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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转帖]云南食人魔 吃掉20少年?! [打印本页]

作者: ygb7969    时间: 2012-5-24 02:20     标题: [转帖]云南食人魔 吃掉20少年?!

综合电)“他招供所杀之人有20多个,受害者大多是青少年,全被剔肉埋骨;他家里挖出多具尸骨,药酒是由40多只人眼睛炮制;家里挂的腌肉是人的大腿肉,养的三条狗是吃受害者残肉长大的。”这不是电影《电锯杀人狂》的画面,而是上月才被揭发云南昆明晋宁连环失踪案的惊人内幕。

  上月25日,当地19岁少年韩耀,在晋城镇南门村失踪,家人其后发现附近村庄,5年来有不少少年离奇失踪,于是发动家长联署。案件经舆论施压后,晋宁县警方月初才成立专案组调查,从而揭发一连串的人口失踪案,其实是一起连环的残忍杀人案,疑犯为南门村农民张永明。人肉吃不完 当鸵鸟肉卖

  由于案件轰动全国,云南当局昨晚禁止媒体在微博等发布案件的具体内容。不过,云南资深新闻人王楠昨在微博爆料:“失踪者几乎被张永明肢解,甚至吃掉了!张招供杀了20余人,但实际从张家里挖出鞋子有50多双,人肉吃不完,还拿到街上假称鸵鸟肉卖。”

  53岁的张永明,1978年曾因杀人碎尸被判终身监禁,但服刑18年便出狱,回到老家务农维生。

  与张永明同村,去年初失踪的16岁少年谢海俊的父亲说,他和众多失踪者家属近日守候在被警戒线隔离的张家门口整整一周,不断有公安拿铁锹工具及一包包胶袋进出现场,据说内装大量残肢。

  他说:“公安不跟我们交代,只取了我们的 DNA(脱氧核糖核酸)。”当地公安对碎尸与吃人说法,不置可否。中国国家公安部已介入此案,至今接报的失踪人数已达17人,但仅韩耀经警方确认遇害。

  “我们举报过这个魔鬼!”谢海俊的父亲说,去年村里曾有孩子被张永明掳走时逃脱,村民就曾向派出所请求调查,但“派出所回答我们说‘他是神经病’就算了,没调查”。从5年前起,附近村庄就有少年一个个离奇失踪,当局都以没有明显侵害证据,拒绝立案侦查。
作者: zhulin1989    时间: 2012-5-24 02:25

派出所……
作者: 蓦然回首99    时间: 2012-5-24 02:49

现在这些公安都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只要那些罪犯没祸害到自家人头上他们才懒得管呢。
作者: xifeng111333    时间: 2012-5-24 02:50

派出所是个屁呀
作者: 月夜流光    时间: 2012-5-24 02:56

尸位素餐, 令人齒冷
作者: 云行雨施    时间: 2012-5-24 03:30

中国该立法’不作为‘罪,那些无动于衷,尸位素餐的人士,应该追究他们的罪责
作者: teresawu    时间: 2012-5-24 03:34

抓住小偷半夜报警,警察说没丢东西就算了,半夜谁出去啊
作者: isa    时间: 2012-5-24 04:52

派出所全部下岗吧,拿人民的钱,吃人民的短,还不做事,杀的是你呢?
作者: 小桔子    时间: 2012-5-24 08:48

被偷了 警察问你丢了多少  少于一万 他们就笑笑
作者: hanlinjx    时间: 2012-5-24 09:35

多年前,我家半夜被人撬门,我爸爸报警,结果警察根本不理我们,幸好那个贼被我爸吓跑了。自那以后,我再也不相信警察了。
作者: 杜鹃牡    时间: 2012-5-24 10:12

当年老娘看美剧CM犯罪心理时,觉得剧情过于阴暗,动不动就连环杀手,食人魔,虐待狂……心脏承受不了此种负荷,第四季就果断弃之。尼玛,现实中真有这样的人,我觉得我真应该赶紧打包,会火星得了。。。
作者: kathyenroute    时间: 2012-5-24 13:19

