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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探讨交流] 对于版杀中套取场外信息行为的处理建议 [打印本页]

作者: 落日霞影    时间: 2011-12-27 08:24     标题: 对于版杀中套取场外信息行为的处理建议

本帖最后由 落日霞影 于 2011-12-27 22:59 编辑

关于本次版杀发生的一些情况而建议:

1、天黑之后,讨论贴、投票贴不得发言,但是玩家在法官办向法官提出对规则、流程方面的问题或请假、销假不为违反版杀规则

2、技术性废票、吃警告、淹死等不属于明令禁止行为,但是恶意使用造成对游戏进程严重干扰者法官有权对其未来参加版杀的权利作出限制。

3、在场上或版杀公共群内公开拆马甲,建议下次开始处以警告或者口头警告处罚。
·
4、以各种手段向法官、法官助理套取玩家身份信息者,按照情节严重程度处以警告、判死或者阵营判负。如法官泄露身份即刻流局。

建议执法团参考,严格执法。

PS:是否可以考虑,恋人关系一次死亡解除,复活后不再连带复活?
作者: 马丁    时间: 2011-12-27 08:39

1. 天黑之后,任何信息只能由法官法助发布,请假或疑问,请短信咨询 —— 漏洞不赌,有人脸皮厚

2. 淹死不连累情侣—— 因为技术性和非技术性,那只是脸皮薄于脸皮厚的区别,只能堵上漏洞

3. 赞成;补充,无论是不是故意,提及严重涉及游戏进程的信息,必须警告!

4. 赞成 —— 老实说,还真没想套,我猜都猜出来了,何必要套。

5. 建议恋人只生一个,死则一对,淹死只淹自己。
作者: 落日霞影    时间: 2011-12-27 08:56

掉马甲:意指玩家使用其他ID在讨论贴发言,处以警告或口头警告一次
拆马甲:意指玩家在讨论贴、公开QQ群等地公然指出某个马甲背后属于某个玩家,或者本人自爆,处以口头警告。

建议:

马丁在版杀QQ群里讨论版杀,建议处以口头警告一次。并在QQ群内拆马甲以表达意见,建议口头警告一次。并处为一次正式警告。玩家除行使特权之外的任何意见需在法官办提出并由法官公开答复。对任何玩家有任何处理意见请直接联系法官,不得在公开场合讨论。

Rhopalocera在版杀QQ群中串群无意暴露身份,未暴露角色,建议口头警告一次。并郑重建议单人特权身份不设讨论组,由站短行使特权。

穆念慈在法官办对规则的提问没有任何错误。这是值得鼓励的行为,不要都去QQ找法官。

希望执法团斟酌处理,以对版杀各方都有一个公平结果。
作者: 落日霞影    时间: 2011-12-27 09:03

1. 天黑之后,任何信息只能由法官法助发布,请假或疑问,请短信咨询
马丁 发表于 2011-12-27 20:39

注意!

请假以及规则咨询必须公开!不得暗箱操作。否则何时请假何时销假只由法官说了算,对在场玩家的信息会有一定干扰。法官办即是对规则咨询的地方,任何时候接受任何玩家的咨询。

但是也请法官注意不得做任何有引导性的回复,只对规则本身做出解释。

我不认为在法官办提问的做法有什么错误。
作者: 马丁    时间: 2011-12-27 09:17

掉马甲:意指玩家使用其他ID在讨论贴发言,处以警告或口头警告一次
拆马甲:意指玩家在讨论贴、公开QQ群等 ...
落日霞影 发表于 2011-12-27 12:56



    nonono,你没看到那贴,多么天真轻快的语气讨论这女巫的动作,可惜给毁尸灭迹了。
作者: 马丁    时间: 2011-12-27 09:19

注意!

请假以及规则咨询必须公开!不得暗箱操作。否则何时请假何时销假只由法官说了算,对在场玩家的 ...
落日霞影 发表于 2011-12-27 13:03


你根本不理解为啥要禁止这个。天黑之时,票死的结果已经出来,却不许讨论,先知女巫必须独立行动,但是某些玩家,却急于提供指导,自然要利用法官办这个窗口了,问完之后还描述一遍情节。

所以我建议,提问私下进行,法官选择是否公布!
作者: 马丁    时间: 2011-12-27 09:21

所有的提问必须公开?????

