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在这一期的《世界周刊》上读到一篇文章描绘美国的“义工文化”。其中说到美国人不论老少,不分贫富,都以做义工为荣。中学生申请大学,是否有当过义工的经历也是招生者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义工做的事多种多样,有些是建设社区,有些是帮助竞选,还有些是为贫困残疾者服务。美国人口的一半(1亿5千万人)每年做义工的时间超过100天,也就是每隔三四天就会去做义工。
文中提到的一个观点我觉得特别有意思。作者说,国内来的人有时说这些义工是 “美国的活雷锋”,但TA觉得不然。因为在作者看来,雷锋精神讲的是“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又要有“当一颗螺丝钉”,哪里需要哪里“拧”的准备,基本是要提倡“无我”。美国人谈起做义工,更多的用词是“回馈”和“享受”。也就是说,他们并不认为自己做义工和宪法提倡的“对生命、自由、个人幸福”的宗旨相违。相反,他们在帮助别人时可以增进对社会的了解,发展自己的个性,同时也从无偿劳动中获得一种道德上的快感。
读后一想,有些话说得不无道理。我们的学生爱做义工我是一向知道的,本来以为是因为我校校风的熏陶,现在看来这种“义工文化”在美国相当深入人心。中国人过去的成见,觉得美国人都是自我中心,很少考虑集体或国家的利益。可是这种“张扬个性”的文化也有优点:一是普遍尊重别人的独立性,不会强加于人;二么,在于对实现自身价值有更高的要求。物质生活得到一定保障之后,美国人追求的是精神和道德上的愉悦。你说他们自私也好,虚伪也罢,客观结果是人家大做“好人好事”,也并不因此觉得自己有什么“特别”和“先进”,是什么“模范”或“表率”。
回头再来说雷锋。我们小时候每年3月5号,也就是毛泽东题字“向雷锋同志学习”的日子,是要上街做一天“好人好事”的。不知别的小朋友感受如何,我好像只是为了那天不用上课兴高采烈,并不曾因此深刻领会到“助人为乐”的涵义。其实雷锋做好事未尝不是在享受道德和精神上的快乐,只是后来的宣传把他“神化”了。 《雷锋日记》中有一则逸事:雷锋一次在炊事班拿了一块锅巴边吃边走,虽然事后他在日记中对自己这种“损害集体利益”的行为进行了“自我批评”,但这个故事也让人感到亲切,说明“模范”也是有七情六欲和人性弱点的。把雷锋说得象不食人间烟火的圣人的后果是:普通人自惭形秽之余,有时不免怀疑这种形象的真实可信程度。那么我们就因此要批判这些人“思想黑暗 ”、“愤世嫉俗”吗?我觉得不然。
中国在20世纪之前(包括20世纪的大部分时间)一直都是以“家庭”和“家族”为中心的文化。血缘关系决定人们之间的亲疏,家庭家族是满足个人各种物质和精神需求的主要来源。亲族之间的“通财之义”啦,抚恤鳏寡孤独啦,疗疾赈灾啦,无处不显示出家庭家族作为个人“安全网”的巨大功能。所以儒家才要提倡“推己及人”,“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这种“将心比心”(与现在的时髦话“换位思考”略微接近)的“人情味”过去一直是维系无血缘关系的人们之间的纽带,是中华文化的核心价值观念之一。一味要求大家“忘我”“无私”,而不去揭示“助人”之乐,恐怕很难让“义务服务”的文化在社会上普及。中国在现代化的进程中,家族纽带日益松弛,家庭结构变化巨大。我们在悲叹人情浇薄,世风日下的同时,是否也应该在文化的重塑上下点功夫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