法律不好好保护,反纵容摧毁她们的恶行,这让她们怎么好好的成长
作者:
晓筑
时间:
2013-7-6 06:39
中国 的有些法律有时候真你妹的让人唾弃
作者:
susayoko
时间:
2013-7-6 07:10
就这么放过他们了???到时候他们又找上其他是孩子???
真是个笑话~什么年龄多好~犯罪就是犯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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