比如,杨过掉马甲的时候,我能跑版面来问,淹死连不连累情侣呀?
只能私下问法官,然后法官跑来说规则。
作者: 马丁    时间: 2011-12-27 09:23

凡是我走过的地方,不会有漏洞留下,堵,就要堵严实,故意和不故意,一样的处罚!
作者: 阿树    时间: 2011-12-27 09:24

本帖最后由 阿树 于 2011-12-27 08:26 编辑

回复 5# 马丁


    删帖是执法要求的,你提出这个问题之后,我个人觉得她是在问规则,是没问题的。看到角色名觉得稍微不妥,我就请她删帖了。但是答案保留。如果是问规则,当然是可以的。
好了,不多说了,觉得很累。大家好好玩吧
作者: 落日霞影    时间: 2011-12-27 09:27

nonono,你没看到那贴,多么天真轻快的语气讨论这女巫的动作,可惜给毁尸灭迹了。
马丁 发表于 2011-12-27 21:17


这属于法官办灌水,由法官处以口头警告或者警告。鉴于现在无法提出证据以及法官没有事先声明并且及时表态,所以只能先声明规定,下次再犯再理。

而所说的内容是否超出对规则的询问范畴,需要法官判断处理,如果确实对某方有不公的指导行为,法官需要及时判处,而不是因噎废食,私下询问。

私下法官不得因为交情亲疏而与玩家有过多交流。

希望嗣诫、阿树能够严格执法。
作者: 落日霞影    时间: 2011-12-27 09:33

所有的提问必须公开?????

比如,杨过掉马甲的时候,我能跑版面来问,淹死连不连累情侣呀?
只能私 ...
马丁 发表于 2011-12-27 21:21


杨过掉马甲的时候,我能跑版面来问,淹死连不连累情侣呀?
------------------------------------
没错,的确只能如此询问。如果参加游戏之前对规则未了解清楚的话,不应该在释疑时私下联系法官。

也就是说,想知道是否淹死情侣,就冒着被发现是情侣的危险去问。要不然,就不问。否则,对于没有身份或者和对法官不熟悉的玩家非常不公平。类似于默示没有身份玩家才去法官办提问了。当然,狼人可以在狼人群中询问,但是也需相对杀群公开,不该私自Q法官。

这是我建议的严格执法。
作者: 马丁    时间: 2011-12-27 09:34

这属于法官办灌水,由法官处以口头警告或者警告。鉴于现在无法提出证据以及法官没有事先声明并且及时表 ...
落日霞影 发表于 2011-12-27 13:27


你不用质疑法官和法助,就因为是花花,我让了她们很多,花花绝对没有偏向我一丁点儿。

淹死会连累,是因为杨过快被淹死了,为了偏向民,所以花花规定,我也得一起死,至于这条规则对于村民的反噬,则是因为的确已经被解释过了。而这种问题,根本没法拿到版面由我来问,因为会暴露恋人关系。

总之,我的原则,漏洞从根本堵上,发布规则应该是通行的,法官注意发布就是了,但是任何人不得利用提问机会干涉游戏进程!

的确是没教,但是也根本没诛,只是对这种行为鄙视一千次!
作者: 落日霞影    时间: 2011-12-27 09:36

希望玩家与法官的联系仅限于特权站短以及版面上所有公开信息。
作者: 猎杀者014    时间: 2011-12-27 09:37

各自退一步吧,如果有疑问,或者没规定过的,建议下一版讨论执行?可否?
作者: 马丁    时间: 2011-12-27 09:37

杨过掉马甲的时候,我能跑版面来问,淹死连不连累情侣呀?
------------------------------------
没 ...
落日霞影 发表于 2011-12-27 13:33



