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ard logo

标题: 2名大学生模仿电视情节抢劫致受害人跳楼致残 [打印本页]

作者: 4740130417    时间: 2012-9-7 10:30     标题: 2名大学生模仿电视情节抢劫致受害人跳楼致残

 被劫女士担心受辱跳楼致残,向两人索赔50多万元 

   刘峰和张恒(均为化名)原本是成都某大学的在校大学生。因为模仿电视剧《插翅难逃》中的情节,今年2月15日,两人对居住在高新区一出租屋内的许女士和杨女士实施了抢劫,并导致许女士跳楼致残。

  近日,成都高新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作出有罪判决。而许女士也准备向两人提起赔偿金额达50多万元的民事诉讼。

  被害人遭遇抢劫担心受辱跳楼 

   说作案动机,两人不约而同地谈到《插翅难逃》这部电视剧,他们都很崇拜里面的黑帮角色“张世豪”。今年2月,两人决定模仿电视剧中的人物,进行一次抢劫。

  他们在网上发布了出售二手电脑的信息,很快许女士就和他们取得联系。当双方在许女士的住所见面后,刘峰和张恒就将许女士和同室的杨女士捆绑起来,并持刀威胁她们交出家中财物。

  抢到财物后,刘峰要求许女士脱掉衣服,并解开了捆绑的胶带。许女士担心受辱,从6楼的阳台上跳下。这引起了附近居民的注意,刘峰和张恒只得匆忙逃跑。

  罪犯并非侵犯是想便于逃跑 

   刘峰和张恒带着抢来的财物跑到云南,可过了不到两周,警方就找到了他们。案件移交到高新区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对他们进行了询问。

  两人对于自己犯罪的事实供认不讳,当谈及让许女士脱衣服的情况时,刘峰很懊悔。他说,其实他当时并不是想侵犯许女士,当时他们已打算逃离现场,但害怕被害人挣脱捆绑后,出门呼救。为争取逃脱时间,他就让许女士把衣服脱掉,“没想到她会突然跳楼。”

  检察院认为两人使用暴力持刀入户抢劫,已触犯刑律,最终以抢劫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被判有期徒刑11年9个月  

    开庭后,刘峰和张恒都表示认罪。除了供认自己的犯罪事实外,刘峰只说了几句话:“我知道自己做错了,愧对父母的教育。我愿意承担一切惩罚,恳求法官从轻处罚,希望能早点回家。”他的母亲坐在旁听席上,听到儿子的忏悔,已哭得直不起腰。母亲说:“我没想到他会这么糊涂,他一直都是好孩子啊!”

  刘峰的辩护律师向法院提供了街道办、学校和刘峰导师的情况说明,以及刘峰在校的各项获奖证书,借此证明刘峰曾是品学兼优的好学生,希望能从轻判决。但因与本案无关,未获法院采纳。

  最终,法院判决刘峰和张恒犯抢劫罪,考虑到两人均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判处两人有期徒刑11年9个月,罚金2万元。

  受伤女士要索赔50多万元 

   近半年过去了,许女士依然需要依靠拐杖行走。那次跳楼,让她的脊椎骨和右胫骨腓骨骨折,经鉴定为9级伤残。

  目前,许女士已做出决定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刘峰和张恒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以及精神赔偿等各项费用共计50多万元。
作者: WMJ    时间: 2012-9-7 10:56

这年头NC好多啊~~防不胜防




欢迎光临 华人论坛 (http://yayabay.com./forum/) Powered by Discuz! 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