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女子因纠纷脚踹孕妇致其流产 同伴高喊专打孕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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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4740130417
时间:
2012-10-3 23:17
标题:
女子因纠纷脚踹孕妇致其流产 同伴高喊专打孕妇
本帖最后由 4740130417 于 2012-10-3 23:19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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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3 23:16
昨日,在深圳市二医院,被打至流产的刘女士想起孩子痛苦不已。 南都记者 赵炎雄 摄
一对男女逛完家居城后iPad丢了,遂与店主口角动武。当旁人高喊店主是孕妇时,女子冲过来一脚踹在店主的肚子上……这是前晚发生在深圳罗湖乐安居一楼的一幕。这一脚导致怀孕两个月的36岁的刘女士流产。警方事后控制了两名打人者,目前案件在进一步调查中。
打人男女被警方控制
36岁的刘女士是湖南人,昨天她躺在深圳第二人民医院的病床上,说到伤心处,眼泪扑簌扑簌地往下掉。医院的诊断书显示,她肚内的胎儿已经停止心跳,她须先进行药物流产,再接受清宫术。
刘女士与丈夫已经有一个女儿,在36岁的高龄再次怀孕。两人来自农村,所以拿到了准生证。好不容易怀了孕,却遭遇流产。
事件发生后,两名打人者已经被笋岗派出所控制,笋岗派出所已经向罗湖分局呈报了案情,目前正等待分局法制科的批复。
男子高喊“打的就是孕妇”
刘女士讲述了事件的经过:她与姐姐在罗湖乐安居经营着两家卫浴用品店,前日下午3时,有两名年轻人来到店里看卫浴用品,两人在店里问了一阵,没买什么东西就走了。两个小时后,两人再次来到了店里,说找不到他们的iPad了,问店里的小妹有没有看到过。小妹帮着翻看店内的物品、橱柜,没有找到那部白色的iPad。刘女士姐姐插了句嘴,说“我看你(把iPad)捧在手里走的。”
据刘女士说,之后两人又去了乐安居的其他店铺寻找,半个小时后,两人再次来到刘女士店内,指着刘女士姐姐骂,说“你他×的哪只眼睛看到我捧着iPad走了。”男的骂,“你要是拿了我的电脑,你×的就死。”刘女士听不下去,回了句:“那要是我没有你的电脑,你妈就死?”男的就冲了过来,旁边一家店的店主彭女士挡了一下,说“她怀孕了,别打。”刘女士的脑袋还是被对方打了一下。男的说:“孕妇怎么了,我打的就是孕妇!”当时彭女士拦着男子,那女子就冲过来,一脚踹在刘女士的肚子上,刘女士要还手,被拉开了。旁边的店主报警,刘女士坐在椅子上,一会儿感到肚子疼,警车先赶到,将刘女士送往了武警医院。
病历显示,前晚8时刘女士到了武警医院,医院为刘照了B超,结果显示“宫内早孕,未见胎心搏动”。刘女士又转去了深圳妇幼保健院,保健院的结果显示:“胚胎停止发育”。刘女士在家人的陪同下,前往第二医院就诊,门诊拟为刘女士做流产手术。
目击者:打人者现场冷言冷语
乐安居内的几位店主证实了刘女士的说法。店主们说,那名踢人的女子说话难听得让人无法接受,刘女士被踢了一脚后,坐在椅子上,感到肚子疼,有人劝那名踢人的女子:“人家肚子都疼了。”那女的说,“我就踢了她一脚,她小孩要没了,我这脚就成了人流脚了。”
店主们称,刘女士被送去医院后,医院的检查结果传到了乐安居,那名女子站在那里说:“肚子疼小孩就没了,我还肚子疼呢。”
警方昨晚证实了这两名男女把孕妇打流产,称案件还在调查中,无法透露更多的信息。
律师说法
可通过法律途径索赔
广东鹏翔律师事务所的梅春来律师从刑法的角度分析了案情。他表示,如果证实受害人受了轻伤,那么检察机关可以以故意伤害罪对两名打人者提起公诉。如果不构成轻伤,两人也可被治安拘留15天。至于受害人流产以及其他身体上的、精神上的损伤,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或者自行协商来索赔。
梅律师表示,造成流产,尚不构成杀人罪。但该情节可作为刑案后果要素,作为对打人者加重刑事处罚的依据。
图片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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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en782220
时间:
2012-10-3 23:52
靠!才拘留15天啊!人渣!真是天生一对啊!还人流脚呢。只要有这只脚,祝她一辈子都人流,无子女一辈子!