    我的建议是私下提问,法官整理后公开回答!这才是最好的解决方案!
作者: 马丁    时间: 2011-12-27 09:40

希望玩家与法官的联系仅限于特权站短以及版面上所有公开信息。
落日霞影 发表于 2011-12-27 13:36



    这是共产主义实现的时候的事情,在现阶段,我仍然认为,私下提问——因为有很多新手——法官公开回答,才是最实际最公平的方案!
作者: 猎杀者014    时间: 2011-12-27 09:41

回复 16# 马丁


    闭嘴你
作者: 猎杀者014    时间: 2011-12-27 09:41

都不用吵拉,不是可以讨论吗
作者: 猎杀者014    时间: 2011-12-27 09:45

那我发表一下看法,象淹死的规则,我觉得可以短信法官,如果觉得避闲的话,问阿树就可以拉,然后统一版面回答,比较公平
作者: 落日霞影    时间: 2011-12-27 09:46

你不用质疑法官和法助,就因为是花花,我让了她们很多,花花绝对没有偏向我一丁点儿。

淹死会连累, ...
马丁 发表于 2011-12-27 21:34


法助已经解释过了,我对情况不清楚,就不多说。但是我对将情绪带入版杀非常不赞同。

淹死会连累,是因为杨过快被淹死了,为了偏向民,所以花花规定,我也得一起死
——————————————————--
这不是法官为了偏向民的解释,法助有问过我,是我回答的。我当时压根不知道你是哪方。

至于这条规则对于村民的反噬,则是因为的确已经被解释过了。
------------------------------------------   
法官以私人感情要求你放弃自杀,我不做评价。你有自杀的权利,而游戏不应该因此判流局,以此手段受到的是道德层面的谴责而已。
如果你要做,就去做。其结果对你的个人声誉以及你所在的阵营声誉的影响由自己承担。

我现在的提议仅仅是以死亡消除恋人关系,复活某人不连带复活其生前这一条。
作者: 猎杀者014    时间: 2011-12-27 09:46

至于说什么死一起死,生单个生的 ,可以单独讨论统一规则,没什么好吵的,各自消消火气吧
作者: 落日霞影    时间: 2011-12-27 09:47

各自退一步吧,如果有疑问,或者没规定过的,建议下一版讨论执行?可否?
猎杀者014 发表于 2011-12-27 21:37


傻姑没事,我没火气。讨论好了对大家都公平。
作者: 马丁    时间: 2011-12-27 09:48

那我发表一下看法,象淹死的规则,我觉得可以短信法官,如果觉得避闲的话,问阿树就可以拉,然后统一版面回 ...
猎杀者014 发表于 2011-12-27 13:45



    对啊,我就是这么认为的。傻姑盟主别担心,我对事不对人,我不会生小日子的气的,我觉得小日子也不会生气的。
作者: 落日霞影    时间: 2011-12-27 09:50

这是共产主义实现的时候的事情,在现阶段,我仍然认为,私下提问——因为有很多新手——法官公开 ...
马丁 发表于 2011-12-27 21:40


私下提问——因为有很多新手——法官公开回答
------------------------------
如果新手民都知道Q法官,呵呵……

共产主义实现么……那么现在更要旗帜鲜明反对走资派啊~~
作者: 猎杀者014    时间: 2011-12-27 09:50

回复 22# 落日霞影


    我各人觉得票死刀死是可以一起死的,如果女巫复活,可以单个活,如果觉得某些人不遵守规则连累其他人,可以统一规定犯规的不连累恋人或者一起死,这个定下来遵守就行拉
作者: 落日霞影    时间: 2011-12-27 09:55

反正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各位法官们,过多与玩家近距离接触是往届多次流局的诱因啊。

做过法官才知道多么危险。请慎重考虑吧。
作者: 落日霞影    时间: 2011-12-27 09:56

回复  落日霞影


    我各人觉得票死刀死是可以一起死的,如果女巫复活,可以单个活,如果觉得某些人不 ...
猎杀者014 发表于 2011-12-27 21:50


是的!我就是这个意思。

死亡会拆散爱情,重生就可以另寻芳草了!
作者: 马丁    时间: 2011-12-27 09:57

法助已经解释过了,我对情况不清楚,就不多说。但是我对将情绪带入版杀非常不赞同。

淹死会连累,是 ...
落日霞影 发表于 2011-12-27 13:46


厚厚,放弃主动淹死,是我自愿的,俺难道不是一直都以德服人的么?颇为自己这么高风亮节自豪了一番呢,死亡消失恋人关系?可惜,已经被解释过了,下次请早吧,因为我已经因为这一解释,作出了相应的举动,无可挽回了。

所以,你现在理解了共产主义实现之前,天黑之后,只能私下提问,由法官公开作答这一法则的意义所在了吗?

