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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闯红灯被罚“彪悍”低素质行人大战交警 忽然妙悟有些造谣是怎么来的 [打印本页]

作者: baby123    时间: 2013-5-29 13:08     标题: 闯红灯被罚“彪悍”低素质行人大战交警 忽然妙悟有些造谣是怎么来的

本帖最后由 baby123 于 2013-5-29 22:57 编辑

别拿无知当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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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rielbaby    时间: 2013-5-29 18:45

各种极品人物,这种人也应该多点,太多顺民了
作者: susayoko    时间: 2013-5-29 20:50

神人真多~上次他才捉到个NC女呢
作者: notgentalman    时间: 2013-5-29 22:16

闯红灯确实不对。不过说句实话,这种也算不教而诛了。除非在火车站,飞机场,高速公路都贴上标语,或者在新闻联播里说说,不然大部分游客确实都不知道有这规定。而且我国大部分地区也没这规定,因为很多地方连红绿灯都没有,怎么可能有这规定。

也就是这女的泼辣了点,所以看上去交警比较有道理。要是换上一个穷的苦哈哈,啥也不懂的老人,路都走不稳,好意思罚人家?另外,这种拍了人放到网上的行为也算侵犯隐私权了,其实比人闯红灯严重得多,在国外估计处罚比闯红灯严重得多。老实说,美国闯红灯也没听说过罚款,但是行人闯了红灯,车子撞到没责任。光这一条就再没人敢闯红灯,谁不惜命。

更可况,这种抽查往往都不是长期的,都是短期行为,也不知道能维持多久。这种需要处以罚款的规定本来都应该是要立法的,在我国一个条例或者规定就可以开始罚款。最后这罚款去了哪也没人知道。
作者: baby123    时间: 2013-5-29 22:54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行人违反该法律进行处罚的规定:
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2.电视报纸没有播放过闯红灯不可以闯么,交警比较有道理?那个坐过站就拉司机方向盘导致巨大交通事故的老人确实没判罚,大家可怜他去吧。法盲不是犯罪的理由。很多地方没有红绿灯?真不知道你从那个村子出来的。

3.按照你这个逻辑报纸曝光不法商贩是不是也侵犯了其隐私权?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原则上都应当公布。
4.你在美国住过么,就代表美国人民,我在美国留学,美国行人闯红灯不光罚款严重的还要拘留。在加州的美国警察最高兴看见中国人了。
5.罚款去哪里了,去国库了呗。

别拿无知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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