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双性少女"遭强暴身受重伤 施暴者难定强奸罪(图) [打印本页]
作者: 娱乐 时间: 2011-5-7 08:03 标题: "双性少女"遭强暴身受重伤 施暴者难定强奸罪(图)
模样俊俏的小妮
昨日,永川,反抗侵犯时被打伤的小妮在医院接受治疗。 记者 蒋雨龙 摄
本报讯 在大足县邮亭镇红林村七组,有一个特殊的孩子叫小妮(化名),因先天性生殖器官畸形,父母也没法确定他到底是男孩还是女孩。可就在前天,这个特殊的孩子面对一男子意欲强暴时,奋力反抗,结果鼻梁被打断,身受重伤。目前,当地警方已介入调查。律师称,嫌犯被抓获后该如何定罪取决于孩子性别。
陌生男子上门讨水喝
17岁的小妮,是大足县邮亭镇红林村七组人。由于身体患病,小妮没出过远门,也没上过学。17年来,小妮一直在家喂猪种田。前天早上7时许,他来到离家不远的包谷地里锄草。中午临近,小妮放下镰刀回家做饭。
上午11时许,小妮从厨房的水缸中舀了一勺水,来到门前的院坝洗脸。这时,一名二三十岁的男子走到面前开口要水喝。“咦,这不是刚才一直站在田坎边看我割草的人吗?”面对眼前的这名有些眼熟的陌生男子,善良的小妮没有多想,满口答应了他的要求。
见小妮转身回到厨房舀水,陌生男子也跟着进了屋。
反抗侵犯被打昏在地
男子喝完水后,并没有离开。几分钟后,他突然从背后一把将小妮抱在怀中,一手搂着小妮的腰将其往床上拖,一手伸进小妮的上衣中抚摸其身体。小妮一边挣扎,一边趁乱咬住了男子左手的大拇指。
“妹妹,你把我手咬出血了,快松开。”见小妮不肯松口,动怒的男子将放在小妮上衣中的右手抽出,用力勒住小妮的脖子。呼吸不畅的小妮渐渐松开了牙齿。此时,男子趁势将小妮拖到卧室旁的室内鸡圈中,随手拾起地上的重物,对着小妮头部一阵猛击,小妮昏倒在地。
不知过了多久,小妮醒了过来。此时,他发现陌生男子早已不知去向,而自己已满头是血,视线模糊,裤子的拉链被拉开。小妮踉跄地走到50米之外的大伯妈家求助。中午12时许,当地居民纷纷获悉赶来,并拨打了110、120求助。很快,一辆警车驶来,将小妮送往位于永川的重庆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抢救。
先天性生殖器官畸形
昨天下午,在重庆市第二人民医院,记者见到了病床上的小妮。此时的小妮面部肿得发亮,鼻梁和嘴唇缝着线,双眼也几乎肿成了一条线。为了治疗破裂的头皮,小妮被迫剪去了一头乌黑的披肩长发。
“他抱住我后对我说认识我老公,让我别反抗。可我根本就没结婚,哪来的老公……”回忆起事发的一幕,小妮仍心有余悸。小妮称,伤害他的陌生男子是个平头,约有1.7米的个子,身着桔色短袖和浅色短裤,脚上踩着一双拖鞋。
“小妮一出生,生殖器官就畸形,看上去既不像男孩也不像女孩。”小妮的妈妈杨世群告诉记者,由于患有此病,小妮无法控制自己的小便排泄,常年小便失禁,“我孩子的病,当地村民都知道。”
“小妮皮肤白皙,近1.6米的个子,模样也长得俊俏,文文静静很是惹人爱。”不少当地村民都猜测,侵犯小妮的男子很可能系外村人。
目前,当地警方已介入此案调查。
案件焦点
小妮的性别暂时是个谜
经过初步诊断,小妮除颌面外伤、头皮破裂外,鼻骨等部位也有骨折。经检查,医生发现小妮是一个特殊的病患,“膀胱外露,发育畸形、无尿道口,无处女膜发育。”昨日,记者在小妮的病历上看到这样的记录。
一位医生认为从外在体态来看,小妮有可能是个女孩,但也有医生认为,从生殖器看来,小妮看上去更像个男孩,“也有可能是个双性人。”医生表示,目前,暂时还不能确定小妮的准确性别,“需要做染色体鉴定才能辨别。”
新闻纵深
性别决定嫌疑人的罪行
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王斌律师认为,我国刑法第236条第1款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强奸罪的犯罪对象为女性,如果性侵害的对象是女性,则构成强奸罪;如果性侵害的对象是男性或双性人,则不构成强奸罪。
但是,该男的行为已造成受害人重伤的后果,已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性侵男性或双性人的行为如何定性,一直是我国法律上的盲点。
作者: zhaoyebai 时间: 2011-5-7 09:25
不管是啥性别,这都是犯罪啊!!!!!!!本末倒置嘛!!!!!!!!重点是犯罪分子侵犯了他(她)人,这就是了,搞啥米去强调是男是女,根本是哗众取宠!!!!!!