重复,再鄙视某明知故犯的村民一千次,不过我不会强求惩罚对方,因为不能不教而诛嘛,这个原则,是ivoryz挑战你我当法官那一场,由我自己提出的,我当然会遵守,但是鄙视还是可以的。
作者: 猎杀者014    时间: 2011-12-27 09:57

回复 23# 马丁


    我是不建议你这么做,游戏走到现在就是一个搏弈的过程,很多变数的,谁赢谁输不是很重要,未必你们会输啊
作者: 马丁    时间: 2011-12-27 10:01

回复  马丁


    我是不建议你这么做,游戏走到现在就是一个搏弈的过程,很多变数的,谁赢谁输不是很重 ...
猎杀者014 发表于 2011-12-27 13:57


    咦,你以为我要做什么?我们是不会输啊。今天在群里发生了一件事,我认错了一个人,对她要求过于严格了一点儿,所以作为旁观了一半的小日子到版面讨论规则来了。
作者: 猎杀者014    时间: 2011-12-27 10:02

回复 28# 马丁


    搞那认真干啥子?看我,捏一把狼人的名单,我就不说,咋滴。。。。
作者: 落日霞影    时间: 2011-12-27 10:03

厚厚,放弃主动淹死,是我自愿的,俺难道不是一直都以德服人的么?颇为自己这么高风亮节自豪了一 ...
马丁 发表于 2011-12-27 21:57


下次请早吧,因为我已经因为这一解释,作出了跳匪的举动,无可挽回了。
所以,你现在理解了共产主义实现之前,天黑之后,只能私下提问,由法官公开作答这一法则的意义所在了吗?
-----------------------------
所以我说请在杀群提问法官也是可以的。

再次说你们之间的矛盾不该影响到版杀,特别是别人没有针对你的时候,这样先挑起对立很没风度好吗?
作者: 落日霞影    时间: 2011-12-27 10:04

咦,你以为我要做什么?我们是不会输啊。今天在群里发生了一件事,我认错了一个人,对她要求过于严 ...
马丁 发表于 2011-12-27 22:01


你难道不要对你无辜殃及的人道歉?
作者: 落日霞影    时间: 2011-12-27 10:08

回复  马丁


    搞那认真干啥子?看我,捏一把狼人的名单,我就不说,咋滴。。。。
猎杀者014 发表于 2011-12-27 22:02


傻姑必胜!我是想说不敢说,因为我知道太多了……
作者: 马丁    时间: 2011-12-27 10:09

私下提问——因为有很多新手——法官公开回答
------------------------------
共产主义实现么……那么现在更要旗帜鲜明反对走资派啊~~
落日霞影 发表于 2011-12-27 13:50



    嘻嘻嘻,我还是认为,被我踩过一次的规则,基本没别人能找到漏洞,而且这次,我每有发现,都是直接通知法官补上漏洞,再决定是否利用的,比如技术性淹死这么天才的漏洞,俺是自愿放弃的,可不是花花利用感情威逼的,不要质疑法官的操守!

