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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版杀招募] YES娱乐公司 第一次版杀 《决战取经路》 规则 (试行) [打印本页]

作者: 嗣诫    时间: 2011-7-11 13:13     标题: YES娱乐公司 第一次版杀 《决战取经路》 规则 (试行)

本帖最后由 嗣诫 于 2011-7-13 11:53 编辑

一、前言

第一次 摸着石头 套个泳圈 。。。所以相对比较简单,容易理解,欢迎大家参与。您的热情就是我们的期待。
  1.本次版杀以2.0版不翻牌杀人游戏规则为基础。
  2.游戏秉承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
  3.本次版杀的剧情只起娱乐作用,不提示游戏线索。
  4.版杀可能历时7-15天,每天你可能要花费2个小时左右的时间。你从中获得的快乐与付出的精力成正比,请各位在报名时量力而行。

二、规则

2.0 简介
先空下  

2.1 游戏身份

  除法官外,所有玩家白天都参加讨论和投票。死亡的玩家失去在游戏室内的讨论和投票权。在灌水贴进行发言时要注意发言内容,具体情况由法官解释。
  游戏角色所对应的剧情角色在剧情贴中说明。

2.1.1 法官

  法官由管理法官、剧情法官两组组成。管理法官负责游戏的筹备、进行、后期整理。剧情法官负责游戏剧情的编写。管理法官掌握游戏秘密,剧情法官原则上不掌握游戏秘密。

2.1.2 魔界杀手(暂定哈)(3人)
  技能:杀人
  目标:杀光水民或除水民外有身份的人。
  技能说明:每个夜晚杀死任意一个玩家。不可以放弃暗杀权利。

2.1.3 佛境护法(暂定哈)(3人)
  技能:查证
  目标:引导好人投死杀手。
  技能说明:每个夜晚验证一个玩家是否为杀手。不可以放弃查证权利。

2.1.4 平民
  人数:6人
  目标:找出杀手,并投死杀手。
  特殊权利:无

2.1.5 替补
  人数:1-3人
  任务:有玩家潜水时,法官会按报名的先后顺序安排替补接替潜水者的签位参加游戏。

2.2 游戏流程和游戏环节
  
  游戏分为白天和夜晚两个阶段。白天根据讨论和投票阶段可以划分为1-3个游戏环节。
   
  【白天】游戏从白天开始,第一天签到,第二天正式讨论开始, 大家多熟悉熟悉, 第一次就不用三轮投票制。一轮定音 票高者出局 如果有平局 则双方PK辩论 然后 第二次投票 如果再平局 则无人出局
  
    【夜晚】法官规定的白天时间结束后,游戏自动进入夜晚。夜晚由两部分组成:有身份的玩家行使权力;死者遗言(视情况而定)。

  【杀人】在夜晚,杀手间可以相互认识交流,并决定杀人,当各个杀手意见一致时,将写好的杀人帖通过站内短信或QQ方式发给法官,由法官发表杀人帖,至此杀人行为生效,直到下一个夜晚来临前,杀手不能再杀人。所有杀人帖需要描写杀人过程,要包括时间、地点、暗杀方式等基本要素,最好紧贴剧情(杀人帖要描写过程,至少150字)。法官公布杀人帖。

  【查证】护法互相讨论,决定需要查证的玩家。当所有护法意见一致时,由一名才子通过站内短信或QQ方式以把查证玩家的ID发给法官,法官会把查证结果反馈给所有护法。查证每轮不可以放弃。

  【遗言】前三个出局者拥有一次交待遗言的权利。其他人死后没有遗言。遗言中最好写有对当前形式的分析,最好紧贴剧情。遗言交待完毕后禁言。

  【身份公布】本次版杀所有出局者都不公布身份。游戏结束后统一公布。

  【获胜】如此往复,杀手杀光所有护法或所有水民即可获胜。好人投死所有杀手即可获胜。

  说明:
  1. 讨论和投票过程中不计票,讨论和投票时间结束时计票。
  2. 每次投票只允许改票1次,超过1次的改票无效。
  3. 投票时间结束前1小时内不允许改票,否则改票无效。
  4. 玩家在白天的每个讨论和投票阶段必须投票。如果没有可疑人员可以投弃权票,弃权票也视为一次投票或改票。
  5. 所有时间以丫丫论坛中记录的发贴时间为准。