作者: threcy 时间: 2011-5-7 11:38
强奸罪还分男女,真够搞笑的,要是法官是男的,他自己被男人强了,是强奸罪伐??!!!
作者: sairly225 时间: 2011-5-7 11:44
搞笑 双性人是弱势群体更加应该受到保护 怎么这么规定
作者: xgll001 时间: 2011-5-9 10:19
写这则‘NOTE' 的人脑子进水了吧?
作者: osm1119 时间: 2011-5-16 09:53
不管是啥性别,这都是犯罪啊!!!!!!!本末倒置嘛!!!!!!!!重点是犯罪分子侵犯了他(她)人,这就是了,搞啥米去强调是男是女,根本是哗众取宠!!!!!!
zhaoyebai 发表于 2011-5-7 21:25
strongly agree with u!!!
it is 犯罪!!!
作者: aaaaaa1 时间: 2011-5-16 10:17
我觉得把 无论什么性别 只要是被强迫的就该是强奸罪 小男孩啥的也没抵抗力啊 恋童癖啊啥的 现在的社会对的 就因为是男的就不判罪啊? 啥世道?
作者: 何处惹尘埃 时间: 2011-5-19 02:50
这世道钻法律空子连人权都快没了
作者: purple2512 时间: 2011-5-22 06:57
那个强奸犯是犯法的啊!!为什么要检察了才定罪啊!这样那个强奸犯早就逃走了!!
作者: niniii 时间: 2011-5-23 00:38
强奸罪就不应该分男女
作者: alvira 时间: 2011-5-23 00:44
这个社会啊。。。
作者: guiltyike 时间: 2011-5-23 06:30
真是人渣,法律还是有太多漏洞了,唉
作者: gardenia123 时间: 2011-5-23 08:31
中国的法律,保护的是谁?
作者: lvshang 时间: 2011-5-23 10:06
我那天看了中央台一个案例。也是很气人。
一个女的,登记后被人悔婚了,告到法庭,结果人财两空,男方还要求她赔偿。
有时候法律和道德,完全是两个标准
作者: gohoss 时间: 2011-5-23 12:57
這法條是不是該改了,強姦就是強姦,對男的就是雞姦,但是依然是強姦罪,怎麼可以因為是男性或是雙性就不是強姦,它的根本就在於對人權的尊重,因為這是一種違反他人意志進行的強迫性交行為
作者: tangchaojh 时间: 2011-5-23 13:40
之前南京还是哪里,有一起男性被强奸案,
最后罪犯只以故意伤害罪被判了一年,
就因为中国刑法里的强奸罪犯罪对象只规定为女性
作者: qmrxnc 时间: 2011-5-23 13:46
靠啊,这是设么法律?鸡奸就不算强奸了??