    而且,正因为是花花,我这次还真没动过套问的念头,连阿树我也没套问过,狼人群以后不设法官监督好了,如果要避免法官交流。

    今天发现,我敲拼音“ld”,第一个词是“漏洞”,第二个词是“懒得”,你们的是什么?
作者: 猎杀者014    时间: 2011-12-27 10:14

回复 35# 马丁


    行拉?你的心理素质越来越差,鄙视你
作者: 落日霞影    时间: 2011-12-27 10:18

技术性淹死这么天才的漏洞
---------------------------
我得说,技术性淹死是无数先辈都用过的招,算不上首创。唯一的限制只是淹死没有分拿。至于影响,对双方有利有害。我不是诫哥儿,无所谓你是否淹死,因为这不是漏洞。唯一的只是对恋人复活规则的解释有争议罢了。

直接通知法官补上漏洞,再决定是否利用
----------------------------------
你可以事先利用,没必要“发扬风格”,因为有漏洞就是法官的错,流局也是法官的错。对付这种事情不算什么。
事先没有规定好,是法官疏忽,你要利用,法官没法处理,但是因此引起的后果可能会由你承担一定责任。
所以我说,这只是道德上的指责,你无所谓,我就无所谓。
作者: 马丁    时间: 2011-12-27 10:19

所以我说请在杀群提问法官也是可以的。

再次说你们之间的矛盾不该影响到版杀,特别是别人没有针对你的时候,这样先挑起对立很没风度好吗?


杀群一样是公开信息,天黑之后严禁利用提问进行讨论!

我们之间的矛盾影响到上次版杀我没能参加,你难道认为由于HP版杀我被封杀全版的变态处罚还不够,所以可以继续基于HP版杀无限次追诉么?某与我有私怨的人的道德面具,我自然不吝亲手撕下!

另外,R版主并不无辜,不是被警告了么?虽然我认错了她,原则是共同的嘛,公事公办,没什么好道歉的,就象R版主也只需要对我公事公办就行了——她不一直都是这样做的么?下次请R版主自己小心不要犯规就行!
作者: 落日霞影    时间: 2011-12-27 10:25

杀群一样是公开信息,天黑之后严禁利用提问进行讨论!

我们之间的矛盾影响到上次版杀我没能参加,你 ...
马丁 发表于 2011-12-27 22:19


杀群一样是公开信息,天黑之后严禁利用提问进行讨论!
--------------------------
杀群属于小范围公开信息,谁说天黑不可以讨论了?不然狼人怎么杀人的?说了杀群可以。

请不要一再提起以前的事情。说真的,说多了就和鲁迅写的祥林嫂一样了。我不认为今天的事情有什么“道德面具”!我觉得你的针对性非常不好。

你敢说今天你的不依不饶不是因为认错了么?没有认错你会直接是那个态度?你说公事公办,可是已经夹了自己的私怨了,请你自己想想!
作者: 马丁    时间: 2011-12-27 10:28

你可以事先利用,没必要“发扬风格”,因为有漏洞就是法官的错,流局也是法官的错。对付这种事情不算什么。
事先没有规定好,是法官疏忽,你要利用,法官没法处理,但是因此引起的后果可能会由你承担一定责任。
所以我说,这只是道德上的指责,你无所谓,我就无所谓。
落日霞影 发表于 2011-12-27 14:18


厚厚,我还没有技术性淹死呢,你就要谴责我,我协助法官找漏洞咋没得夸奖呢?你只能怪这个漏洞本身,而不能怪找出这个漏洞并完整提交给法官的我吧?我也执法过,完全理解这种严格要求自己的思路,我很自豪自己曾经能够在玩家发现漏洞之前先想到进行规制细化——那一次你是法官。

我自己说说我这次可以谴责的地方吧,由于某人跑去法官办的事情有些激怒我,当然还有上次的余波在作用,所以没有约束自己在版杀群里发脾气,就酱。

另外,没花花什么事。
作者: 落日霞影    时间: 2011-12-27 10:31

对于lilycc,对于八八么,对于Spice,对于hacia,根本之前没有什么私怨的,为什么要一体针对跟个刺猬似的?蝴蝶一直也是秉公办事,压根和你没有什么矛盾,凭什么要无缘无故挨骂?她是无意犯规,但是法官会警告,不该由其他人越俎代庖,却因此代人受过,还说“公事公办”,这合理吗?
我以前为你抱不平,但是这次我得为蝴蝶说话。你一直抱着这种敌对的态度对任何人都没有好处的。
作者: 猎杀者014    时间: 2011-12-27 10:34

