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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乖媳妇”5年才跑脱 [打印本页]

作者: iamcarrieok    时间: 2011-10-25 22:41     标题: “乖媳妇”5年才跑脱

13岁被拐,多次逃跑失败,儿子3岁时她决定“安分”下来“乖媳妇”5年才跑脱

   5年前,安龙县13岁女孩小甜(化名)被拐卖到河南山区给人做“老婆”。5年后,小甜已经是一个4岁男孩的母亲。由于多次逃跑未成功,最后她“卧薪尝胆”一年多,终于找到机会逃离虎口。10月25日,安龙县法院一审以收买被拐儿童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余某有期徒刑8年。



  人贩子盯上辍学女孩

  小甜生于1993年10月29日,安龙县某村人,自小家贫,父亲因一次意外事故突然离世,母亲身体多病还要照顾两个幼小的弟妹,家境十分困难。2006年8月,正上初中一年级的小甜被迫辍学。

  同年8月21日,同村的王某(另案处理)听说小甜想外出务工,就将她介绍给来自广西隆林的安某、明某二人(另案处理),谎称由他们带出去打工比较好找工作,小甜信以为真。

  之后,安某与河南的一个远房亲戚魏某(另案处理)取得联系。魏某回复已联系好买家,如果姑娘长得漂亮的话可以卖到5万元左右。第二天,安、明二人就带着小甜登上了开往河南的火车。一路上,二人教小甜叫他们叔叔,还教小甜说自己父母已去世,是跟着他们长大的,是1990年12月5日生的等等,小甜都一一应下。

  3天后,二人就将小甜带到河南省息县魏某的家中。当天魏就将小甜“介绍”给邻村40岁的单身汉余某,因余在广东打工,就先由余的母亲过目。

  余母看后十分满意,交了1000元定金给安、明二人。



  25000元被卖为人妻

  不久,余某接到母亲电话后,辞去工作兴冲冲回到家中。一番讨价还价,安某、明某同意以25000元将女孩卖给余某做老婆。

  为了让余家放心,安、明二人还写了一张字据骗小甜摁了手印。字据内容为“我叫小甜,家住贵州省安龙县,1990年12月出生,经人介绍与余某结成夫妻,我愿意和他共同生活一辈子,永不反悔,立字为据。”

  “当时,他们骗我说余某就是我以后的老板,让我在合同上签名摁手印,签了合同就可以去上班赚钱了。我信了,写的什么内容我看都没看……后来余家经常拿这张字据威胁我。”小甜回忆说。

  余某把小甜领回家的当晚就强迫与小甜发生了性关系。2007年5月,还差半年才满14岁的小甜生下了一子,取名龙龙(化名)。

  在此期间,可怜的小甜一直寻找机会逃跑,但每次都未能成功。余家人为了防止小甜逃跑,从她进门的那天起就搜了她的包,不让她有一分钱,也不准她离开村庄半步,余家还一直安排人轮流看守。就连小甜生产时也没有送医院,儿子出生后也不让她带。

  时间一天一天地推移,小甜也逐渐长大。到2010年底,小甜已经长到17岁了。这时她才明白,她多次逃跑不成功的原因,主要是余家不信任她。为了取得余家人的信任,小甜就一改以往不安心生活的表现,逐步开始有说有笑,同时孝敬长辈,热爱劳动,勤做家务,完全像一个相夫教子的乖巧媳妇。实际上,她则在暗中做逃离准备。

  渐渐地,小甜终于得到余家人的基本信任,开始放松了对她的看管。2011年春节将至,机会终于来了。



  苦等5年终于成功逃脱

  2011年1月23日清晨,余某准备独自上街购买年货,并给儿子注射疫苗。小甜见状,拉着“丈夫”的手说:“老公,儿子都快4岁了,我从来没有尽过当母亲的责任,你就让我陪你一起去给龙龙打疫苗嘛,也让我自己选一件新衣服穿起过年。”余某见小甜如此懂事,勉强答应了。

  “我当时心里高兴极了,我等这一天等得太久了,但我必须沉住气,不能让他们有丝毫察觉,否则就会前功尽弃。”小甜回忆说。

  搭上余某的两轮摩托车来到了镇上,“夫妇”二人很快购置了年货。第一次带“妻子”上街,余某慷慨地花了120元给小甜买了一件新衣服。为了稳住“丈夫”,小甜在穿试新衣服的同时还在“丈夫”脸上亲了一口。

  随后,二人又来到该镇卫生院给孩子注射完疫苗,当他们快走出卫生院大门时,小甜突然看见卫生院的厕所紧邻着围墙,围墙外面不远处就是热闹的集市。小甜见状,说想上厕所,“你在厕所外面等着我,我出来就一起回家。”

  小甜进了厕所后,迅速地从厕所天窗爬出并翻越近2米多高的围墙后,很快走进赶集的人群中,并飞快地向当地派出所跑去。

  当地警方接到小甜的求救和报案后,在展开调查的同时与贵州警方联系,警方很快联系到了小甜的家人。今年1月28日,小甜在河南、贵州两地警方的帮助下顺利回到阔别5年的家。母女见面,相拥放声痛哭。



  人贩子落网“丈夫”领刑

  2011年3月30日,余某被河南息县警方抓获归案,4月5日被安龙警方刑事拘留。余某归案后,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在贵州、河南两地警方的共同努力下,涉嫌拐卖小甜的安某、明某、王某、魏某等几名犯罪嫌疑人也相继落网。

  因本案审理涉及个人隐私,安龙县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的行为已构成收买被拐儿童罪、强奸罪,应依法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2011年10月26日07:15    作者:漆启玉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http://roll.sohu.com/20111026/n323427403.shtml
作者: xifeng111333    时间: 2011-10-25 23:22

贱人呀,小姑娘才13岁,发育都还没完全,什么世道。
40岁得老男人怎么下的去手
作者: xifeng111333    时间: 2011-10-25 23:29

小姑娘现在才17岁,还没成年,希望她的生活以后可以好起来
作者: 957402398    时间: 2011-10-25 23:33

唉,这个小姑娘其实如果她过不了自己那一关的话,她可以说是一辈子已经毁了
作者: icekillua    时间: 2011-10-26 03:30

这男人以为还是古代呢啊还买十几岁的小女孩回来当媳妇
作者: idm    时间: 2011-10-26 04:47

真他妈差劲,人贩子都该枪毙。
作者: 17765732    时间: 2011-10-26 05:06

一辈子就完了,也是很可悲的
作者: ysy1002    时间: 2011-10-26 07:42

收买被拐儿童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余某有期徒刑8年
被拐了5年,才判八年?法官脑袋进水了?
作者: ysy1002    时间: 2011-10-26 07:55

本帖最后由 ysy1002 于 2011-10-26 13:00 编辑

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刑法 第二百四十一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刑法 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大家做个简单的算术题,看看到底最少判几年?
作者: 小狐1230    时间: 2011-10-26 10:58

人贩子真是该死,怎么就这么可恶,人家才13岁啊,一个小女孩就这么被毁了!
作者: 阿夏    时间: 2011-10-27 04:34

人贩子,可恶!最近还报道了一则“狼外婆”,拿自己的孙子做掩护,拐卖别家的小孩子,下手几乎次次成功
作者: 冷冷的夕瑶    时间: 2011-10-28 21:37

这小姑娘还挺有毅力哈,希望她能顺利过了自己那一关
作者: sereneocean    时间: 2011-11-1 13:56

帝国的法律真是让人无语,举例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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