重要的是QJ这个事实,而不是性别问题!!而且受害人才17岁,还是未成年啊!!就算不看性别,强奸未成年人也是应该被判刑的吧!
而且双性人是弱势群体,更应该受到保护的啊!有没有搞错!居然还有可能不构成强奸!靠之!
作者: 路人乙 时间: 2011-5-23 20:55
照理來說律師一向會鑽法律漏洞,即便在强奸這個罪名模糊難定,
也該再尋一個強而有力的罪証來定罪,畢竟被害人確實受到很大的傷害
作者: erlking 时间: 2011-5-25 10:37
强奸罪里只要改动“妇女”为“他人”就好,但什么时候才会改呢?
作者: erin瞳 时间: 2011-5-25 19:32
只要是强奸 就是罪 哪里难定
作者: chenjiaxin 时间: 2011-6-5 06:17
这就是中国``
真的``
`迂腐`
作者: clmlrs 时间: 2011-6-8 22:09
犯罪就是犯罪,难道还会应被害人性别改变?
作者: 想衣裳的云 时间: 2011-6-9 01:51
中国的法律太滞后,不健全,跟不上时代发展
真是可怜人碰到伤心事
作者: lain 时间: 2011-6-10 22:30
无语了,不管是男是女,犯罪就是犯罪了!!
作者: chenmoumou 时间: 2011-6-13 00:47
无语,强奸就是强奸,无论男的还是女的,或者中性人,他们的行为都是强奸啊!
作者: ly450802 时间: 2011-6-13 02:16
法官都是吃屎的
作者: saturnschnee 时间: 2011-6-13 08:29
大陸刑法規定沒更改前,這種不合常理的事情還會再發生......
作者: theshadow 时间: 2011-6-14 12:29
不管是啥性别,这都是犯罪啊!!!!!!!本末倒置嘛!!!!!!!!重点是犯罪分子侵犯了他(她)人,这 ...
zhaoyebai 发表于 2011-5-7 09:25
讚同,實在不明白為什麼這麼明顯的侵犯要界定性別,不論男女都應該受到保護!
作者: 一堆碎布头 时间: 2011-6-14 12:39
就像人贩子就绝少判死刑,而毒贩就量刑比较重一样,都是害人为啥就不一样呢?我一直没想明白过.
做为一个女人也做为一个孩子的母亲,对拐卖之类的事情比贩毒还要痛恨,多少人犯了罪却没法定罪,多少人害了别人一生却只用金钱或几个月几年的时间去偿还,中国的律法……真是太奇怪了.
总是为一些鸡婆的细节上纠结,明明只要是个 人 就能看出来的伤害,只因为伤的不是自己人?伤的不是重要的人?无法理解
作者: yhy880401 时间: 2011-7-10 05:10
真是人渣,法律还是有太多漏洞了,唉
作者: 双木小王子 时间: 2011-7-11 23:03
怎么能因为性别鉴定不明就模糊了犯罪的事实呢
作者: lnm 时间: 2011-7-16 23:02
管他是男还是女,总是人啊
作者: 511622ljy 时间: 2011-7-19 05:13
大千世界无奇不有啊
作者: enya 时间: 2011-7-21 03:39
不管是什么性别,强奸这是不能掩盖的事实
作者: 七色的猫 时间: 2011-7-23 03:26
我想知到如果法官和被告律师被人捉去用工具SM了,是否捉他的人也没犯法
作者: 倒到 时间: 2011-7-23 04:33
强奸还要分这个?这不是歧视吗?????