回复 41# 落日霞影


    算拉,让她冷静下,她今天重大失误,估计压力很大,让她自各反省吧
作者: 马丁    时间: 2011-12-27 10:34

杀群属于小范围公开信息,谁说天黑不可以讨论了?不然狼人怎么杀人的?说了杀群可以。

请不要一再提起以前的事情。说真的,说多了就和鲁迅写的祥林嫂一样了。我不认为今天的事情有什么“道德面具”!我觉得你的针对性非常不好。

你敢说今天你的不依不饶不是因为认错了么?没有认错你会直接是那个态度?你说公事公办,可是已经夹了自己的私怨了,请你自己想想!
落日霞影 发表于 2011-12-27 14:25



    为啥我不能提?别人就可以以以前的事情封杀我?我提就成了祥林嫂?我以前也不愿意提,不过,后来发觉不提不足以彰显某人的私心——你敢说此人私底下不是恨我入骨?

    我今天的确是认错了人,没认错我会宽容得多,但是,宽容和不宽容,我有很大的选择带宽,公事公办就是要求警告了,你不也认为应该警告吗?所以,究其起因和最后的终点,我认为没错。
作者: 猎杀者014    时间: 2011-12-27 10:37

锁帖把,没什么好说滴。。。。。都退退
作者: 落日霞影    时间: 2011-12-27 10:38

厚厚,我还没有技术性淹死呢,你就要谴责我,我协助法官找漏洞咋没得夸奖呢?你只能怪这个漏洞本身,而 ...
马丁 发表于 2011-12-27 22:28


厚厚,我还没有技术性淹死呢,你就要谴责我,我协助法官找漏洞咋没得夸奖呢?你只能怪这个漏洞本身,而不能怪找出这个漏洞并完整提交给法官的我吧?我也执法过,完全理解这种严格要求自己的思路,我很自豪自己曾经能够在玩家发现漏洞之前先想到进行规制细化——那一次你是法官。
-----------------
那次你也是执法。找漏洞是本职工作。

我没有谴责你,我是说,我不会谴责利用规则的人,因为我会想到是因为我的疏漏使得他人有了可乘之机。但是因为这样导致可能流局的话,大部分玩家的愤怒会在利用疏漏的人身上,所以我说劝你三思。仅此而已。法律管不到的,道德会管。

我自己说说我这次可以谴责的地方吧,由于某人跑去法官办的事情有些激怒我,当然还有上次的余波在作用,所以没有约束自己在版杀群里发脾气,就酱。
----------------------------
你这不是听风就是雨是什么?道歉木有诚意!反正你这样一直伤害别人是弥补不回来的,还是那句话,你无所谓,我管什么呢?就酱。
作者: 猎杀者004    时间: 2011-12-27 10:41

回复 44# 猎杀者014
同意锁贴,都情绪化了,吵下去没好处
作者: 马丁    时间: 2011-12-27 10:42

对于lilycc,对于八八么,对于Spice,对于hacia,根本之前没有什么私怨的,为什么要一体针对跟个刺猬似的?蝴蝶一直也是秉公办事,压根和你没有什么矛盾,凭什么要无缘无故挨骂?她是无意犯规,但是法官会警告,不该由其他人越俎代庖,却因此代人受过,还说“公事公办”,这合理吗?
我以前为你抱不平,但是这次我得为蝴蝶说话。你一直抱着这种敌对的态度对任何人都没有好处的。
落日霞影 发表于 2011-12-27 14:31



    嗯,这个你说得对,我对这几个版主的看法正在改观,有一些我认为可以做朋友,有一些就是路人而已,我对她们的要求,也只是“公事公办”,以不认识我的态度对待就好…… 所以对路人就只剩下公事公办了。

    其实我所求,不过“公事公办”而已。
作者: 猎杀者014    时间: 2011-12-27 10:43

真是的,都不是很大的事,吵着就升级拉,而且还不是自己的事。。。。
作者: 落日霞影    时间: 2011-12-27 10:43

本帖最后由 落日霞影 于 2011-12-27 23:12 编辑
为啥我不能提?别人就可以以以前的事情封杀我?我提就成了祥林嫂?我以前也不愿意提,不过,后来 ...
马丁 发表于 2011-12-27 22:34