作者:
凝落
时间:
2012-10-4 00:01
胎儿应当享受人权,一样是生命啊
作者:
yuu133
时间:
2012-10-4 00:02
这种人要遭报应的,生儿子没JJ生女儿有两个JJ
作者:
94阿俊
时间:
2012-10-4 00:45
这还够不成杀人罪啊,胎儿也是条生命,中国的法律也太。。。心寒啊
作者:
靡靡的月亮
时间:
2012-10-4 00:52
构不成犯罪?最让我心寒的不是打人者 而是法律
作者:
hshyj
时间:
2012-10-4 02:22
唉~这也没办法说,如果流产也算杀人也算犯法的话,那杀人犯得有多少啊~至少大部分妇产医生都得被枪毙~
当然法律的不健全也是一方面,分开来讲就可以了。
作者:
jjwxc
时间:
2012-10-4 02:30
本帖最后由 jjwxc 于 2012-10-4 02:32 编辑
以前害人子嗣是大罪,现在传宗接代的观念虽然不那么重了,但恶意打孕妇致流产是很恶性的事件,何况对今后孕妇身体的影响很大,是否会致以后怀孕几率减小?这些的影响不考虑吗?量刑太低了。教育改革失败,再遇市场经济只向钱看,人将不人。
作者:
肚子饿了
时间:
2012-10-4 02:34
杀婴儿是不是杀人这个问题吵了千百遍了。 我觉得刑罚上很难判重, 但是我支持孕妇去要民事赔偿和精神损失费, 500万往上要。 先吓死两个贱人再说。
作者:
2008080808
时间:
2012-10-4 02:48
这就完了 那可是生命啊
作者:
玻璃娃娃
时间:
2012-10-4 02:59
素质阿素质,连做人的起码修养都没有。尤其动脚者还是位女性?她将来就没有怀孕的时候,不会将心比心一下吗?
作者:
huizhihuiyi
时间:
2012-10-4 03:10
我只是觉得那对男女活着就是社会的危害,弄死算了
作者:
sudanhong
时间:
2012-10-4 03:11
所以女人怀着孩子真不容易,10月怀胎吃住行都要格外小心,珍爱生命远离一切可能的危险......
作者:
菜鸟和田鼠
时间:
2012-10-4 03:19
这就是素质啊!!!真不咋的!
作者:
不吃萝卜的兔子君
时间:
2012-10-4 03:46
他们怕是生不出孩子吧!仇视人家孕妇!做这种伤天害理的事,还是不要生小孩了,省的又养出一样的孩子来害人害己!
作者:
sudanhong
时间:
2012-10-4 04:22
本帖最后由 sudanhong 于 2012-10-4 04:32 编辑
这么凶残无知无畏的女人,哪个男的敢娶回家也叫人五体投地了,哪天和公婆小姑吵架一脚踹死掉一个......
一个IP害了一条没出生的小生命,那个IP哪个偷了或者哪个拿了也是造孽啊......
作者:
辛夷月
时间:
2012-10-4 04:25
这种女人死不足惜、我觉得应该把她的事迹广发她的亲朋好友,让她身边的人都知道这人有多恶毒。做这种事情的女人 被大家都知道了的话 以后工作 就业什么的应该都有问题吧。就连交友也应该会受很大影响 不要大意的报复吧。法律做不到的还有人情哦
作者:
waiying
时间:
2012-10-4 05:40
兩個都是禽獸不如!!!!!有天收的
作者:
眉清
时间:
2012-10-4 06:27
小学教育没教育好啊!!最基本的做人的道理都不懂的,一对渣
作者:
pamwang
时间:
2012-10-4 06:31
好恐怖,真是人神共愤阿,那对狗男女肯定没有孩子.
作者:
tianmiduoduo
时间:
2012-10-4 06:45
狗男女,发配到钓鱼岛,让他们跟日本人比狠去!
作者:
风云无际
时间:
2012-10-4 07:00
量刑太轻,根本无法给犯罪的人以惩戒。
打到流产要考虑孩子,没有人权也是生命,父母给予了多大的期望啊!还要考虑母亲的身体状况,流产造成的身体损伤,和可能造成终身不孕的风险……
太气愤,这是什么法律,有这种法律的地方,讲理都没地方讲去
作者:
不离不弃
时间:
2012-10-4 07:08
无语,这样的人还有脸站在那里说歪理
作者:
nancy-wsh
时间:
2012-10-4 08:03
一对狗男女,应该诅咒他们每次怀孕都流产,一辈子生不出孩子,感受一下
作者:
墨歿
时间:
2012-10-4 08:47
嘖嘖嘖 這在台灣的話這兩人就混不下去了 就算下跪求原諒也會被關絕對會超過3個月
蓄意傷人+害人流產 絕對會關超過一年
作者:
荏诺呢
时间:
2012-10-4 09:25
胎儿也是一生命,明知是条命,却还下杀脚,故意杀人罪,我看行!
作者:
黑猫一只
时间:
2012-10-4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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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imilu
时间:
2012-10-4 11:56
太恶毒了,这种人怎么没人人肉他们
作者:
沙华ぁ夜雪
时间:
2012-10-4 11:59
太可恶了~~诅咒他们以后生儿子没屁眼。太TMD缺德了。不过,中国的法律现在太残缺。婴儿也是人啊。就算构不成杀人罪这种恶意的行为就该让他们做个10年以上的牢
作者:
芳草蔷薇
时间:
2012-10-4 14:56
这是明着杀人。就是法律容得,道德容不得。别人已经告诉人家是孕妇,那女的还一脚踢在人家肚子上。情节太严重。
作者:
nogofate
时间:
2012-10-4 15:12
就为了部ipad,思想教育课都白上了,道德理念丧失。。。
作者:
rubyho2005
时间:
2012-10-4 19:09
将心比心,让那对男女也经历这样的事情后说不定就会明白刘女士的痛苦了⋯⋯不是我太缺德,实在是那对男女太可恶。好好的一个未成形的孩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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