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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大四男厕所内猥亵杀死大二女细节曝光 被判死缓(图) [打印本页]

作者: 娱乐    时间: 2012-5-24 18:54     标题: 大四男厕所内猥亵杀死大二女细节曝光 被判死缓(图)



被害人小梁生前照

被抓获的敖翔

2011年11月21日,在广东省东莞东莞理工学院大二女生小梁在上厕所时,因反抗同校大四男生敖翔对其实施猥亵而被杀害。消息传出后,引来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今天,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强制猥亵妇女罪、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敖翔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此,并判令被告人赔偿梁某父母梁某彬、楚某香人民币50余万元人民币。敖翔表示服判不上诉。

记者了解到,年仅22岁的被告人敖翔,案发前系东莞理工学院。大四学生。2011年11月23日因该案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8日被逮捕。

敖翔因与异性关系过于疏远,加之年轻气盛经常性冲动,遂通过猥亵女同学的方式满足自己的生理和心理需求,曾先后七次在该校女猥亵女生。其中,五次在校园林荫路上以偷摸臀部后即逃跑,后两次是在校园女厕所内猥亵女生,正是第二次猥亵时遇到激烈反抗而杀害的小梁。

据被告人敖翔自己供述:他在高中时期谈过恋爱,与女友有过性行为,后因考大学分开两地而分手。读大学后,因为和异性太疏远了,几次交女朋友都不成功,而且朋友也不多,自己又比较年轻气盛,经常性冲动,所以就想通过猥亵女同学满足自己,但从未想过强奸。曾于2011年11月上旬、11月19日晚等时间以偷摸臀部后即逃跑的方式猥亵过5次女同学,这些猥亵行为基本都选择在校园学生宿舍区附近的林荫路作案。“因为那里摄像头少,不易被发现,而且也熟悉那里的监控分布情况。”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11月20日20时许,敖翔用书包背着一根哑铃棒及一双橡胶手套来到该学院教学楼6 区E栋3楼,先将书包放在一教室内,随后戴上手套、手持哑铃棒溜入该楼层女厕所内守候。10分钟后,被害人周某独自上厕所,敖翔待周进入其中一个蹲位后,将女厕所大门反锁并关掉厕所内的灯。周上完厕所从蹲位出来,敖翔即持哑铃棒威胁控制住周,随后隔着周的衣服抚摸了周的胸部、臀部和阴部约5分钟。后敖翔让周进入蹲位,其拿上作案工具迅速逃离现场。

同年11月21日7时许,敖翔用书包装着水果刀、眼罩、自制面罩、毛织手套等工具,来到学校教学楼6区C栋4楼女厕所附近的404教室守候,伺机猥亵单独进入女厕所的女学生,为防止隔壁男厕所有人听到女厕所内的声音,敖还将男厕所门反锁。

8时25分许,被害人小梁(女,殁年19岁,贵州省仁怀市人)独自一人进入女厕所,敖翔遂尾随入内并将厕所门反锁,随后戴上手套、自制面罩,脱下长裤和鞋,手持水果刀,在梁某上厕所的西2号蹲位门口埋伏。梁某上完厕所从蹲位出来,敖翔即持刀勒住梁的颈部,并将梁推入该蹲位内。敖翔要求梁某戴上其准备好的眼罩并脱掉衣物,梁照做后,敖翔遂对梁实施猥亵。

后敖见梁始终没有反抗,遂将手中水果刀放在地上。梁因眼罩松脱,发现敖翔放下水果刀后,遂一边呼救一边拿起水果刀朝敖挥刀,划伤了敖的双腿。梁奋力冲出厕所的蹲位,敖上前拉扯,致梁摔倒在地,敖即扑到梁身上夺刀,双手被划伤。接着,敖先后将梁的头部、脸部往地上撞击,因梁仍在喊叫,敖遂捂住梁的嘴部,直至梁不再发出声音,还用双手掐梁的颈部数分钟致梁当场死亡。后敖将梁的尸体拖入女厕所西6号蹲位,将该蹲位门锁上,并用梁的连衣裙清洗完地面血迹,带上水果刀等作案工具逃离现场。当日10时20分许,梁某的尸体被发现。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梁某系被他人捂嘴、扼颈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同年11月23日,敖翔到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分局广场派出所投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敖翔无视国法,以暴力手段强制猥亵妇女,还在强制猥亵妇女的过程中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故意杀人罪,应予数罪并罚。鉴于被告人敖翔有自首情节,归案后认罪态度良好,可对被告人敖翔判处死刑,不必立即执行。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记者了解到,被告人敖翔收到判决书后,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作者: 一堆碎布头    时间: 2012-5-24 20:11