我今天的确是认错了人,没认错我会宽容得多,但是,宽容和不宽容,我有很大的选择带宽,公事公办就是要求警告了,你不也认为应该警告吗?所以,究其起因和最后的终点,我认为没错。
-----------------------------
强撑着吧。你也知道没认错会宽容的多啊。反正你只对花花道歉过,唉……


为啥我不能提?别人就可以以以前的事情封杀我?我提就成了祥林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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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昔有一比丘,因其爱欲资生之物,致使身虽办道,而心常贪婪,于此身心不克调摄之下,道业亦颇难迈进,虽迭经寒暑,仍然不得圣果。一日,在自我检讨时,深愧心为爱缚,意念不专,若不求大善知识开示心要,恐迷途难返,于道背驰,徒劳无益。于是,往诣摩偷罗国,参访优波笈多尊者。一见尊者,五体投地,并将其来意一一禀告,乞求尊者慈悲开示。
是时,尊者知其为贪念所缚,须以方便,教令得脱。遂语比丘言:“汝能依教奉行,吾当为汝说法。”比丘答言:“能依教奉行。尊者即便将其入山,以神通力,化一大树。”语言:“汝当上此树顶。”比丘即时应声而上。尊者又于树下化一大坑,深广千肘。语言:“放汝双脚。”比丘如言放下双脚。又语言:“放汝左手。”彼亦随时而放。又语言:“汝当再放右手。”是时,比丘念言,身处高大之树顶,全身系于右手,树下又有一大坑,深广千肘,若将右手放下,顿时粉骨碎身,何能闻师法要,又复思念,既已应诺于先,一切依教奉行,宁可牺牲身命,决不食言。
于此一刹那间,身爱即灭,放手便堕。开眼不见树坑,安然身立尊者面前。是时,一无所念,唯感身心轻快。尊者遂为略说法要。其于言下,而得解脱。

《唯识述记》云:“解谓离缚,脱谓自在。”我人现前一念之所以不能解脱自在,无非受贪嗔痴爱等烦恼尘劳之缠缚。我人果能识得人身如朝露,世事等空华,将一念放下,不受尘劳所萦绕,则当下即得解脱,如是念念放下,即念念得解脱。功夫至此,便如明镜当台,所谓:“胡来胡现,汉来汉现,不来不现。”

作者: 猎杀者014    时间: 2011-12-27 10:44

回复 47# 马丁


    消停一下,落日也是为你好,不是朋友谁说你?
作者: 落日霞影    时间: 2011-12-27 10:45

回复 48# 猎杀者014
回复 46# 猎杀者004

哪里有吵架了,我很少发火的。教训一下人开心。
作者: 马丁    时间: 2011-12-27 10:45

哎,我真的没生气,只是被人摁着道歉感觉不好啊

讨论出所以然来了嘛:
1. 私下提问,法官公布
2. 关于情侣的一些细则

这是讨论,不是争吵,小日子顺便数落我今天发脾气,我也觉得自己没风度啦~
作者: 猎杀者014    时间: 2011-12-27 10:47

回复 52# 马丁


    还没吵?也就花花落日容忍你,要我?早打PP拉
作者: 猎杀者004    时间: 2011-12-27 10:48

你们这贴都快要比主楼高了....
好吧,我这是红果果的水贴
作者: 马丁    时间: 2011-12-27 10:48

回复  马丁


    消停一下,落日也是为你好,不是朋友谁说你?
猎杀者014 发表于 2011-12-27 14:44


谢谢傻姑盟主,真想扒你马甲呀,包着马甲也抱住亲一口先!

知道小日子啦,她们数落我,就跟每天要吃饭一样,唉~~~
作者: 落日霞影    时间: 2011-12-27 10:48

哎,我真的没生气,只是被人摁着道歉感觉不好啊

讨论出所以然来了嘛:
1. 私下提问,法官公布
2. 关于 ...
马丁 发表于 2011-12-27 22:45


你要想想莫名其妙的被人骂的感觉也很差,多考虑人家的感受好么!