  

2.3 时间分配

  游戏从白天开始,白天的投票采用1-3阶段投票制。时间以北京时间(大多数在这个时区 非东八区的同学请谅解)为准,具体执行情况请参照法官在游戏时的当前进程提示。
  【环节一】讨论。时间为中午12:00--次日10:00
  【环节二】投票。时间为中午12:00--次日10:00
  【环节三】夜晚。10:00am--12:00pm,暗杀 查证 遗言
    【游戏结束】以上环节循环往复。直到杀手集团或好人集团获得胜利。

三、其他

3.0 请假

  中途玩家如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游戏,请提前1天通知法官,法官会安排替补接替玩家。

3.1 潜水

  潜水对版杀的消极影响很大,因此对有意或无意的潜水进行严格限制。
  1. 一个游戏环节的发贴数量少于10,或者不满400字的玩家,认为是潜水一天。
  2. 潜水一天给予警告,累计3次警告,法官会安排替补玩家替换该玩家。没有玩家可替换时,可以按淹死处理。
  3. 出现了潜水的玩家后,法官可以和玩家联系。如果玩家表示能够继续参加游戏,则给一次警告。如果玩家表示不能够继续参加游戏,就由其他玩家替换。
  4. 玩家提前向法官请假的,法官根据情况处理。可以安排其他玩家替换,或者临时替换,或者淹死。
  5. 只计算讨论贴、投票贴中的发贴数量。灌水贴等等都不计算在内。
  6. 暗杀、查证等不计算发贴数量。
  7. 前一天黑夜的发贴数量不计算到当天,计算到后一天的第一个游戏环节。
  8. 因潜水被替换或淹死的玩家,请继续保守游戏秘密直到游戏结束。

3.2 玩家提示
  
  1. 游戏筹备期间,请玩家关注版杀主版块的新贴。
  2. 游戏进行过程中,请玩家随时查看法官的当前进程提示。
  3. 游戏进行过程中,请玩家随时查看各个游戏帖的更新内容。
  4. 请玩家注意查看自己是否有新的短信。
  5. 玩家有任何疑问请随时发贴,或与法官联系。

3.3 讨论和投票时的特别限制

  讨论和投票过程中任何玩家不允许用以下内容中与法官的对话作为证据,否则判立即死亡。
  1. 任何站内短信
  2. QQ、QQ群、QQ讨论组中的交流记录
  3. MSN等通讯交流记录等
  4. 屏幕截图等。

3.4 特殊说明

  1. 在游戏过程中出现问题,法官有最终解释权。如果对规则还有疑问可跟贴。
  2. 存活玩家不得在除游戏室外任何版块讨论游戏进程或与本次游戏相关的内容。亡灵不可继续在游戏室发言,旁观灌水帖中的发言不得涉及游戏秘密,如有情节严重者,直接判该集团失败。
  3. 严禁玩家私下交流,所有讨论请发到讨论帖。
  4. 不提倡在游戏中进行承诺、保证、发誓、诅咒。游戏中上述言论是否有效请玩家自行判断。不得对其他玩家有侮辱性的语言。
  5. 讨论帖中不得全文大段引用玩家的发言,需引用时请单独提取原话。法官保留删除此类帖的权利。
作者: 马丁    时间: 2011-7-11 13:24

额滴神呐,还需要版外交流呀?
作者: 嗣诫    时间: 2011-7-11 13:36

额滴神呐,还需要版外交流呀?
马丁 发表于 2011-7-11 13:24


杀手组 和警察组 可以讨论的呀
作者: 嗣诫    时间: 2011-7-11 13:40

这个是照搬版杀论坛的  可能会不断根据本坛情况不断修改
作者: ivoryz    时间: 2011-7-12 13:28

其实,我觉得可以先把人数定少一点,一个凶手,一个警察,免得大家讨论得有点乱。。。
作者: 马丁    时间: 2011-7-12 13:42

其实,我觉得可以先把人数定少一点,一个凶手,一个警察,免得大家讨论得有点乱。。。
ivoryz 发表于 2011-7-12 18:28



    噗,一杀就死啦……

2 种可能:
1. 第一回合:杀手 杀死 1 警察,游戏结束
2. 第一回合:杀手杀死 1 平民;警察要么知道杀手身份,要么 2 选 1;表决结果 死的无论是谁,游戏结束