天津武清县有小孩子被当街抢走,警察根本不管
作者: 叶梦晨    时间: 2012-5-25 00:11

现在的警察 哎 已经对他们无语了 默默走开
作者: qrio    时间: 2012-5-29 21:23

那个派出所的人真冷血。
作者: laurence647    时间: 2012-5-29 21:33

 云南晋宁系列杀人案告破,犯罪嫌疑人张永明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依法逮捕。经警方侦查,犯罪嫌疑人张永明系晋宁县晋城镇南门村人,现年56岁,1979年曾因故意杀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曾多次减刑,于1997年出狱返回晋宁老家。自2008年以来,单身独居的张永明在其居住地附近行人稀少的路段,趁人不备,对单独行走的受害人实施暴力袭击,致受害者死亡后,通过碎尸、焚烧、掩埋等多种方式销毁罪证。现已证明,有11名男性遇害。(据5月27日新华网)
  一、失职渎职还是疑案难防难破?
  犯罪嫌疑人张永明所在的南门村并不偏僻,离镇中心不到1公里,紧邻214省道,公路上各种车辆来往频繁。张永明所住的房子离路口步行只需2分钟,在这样一个普通而较小地域内,在长达4年的时间里,竟连续发生10多起惊人相似的离奇失踪案,而且案发后不能及时侦破,当地有关机关职责何在?其中一名受害人的家人连续走访了多个失踪孩子的家庭,将信息汇总以后,惊讶地发现,失踪的都是男孩,多为12至20岁,此前都没有表现出异常或离家出走的征兆,失踪的范围不超过1公里,时间多为上午。系列恶性案件发生在同一区域、同一时间段,而犯罪嫌疑人也隐匿在当地,并无太多逃避侦查的高明手段,但案件迟迟未有突破性进展,非得经公安部督办、各级领导高度重视才能告破。值得庆幸的是,案件终于告破,否则,更多痛失亲人的悲剧还将继续上演。
  二、“少杀慎杀理念”保护还是践踏人权?
  据犯罪嫌疑人张永明所在的南门村村民透露,1974年,15岁的张永明因深夜持刀砍人在村里被批斗,并被劳教半年,1978年,张永明又因杀人碎尸案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这样一名曾有持刀砍人被劳教劣迹,杀人碎尸的重大罪犯居然未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人们不禁会对当初张永明杀人碎尸案的量刑提出质疑,是案件的相关证据存在疑点,侦查取证不够到位导致判决没有底气?还是“少杀慎杀理念”左右了判案?笔者据此联想到,一个时期以来的司法理论与实践中出现的“少杀慎杀”、“保障人权”等司法理念,有观点还建议完全取消死刑,其理由是凭借“人权至上”,导致对各类极其严重的犯罪适用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的慎之又慎、少之又少、难上加难。如果司法机关当年对张永明杀人碎尸被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存在量刑偏差,则践踏的是更多受害人的人权。设想在一群温顺的羊中投放一只凶险的狼,面对羊狼大战,是该保护狼权还是保护羊权?答案不言而喻。穷凶极恶的犯罪分子丧失人性,国家法律应当完全否定其再享有人权,依法严厉制裁就是对社会公众人权的最基本保护。
  三、教育改造艰难还是社会帮教防控缺位?
  犯罪嫌疑人张永明在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的服刑期间,曾多次减刑,于1997年出狱返回晋宁老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服刑罪犯的减刑有严格的法定条件和程序。被判处无期徒刑(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张永明在服刑期间经过多个部门,多次获得减刑,应当视同为被教育改造好了,可以重新回到社会,移交原籍进行安置帮教,基层管理,在回归社会10多年后,接连不断地实施极其残忍地犯罪,不能不令人深思。或许不能否认张永明本身就坏在骨子里,“本性难移”,服刑期间仅是伪装接受改造,但如果基层组织治安联防机制健全,对被劳改、劳教等特殊人员的帮教管理到位,系列杀人的悲剧或能幸免。(易继华)
  作者:易继华
作者: agreel    时间: 2012-5-30 00:32

如果司法机关当年对张永明杀人碎尸被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存在量刑偏差,则践踏的是更多受害人的人权。设想在一群温顺的羊中投放一只凶险的狼,面对羊狼大战,是该保护狼权还是保护羊权?答案不言而喻。穷凶极恶的犯罪分子丧失人性,国家法律应当完全否定其再享有人权,依法严厉制裁就是对社会公众人权的最基本保护。
作者: 夜羽小晓    时间: 2012-5-30 00:37

真是丧心病狂……怎么下得手,又怎么下得口
我太阳的
作者: tanja    时间: 2012-5-30 01:00

太可怕了。尤其是,这家伙在78年的时候就犯过重型。想想78年是怎样的年代。不明白这样的高危分子怎么会只做了18年牢。且回归社会以后对于这样一个前科的罪犯,派出所仅以“神经病”为由,对群众的报案无动于衷。渎职推诿可见一般。离老百姓生活如此贴近的派出所这般不作为,令人侧目,愤怒!案件本身令人心惊,而执法机关的漠视态度令人心悸!!
作者: 蓝岚澜    时间: 2012-5-30 01:11

他为毛不是88年严打的时候犯罪啊,早就毙了。
中国始终是死罪过重,活罪过轻。真的判死缓就终生不要出来,我不介意我纳税的钱把这些人在牢里养到老死。这样的人放出来,我们的生命谁来保障?!
张这种15岁就开始犯重罪的人,根本78年的时候就应该枪毙!天生犯罪者的性格!
作者: ysy1002    时间: 2012-5-30 08:33

只讲犯罪人的人权,不讲受害人的人权,难道是说死人是没有人权的?
作者: bailan宝宝    时间: 2012-5-30 23:09

这种人真是不该再留在世上了!
作者: 平方之一    时间: 2012-6-13 09:43

枪毙一小时都不够。。。
作者: sx3246837    时间: 2012-6-15 09:41

中国版沉默的羔羊啊
作者: 唯心    时间: 2012-6-15 09:48

這公安吃屎吧~吃人民的喝人民的還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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