我没摁你!花花才敢摁,我在讲道理。哼。
作者: 落日霞影    时间: 2011-12-27 10:50

你们这贴都快要比主楼高了....
好吧,我这是红果果的水贴
猎杀者004 发表于 2011-12-27 22:48


跳水王~~ 我爱发大水~~
作者: 猎杀者014    时间: 2011-12-27 10:50

回复 55# 马丁


    笨蛋?不知到我是谁?我都掉马甲两次拉,顺便鄙视一下你,你的新形象让我掉鸡皮疙瘩一地。。。。。。。
作者: 猎杀者004    时间: 2011-12-27 10:51

回复 57# 落日霞影
要不咱们冲一冲,显示一下主楼孩子们水的不给力吧
作者: 猎杀者014    时间: 2011-12-27 10:52

删了泥,不是不让漏马甲吗
作者: 落日霞影    时间: 2011-12-27 10:53

回复  落日霞影
要不咱们冲一冲,显示一下主楼孩子们水的不给力吧
猎杀者004 发表于 2011-12-27 22:51


Come on,baby!
作者: 猎杀者014    时间: 2011-12-27 10:54

落日不是考试吗
作者: 猎杀者004    时间: 2011-12-27 10:55

回复 62# 落日霞影
你太合作了,不愧是水王
鵰兄我今晚都没水友....寂寞如雪啊
作者: 落日霞影    时间: 2011-12-27 10:55

删了泥,不是不让漏马甲吗
猎杀者014 发表于 2011-12-27 22:52


申请警告她去~~hoho
作者: 猎杀者014    时间: 2011-12-27 10:56

今天好奇怪,关键的一局竟然没人。。。。
作者: 落日霞影    时间: 2011-12-27 10:56

落日不是考试吗
猎杀者014 发表于 2011-12-27 22:54



So……我寂寞的走了,挥一挥衣袖……留下战场你们打扫……
作者: 猎杀者014    时间: 2011-12-27 10:57

我也要睡觉呢,太晚拉,88大家
作者: 落日霞影    时间: 2011-12-27 10:57

回复  落日霞影
你太合作了,不愧是水王
鵰兄我今晚都没水友....寂寞如雪啊
猎杀者004 发表于 2011-12-27 22:55


雕兄可以自言自语水一水。你的鸟儿后宫都不在啊。


作者: 猎杀者004    时间: 2011-12-27 10:59

回复 69# 落日霞影
寂寞了我...够70贴现在,我也撤鸟,还是我家老朋友最好
真不应该太快刀他的,哈哈
作者: 猎杀者004    时间: 2011-12-27 11:00

回复 68# 猎杀者014
原来还欠一贴,傻姑晚安啦
作者: 马丁    时间: 2011-12-27 11:00

你要想想莫名其妙的被人骂的感觉也很差,多考虑人家的感受好么!

我没摁你!花花才敢摁,我在讲道理 ...
落日霞影 发表于 2011-12-27 14:48



    我因为不喜欢理糊涂账,才喜欢以恶制恶,R版主这次的确被池鱼了 ……
作者: ld-1537    时间: 2011-12-27 11:38

回复 41# 落日霞影


    +1
作者: ld-1537    时间: 2011-12-27 11:47

嘎嘎,雕兄俺爱你啊。
作者: 猎杀者004    时间: 2011-12-27 12:10

回复 73# ld-1537
好鸟不跟外人跑,你要是穿上马甲倒可以考虑一下
作者: 马丁    时间: 2011-12-27 12:24

嘎嘎,雕兄俺爱你啊。
ld-1537 发表于 2011-12-27 15:47



    爱俺不?
作者: ld-1537    时间: 2011-12-27 12:31

回复 74# 猎杀者004


    马甲一来就死了死了滴,俺要留待有用之身为民除害。
作者: ld-1537    时间: 2011-12-27 12:40

回复 75# 马丁


    俺不能这么快就变心,先等一个星期先。
作者: 马丁    时间: 2011-12-27 12:47

回复  马丁


    俺不能这么快就变心,先等一个星期先。
ld-1537 发表于 2011-12-27 16:40



    嘻嘻,小心精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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