太简单了吧,杀手还没好好活动筋骨呢
作者: ivoryz    时间: 2011-7-12 13:51

如果诫哥儿不怕麻烦,那就来多人版的。

如果诫哥儿只是试点,那就来单人版的,一天就可以结束。。。

我个人倾向于在正式游戏前,来个小型的,让大家熟悉规则。
作者: 嗣诫    时间: 2011-7-12 13:57

如果诫哥儿不怕麻烦,那就来多人版的。

如果诫哥儿只是试点,那就来单人版的,一天就可以结束。。。

...
ivoryz 发表于 2011-7-12 13:51


凑够8个人就开  如果只有六个 那就一杀5平民 不设警察
作者: 嗣诫    时间: 2011-7-12 13:58

噗,一杀就死啦……

2 种可能:
1. 第一回合:杀手 杀死 1 警察,游戏结束
2. 第一回合:杀 ...
马丁 发表于 2011-7-12 13:42

玩1.0的 没警察的 一杀 五 六个平民 也能玩得起 就是规则会不一样 影响熟悉规则的初衷  

先等8个人看看
作者: ivoryz    时间: 2011-7-12 14:01

凑够8个人就开  如果只有六个 那就一杀5平民 不设警察
嗣诫 发表于 2011-7-12 13:57


现在报名截止在什么时候?
作者: 嗣诫    时间: 2011-7-12 14:03

现在报名截止在什么时候?
ivoryz 发表于 2011-7-12 14:01


人够就开 没设定截止日期

本意是要招12个人的 现在这么冷清。。。。。所以准备招到8个人就开了
作者: ivoryz    时间: 2011-7-12 14:25

人够就开 没设定截止日期

本意是要招12个人的 现在这么冷清。。。。。所以准备招到8个人就开了
嗣诫 发表于 2011-7-12 14:03


能够全站置顶一下么?

我觉得可以多等一天。
作者: 嗣诫    时间: 2011-7-12 14:33

能够全站置顶一下么?

我觉得可以多等一天。
ivoryz 发表于 2011-7-12 14:25


我去骚扰 CEO看看
作者: laureoles    时间: 2011-7-12 21:15

【环节四】夜晚。12:00--20:00,暗杀
这个时间偶比较难到位,看来凑热闹也不成了
作者: 嗣诫    时间: 2011-7-12 21:17

【环节四】夜晚。12:00--20:00,暗杀
这个时间偶比较难到位,看来凑热闹也不成了
laureoles 发表于 2011-7-12 21:15


时间是暂定的 等报名的人齐了 再统一协调时间
作者: laureoles    时间: 2011-7-13 14:56

开始了吗,没人啊
作者: 嗣诫    时间: 2011-7-13 15:01

开始了吗,没人啊
laureoles 发表于 2011-7-13 14:56


恩恩 你去签个到吧
作者: 娱乐公司CEO    时间: 2011-7-14 10:01

咱们这种有时差的玩起来, 有点累!

看来这玩意, 得真刀真枪的, 面对面玩, 比较有意思.  还能看看彼此的表情
作者: hiufun    时间: 2011-7-14 20:33

圍觀群眾:
對我這種腦容量非常有限的人來說,圍觀得頗辛苦。
在角色扮演時,尤其是真正開始劇情後,說話都加上「xxx:」,會容易跟點。
作者: 马丁    时间: 2011-7-15 02:40

现在连围观都不行了,不过看他们辩论好好玩呀,第二天的人还没死呢,这次杀手会杀谁呢?
作者: ivoryz    时间: 2011-7-15 08:04

第一天拖得太久了。。。

哎,还是因为没办法统一时差啊!
作者: 嗣诫    时间: 2011-7-15 09:38

问问规则哈:我可以私下和 警察 平民 方 的某人交流 吗?保证不泄漏任何 我 对任何人的 身份的意见,仅仅 是 ...
马丁 发表于 2011-7-15 09:34



。。。。。你知道你这句话 本身就泄露了很多信息么。。。。。

咱们玩游戏的这堆  各个都是悟空家的 火眼金睛着呢。。。。。

那个 你可以公开发表 发个游戏指导贴  可以泛泛而论 不得涉及本次游戏角色 剧情 以及目前的发展  这样好不好?
作者: ivoryz    时间: 2011-7-15 12:30