尼玛杀人后认罪态度好就可以不用死了么?真是好法律,大家以后可以放心犯罪了
作者: tiantaishan    时间: 2012-5-24 22:28

不是不用死,是缓期两年执行,一般如果两年内有重大立功表现,会改判为无期徒刑……其实对于一个大学生来说,在监禁中度过一辈子,真是生不如死……死者非常无辜,这个罪犯也很可怜,他为了自己一时的激情冲动,要用一辈子偿还
作者: 蓝岚澜    时间: 2012-5-24 22:45

他不是一时的冲动,他已经多次猥亵女生了!只不过这次小梁反抗了,他就把她杀死了,他没有给她的家人道歉,没有为他的罪过真心悔过。凭什么因为他也年轻就放过他!小梁怎么办,她的人生还没有开始,就永远躺在冰凉的地下,她的父母呢,那么多年的养育,以后的日子怎么过,孩子是那样死的,他们以后每每想起该多么痛不欲生!
再说,中国的无期从来就不是真的无期,多半二十年又放出来了。起码他和他的家人还有相见团聚的希望。小梁呢?!
遇到这样的事,我的想法永远是去死去死去死!在成为一个有女儿的妈妈以后,我的想法是让他们不得好死永不超生!
我的情绪可能太激动,请大家看看下面的视频,想想那个绝望的妈妈,我觉得这件事比药家鑫严重多了!
http://www.tudou.com/listplay/aXEHh1_5eZ0.html
作者: liuyingyiran    时间: 2012-5-24 22:55

这种人渣应该凌迟百遍
作者: 苏雪儿    时间: 2012-5-24 23:02

这种人渣应该死了算了,浪费什么粮食,污染地球。
作者: helenlees    时间: 2012-5-24 23:59

死缓好,但一定不能改判无期,让他天天数着日子过。
作者: 叶梦晨    时间: 2012-5-25 00:09

这男的的应该给化学阉割了 才好
作者: vivi的小阿狸    时间: 2012-5-25 00:12

人渣,就应该判死刑
作者: chenxiangmulian    时间: 2012-5-25 00:17

中国的法律,唉,该怎么说
作者: 晓筑    时间: 2012-5-25 00:20

中国的法律太让人无语了,该死的人偏偏给他机会活,年轻犯罪就该给机会活,那么他害死的人谁给她机会活?这种人能害死人一次,就能害死人无数次,因为他不是被逼无奈才犯罪的,他是自己自动犯罪的,不该死吗?
作者: yumo3013719    时间: 2012-5-25 00:29

其实,死缓后,若未犯啥差错的话,一般改判无期了,对于坐监狱的人也是分三六九等的,最差的据说是杀死幼童或爹妈啥的,倒数第二的是强奸犯啥的,据说强奸犯在犯人中很受鄙视,动不动就被其他犯人虐待或暴揍,连狱警看见了都当没看见,只要没死人就不管,超惨的,所以,此男的日子会很凄惨的说啊·······
作者: 曹尘烟    时间: 2012-5-25 00:36

之前他的辩护律师还说什么他的行为没有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请法庭轻判。
作者: 蓝岚澜    时间: 2012-5-25 03:30

好吧,我希望他一天换一个牢房,据说新人会被教训。
我希望他每天遇到有同性恋倾向的,每天都体会被JJ的美好!
我希望他遇到的当中有艾滋的,死在监狱出不来!
作者: 黑猫一只    时间: 2012-5-25 0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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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owercar    时间: 2012-5-26 16:45

尼玛我诅咒这男的在牢里被人切JJ,天天爆菊!!!
作者: bailan宝宝    时间: 2012-5-28 23:10

不知是不是网络普及的原因,这种事每天都能看到好多,更恶劣的是河南的官员强奸几十个未成年少女的案子。我始终不明白,这些混蛋活着除了祸害人还有什么意义,为何不一枪毙了了事?世界也能清净些。
作者: 风牵袖    时间: 2012-5-28 23:13

死缓通过各种手段最后可以减到十二年徒刑的。上次在报纸上看到过。
作者: Juedoy    时间: 2012-5-28 23:29

我记得报纸上说法院判缓刑的原因是那男的本没有想杀死她,只是因为受害者激动反抗。。。
看着这话我就脏话飙出来了,妈的,被猥亵还不能反抗???
作者: 2008080808    时间: 2012-5-28 23:33

这都能判死缓  还有啥能判死刑呀  这群法官 可感情死的不是他女儿了
作者: 蓝岚澜    时间: 2012-5-28 23:39

有女儿的人都真心希望这祸害永远不要出来危害社会,比如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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