作者: lanlanxiu82 时间: 2011-7-26 01:10
这年头人渣还真是多
作者: serflygod 时间: 2011-7-26 02:27
不管怎麼樣都很可惡
話說
性交就是性交
不管對男的還是對女的都一樣
作者: wyq108492 时间: 2011-7-27 22:20
强奸罪就不应该分男女
niniii 发表于 2011-5-23 00:38
正解!但是,现在咱们国家太落后了,一直对这个漠不关心,还有点儿遮遮掩掩的意思。。。。大家都小心吧。
作者: wujuanjuanjiuya 时间: 2011-8-26 04:50
麻痹..强奸男的就不是强奸??????中国很搞笑,一些狗屁法律总在关键时刻起不到作用,或者是总起到反作用
作者: ysy1002 时间: 2011-8-28 09:05
本帖最后由 ysy1002 于 2011-8-28 14:11 编辑
不能判强奸也有猥亵,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等罪名,情节恶劣一样可以判得很重,根本不存在不能定罪的问题。
作者: dark1033481900 时间: 2011-8-28 09:12
不管他|她是什么性别哪怕他|她没有性别只要违背了他|她本人的意愿就是强奸
作者: whdxwd1 时间: 2011-8-29 00:07
强奸罪还分男女? 女的要强男的肿么办
作者: smart3921 时间: 2011-8-30 18:10
中國沒有殘障保護法之類的嗎??
如果有殘障保護協會存在可以去申報(中國沒有就找國際的)
這應該可以算是身殘吧??
其實我知道很多國家基.姦不算犯法
甚至女性對男性性.騷.擾、強.姦也不犯法
作者: dabao 时间: 2011-11-2 03:16
不管什么原因,违反主观意愿发生的行行为就因该是强奸,公检法的无能让人痛心。
作者: buttery 时间: 2011-11-2 03:26
记得原来看一篇文章说美国的律师很厉害,
是不是中国的律师很惨淡所以才会有这么多不平的事情发生
作者: 若儒 时间: 2011-11-2 03:34
很早前就看过了,不管那孩子是男的还是女的,都被人家给打得这么伤了,那个就是犯罪啊···
作者: shoang 时间: 2011-11-2 03:42
早就是盲点了,也许未来仍然是盲点
作者: zhoulin 时间: 2011-11-2 04:15
无论怎样,只要违背他人意志的强迫性行为,这就是强奸
作者: zhang20082100 时间: 2012-3-29 11:13
强奸罪还分男女的嘛?我靠之,中国的法律也太多漏洞了吧,除了犯罪定义混淆外还有那贪污啊环境破坏罪都忒么不知道多久年前的,一点与时俱进的精神都没有!!靠之!!!!
作者: vya1162 时间: 2012-4-13 12:19
说……就算够不上强奸的线,恶意伤人总够了吧
作者: icekillua 时间: 2012-4-13 12:32
染色体啊,有啥搞不清,难道会是xxy
作者: ikuy1121 时间: 2012-4-14 18:10
强奸就是強姦,對男的難道就不是強姦了嗎!?还分男女= =
作者: sikyy 时间: 2012-7-11 05:53
双性,相当于发育不完全,或者病变,更应该受到大家的关爱和保护,这个人渣真是变态到极点了!!
作者: 倚天剑 时间: 2012-7-12 22:08
必须定罪。。。。。强烈要求罪犯得到严惩
作者: zhouyajun320481 时间: 2012-7-12 22:54
双性人是弱势群体更加应该受到保护
作者: 小狐1230 时间: 2012-7-13 02:50
强奸就是犯法,不管强奸的是男还是女,这种人渣就应该严惩!
作者: 善善 时间: 2012-8-2 21:45
这孩子真可怜啊
作者: 晓筑 时间: 2012-8-2 21:58
中国的法律有时候真是搞笑的让人无语啊
作者: isa 时间: 2012-8-2 22:34
强奸罪就不应该分男女
作者: iamfennel 时间: 2012-8-2 22:41
如果是强调”依法判刑”的话确实条文文字很重要
条文针对妇女就只能对性侵妇女的判刑
条文说性侵只有”性器官结合”的话那肛X就不是性侵
事实上~不管是欧洲日本这些大陆法系国家也都是这样用的….(英美法是用”以前的判决”做引介,不像用正式条文做判决依据的大陆法系国家麻烦…)
这个新闻来说我不了解中国条文,但我想被判定伤害的可能比较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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