我觉得应该加个规则,主要是解决pk状况。比如说新开一贴,就叫 xxvsxx 擂台贴。在该贴里,一楼贴出pk双方的自辩。然后就禁止pk双方发言,同时关闭第二日讨论贴。最理想的状况是,pk贴里,每个参与者只发言一次,然后就进行投票。
这样有两个好处,一个是加快游戏进程,减少大家反复的机会。第二个就是让大家重新思考线索,而又不用去爬原来的高楼。(我是懒得再回头去看所有的贴了。。。)
要不干脆擂台贴就规定每人只许发言一次,自辩方为自己辩护,其余参加者随便说什么(反正就是2选1),但是必须也只许发一贴,从而让线索更集中。
作者: 嗣诫    时间: 2011-7-15 13:27

我觉得应该加个规则,主要是解决pk状况。比如说新开一贴,就叫 xxvsxx 擂台贴。在该贴里,一楼贴出pk双方的 ...
ivoryz 发表于 2011-7-15 12:30



恩 这个建议很好 如果是纯PK  可以照此办理

现在游戏的状况是中间拖的时间太长 因为周末 因为时差等等 所以我怕单纯的PK 内容会比较单一 那么多时间滴说。。。。

如果觉得楼高 我是可以重开一贴 就怕你们觉得麻烦。。。。老是搬来搬去的 开始他们俩在投票贴辩 我让去了讨论贴  现在又要重开一贴 会不会嫌烦? 我觉着一动不如一静

不如下次如果还有PK 我就重开个PK贴  这次 就在原先讨论贴继续?
作者: ivoryz    时间: 2011-7-15 13:35

回复 24# 嗣诫

这次确实凑巧赶上了周末。哎,这么长的时间,只能围绕两个人来展开了。
作者: Rhopalocera    时间: 2011-7-16 10:36

哎呀,没赶上,没玩过版杀,只玩过真人,不过看规则基本也很清楚了
我觉得看知否的那么多,不如第二期开知否杀吧,反正也只是借用一下人物背景,也不必十分了解故事,而且还可以胡掰歪掰已有人物,这就和同人有点类似了,不是也很有意思吗?
作者: 嗣诫    时间: 2011-7-16 10:42

哎呀,没赶上,没玩过版杀,只玩过真人,不过看规则基本也很清楚了
我觉得看知否的那么多,不如第二期开知 ...
Rhopalocera 发表于 2011-7-16 10:36

不晚 不晚  正好有个角色下周不能来了 这个又刚开始 你替上好不好 好不好 好不好 好不好 一直反复 直到你答应 。。。。。

我开始就准备用知否的 被反对了 下期 可以考虑 不知道有没有下期 如果有  我要做元宝把顾二做掉!!!
作者: Rhopalocera    时间: 2011-7-16 10:49

那个,如果要用知否,角色要好好挑的吧
至于替补,没问题呀,不过之前的情况复杂吗?貌似楼有点小高?
作者: 嗣诫    时间: 2011-7-16 11:11

那个,如果要用知否,角色要好好挑的吧
至于替补,没问题呀,不过之前的情况复杂吗?貌似楼有点小高?
Rhopalocera 发表于 2011-7-16 10:49



    看下你的短消息哈
作者: 天若雪绯    时间: 2011-7-16 23:51

版杀要10人以上才好玩,不过我以前玩的剧情法官都知道人物身份的,因为他们可以在剧情里通过人物的死法或者死的位置透露杀手身份,当然很隐蔽,完全比柯南的还难猜,所以也不算剧透和暴露身份,不过确实难度大,不如剧情法官也不知道的好
作者: ivoryz    时间: 2011-7-19 22:53

吐个槽,还不如少点人,一下子大家都玩玩算了。。。
作者: ivoryz    时间: 2011-7-20 00:11

俺们只讨论规则

规则条款增补一:
1.当日讨论贴11点结束讨论,11点后所有发言无效,并且犯者立即淹死!(用他们自己的口水淹死他们!)
2.如果没有 有效杀手 在线,试为杀手弃权,则当日没有暗杀事件。
3.投票以投票贴里的帖子为准,其它方式投票算作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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