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辉(42岁)4月21日承认在2005年7月至2006年1月之间,触犯了七项国民登记法令的罪状,另外10项同样罪名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
被告面对的其中15项罪名,指他使用他人身份证跟中国女子登记结婚,另两项则指他非法取得他人身份证。
案情显示,被告结识一个外号“阿肥”的男子林健平,后者专门协助中国女子延长社交访问准证,以从中赚钱。
林健平告诉被告,他只需获得新加坡男性的身份证,再用他们的个人资料与中国女子向婚姻注册局登记结婚。有了婚姻注册局发出的结婚通知,被告就可以协助有关女子申请延长社交访问准证。
被告认为这是一门有利可图的生意,于是在2005年7月“进驻”芽笼18巷“开业”,在那里向中国女子推销他的服务。结果,一传十、十传百,在该区工作的中国女子都会找上被告帮忙延长社交访问准证。
被告向每个女子收取100元至400元,而把身份证借给他的男子若成功协助延长社交访问准证,每人则可获得150元酬劳。借出身份证的14个男子,有不少是被告的好友和前同事。
主控官告诉法官,被告是整起罪案的主脑,控方严厉看待这类罪行。根据控方,被告前科累累,包括偷窃和吸毒。
涉案的15个中国女子下落不明。至于把身份证借给被告的众男子,控方没有说明他们是否已被治罪或将被控。(人名译音)(郑靖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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