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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少女被指偷窃遭人肉搜索 不堪受辱投河自尽

新华社发

    12月3日,高中女生琪琪从陆丰望洋河桥上跃下身亡。前一天,因怀疑她偷窃服装,店主将监控视频截图发至微博求人肉搜索。很快,她的个人隐私信息曝光,成为身边同学朋友指指点点的对象。广东陆丰警方8日立案侦查后,将服装店主刑拘
>>事件

    遭人肉搜索少女投河

    12月3日20时24分,在连续发出“第一次面对河水不那么惧怕”“坐稳了”两条微博后,网名为“IforeverLm”的琪琪跳入河中,结束了18岁的生命。

    家人认为琪琪之死与一起“人肉搜索”有关。据警方通报,在陆丰市陆城某中学就读高中的琪琪,曾于12月2日到该市东海镇金碣路的某服装格仔店购物。但没过多久,琪琪购物时的监控视频截图就被该服装店的店主蔡某发布到了网络上,并配文称截图中的女孩是小偷,请求网友曝光其个人隐私。

    这则“人肉偷衣服女生”的信息引起热烈反响,众多网友纷纷参与“人肉搜索”。很快,琪琪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所在学校、家庭住址和个人照片均遭到了曝光。同时,网上也不乏批评辱骂之声。

    琪琪父亲认为此举致使女儿自寻短见。琪琪姐姐在微博上公开指责涉事服装店店主系“诬陷”,参与“人肉搜索”的网友的行为导致“一个花季少女无奈走上绝路”。

    发照片女店主被刑拘

    陆丰市宣传部副部长黄贤嘉告诉记者,经大量取证,当地警方已于12月8日立案侦查,并将犯罪嫌疑人蔡某某(服装店主,女性)刑事拘留。目前,相关部门继续开展处置工作。

    涉事店铺名为“格仔店”,位于陆丰市中心城区商业街。记者13日上午来此发现该店已经关闭。附近居民说,该店在四五天前已经停止营业。

    涉事店主的微博名已更改。在名为“格仔店Amber蔡”的新浪微博上,最新的一条微博发表于12月3日,但内容已删除。不过相关的评论多达768条,其中绝大部分评论充满了指责和侮辱。

    核心当事人一方死无对证,一方刑拘在案,陆丰警方以办案为由拒绝受访。
其实做人真的得厚脸皮点,女孩你可以告她诬陷嘛,干嘛想不开?
不过其实也是站着说话不腰疼啦,如果自己遇到这情况还不知会如何
女孩应该拿起法律为武器  告店主诬陷
到底偷没偷?没偷的话支持家长告店主诬陷,要店主负起所有责任。
等看结果,不知道到底是店主诬陷还是怎样?
签名被屏蔽
那如果真的偷了,这个事最终该怎么了结?  我们那还发生过一起群众围追小偷,最后小偷跳河给淹死了。。。。。
事已至此 不论是偷还是没偷 这个店主都得负起法律责任来
毕竟 导致女孩自杀死亡的起因是她的作为引起的
归根结底,店主的作法有问题。
就不能直接报警确定实情,非得私下耍手段不可吗?
点盏灯给迷路的人,让其能在黑暗中不迷失,
不过是为了希望在自己迷失方向时,同样能有个人举灯在等……
归根结底,店主的作法有问题。
就不能直接报警确定实情,非得私下耍手段不可吗?
pigo01234567 发表于 2013-12-16 05:47


可不就是报警无用么。。
到底有没有偷?
是怕自己偷窃被曝光?还是不堪人肉的骚扰?
疏影横斜水清浅
暗香浮动月黄昏
甭管偷没偷,店主做法都不对,作为发起人一定要承担责任,而非常活跃的回复的人也要承担责任
如果真的没偷,应该不会这么绝望跳河,至少会告诉家长控告对方污蔑。
这种事儿大概判不了,就算判了也是罚点钱,或者是往散步个人信息,等一些无关痛痒的小罪上判,举个例子,a让b去帮他买钢笔,但是b在买钢笔的路上出车祸去世了,那么a是不对此负责的。
这也说明网友别有事没事去人肉他人,后果可能很严重。。
这种事儿大概判不了,就算判了也是罚点钱,或者是往散步个人信息,等一些无关痛痒的小罪上判,举个例子,a让 ...
baby123 发表于 2013-12-16 23:28


你举的这个例,我以前还真看到过。不过不是买钢笔。那案子中死者的儿子告了这个被帮忙的人,当然同样也告了司机,最后法庭让被帮忙者承担了一部分责任,也赔偿了的。

话说回来,我觉得这女孩偷了东西的可能性不小,如果没有这回事,她大可以告这店家违法,而不是采取自杀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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