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行医罪判处胡万林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15万元。(资料图)
早在上世纪90年代,鼓吹“自然运动健康疗法”的胡万林名噪一时。1998年,柯云路《发现黄帝内经》一书出版,胡万林被描述成几乎可以包治百病的“当代华佗”。
不过,这位只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神医”,因非法行医接连致人死亡而多次被职能部门查处,毁誉参半。
1998年9月24日,时任漯河市市长刘法民到胡万林坐诊的商丘卫达医院就医,最终致死。刘法民等人之死,让胡万林再度陷入舆论漩涡之中。
1998年10月22日起,本报陆续推出《科学向“胡大师”宣战》等系列报道,渐渐揭下了胡万林的“神医”画皮,让胡万林行医的真相也逐渐大白于世人。
2000年9月30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胡万林因犯非法行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15万元。从此,胡万林从公众视野中消失沉寂。
然而,近日大河报接到线索称,胡万林刑满出狱后,重操旧业,并且再次卷入一起“非法行医”命案。案发情况究竟如何,10月21日,大河报记者来到案发地洛阳市新安县,为您追访。
事发:“研讨中医”,22岁大学生殒命农家宾馆
正是因为这位22岁大学生殒命农家宾馆,使得从公众视野中消失沉寂的胡万林再次浮出。
入住一行17人住宾馆,不让靠近
10月21日中午,过了旺季的新安县龙潭大峡谷,游人寥寥。
位于景区大门内路边的云成宾馆,湮没在一字排开的农家宾馆里,但发生在今年8月31日晚上的命案,却让它成了邻里之间的谈资。
见到死者云旭阳的父亲云文超,宾馆老板李建国连忙迎上去,不停安慰。
再次忆及之前的命案,李建国也为云文超的丧子之痛感到惋惜。
他说,云旭阳一行17人是8月31日上午抵达旅馆的,一共开了3楼7间客房,都是提前打电话订好的,“来登记的是一个年龄较大的女性,应该有六七十岁了,她说我有啥事,只管找她,不让我接触随行的人。”
“他们大包小包,带了很多东西。我要去登记身份证,他们都不配合,那个老太太还说‘人没来齐,等来齐再登记’。那天刚好是星期六,正值旺季,来店里吃饭、住宿的游客很多,嘈杂一片,我也就没顾着多问。”李建国说。
他说,后来他曾去3楼修水管,但被这伙人挡在楼道口,说不用修,“根本不让我们靠近,感觉很神秘”。
“练功”“成盆喝水,冰棍都吃了几十个”
李建国及其妻子都清楚记得,17人中,有一个短花白头发的老人,看上去十分另类。
“他们这群人在路边广场上练功,别人抡胳膊打转,这个老头屁股一掉一掉,蹦得可高,双腿一扭一扭,走得可快,跟旋风一样,根本不像那个年纪的人。”李建国说,很多人好奇去问,对方说是来跟着师傅学习的。
李建国说,这群人回到房间后,大约是下午四五点钟,楼上随即开始传出类似人呕吐时的巨大“吭吭”声,响动很大。
担心有人出事,李建国想上楼查看,但在楼道口又被堵住,不让靠近,对方告知“孩子和家人闹矛盾,喝酒喝多了,没事儿”。
随后,按照李建国妻子的说法,楼上的人开始到楼下要水喝,“我给他们开水瓶,他们不要,光要喝凉水,厨房水缸的水,他们都是成盆往楼上端。有的忍不住,在厨房用瓢接水,成瓢喝”。
在楼下不远处卖冷饮的赵枝花老人说,这群人还狂买冰棍,“一回都买了20多个”。
“有人快死了!下一个就是我!”
8月31日晚上,楼上持续的“吭吭”声越来越大,这也让楼下李建国夫妇越来越诧异,“晚饭都没吃安生”。
当晚8时许,一个高个子男青年突然从楼上跑出来,神色极为恐慌,边往外跑边朝他们老夫妇两人大喊“有人快死了,下一个就是我”。
这时,李建国一家才意识到:出大事了。
李建国儿子李运城当时最先跑到楼上,见到了3楼306房间卫生间内,一名男青年赤身裸体,被另一名中年男子扶着,半靠在墙上,头上出血,口冒不明液体,已没了知觉,“卫生间地上,还有积水”。
当时,李运城连忙拨通了景区卫生所全科医生陈小东的电话,“有人快不行了,说是喝酒喝的”。
简单收拾后,陈小东从与云成宾馆相隔不足100米的卫生所跑来。此时,男青年仍在卫生间地面躺着,“地上流了很多血”。
“我听了听心跳,已经没有了,全身也都已经没了体温,呼吸也感受不到。”陈小东说,从他嘴唇发紫、瞳孔放大、口鼻向外排出的深色分泌物分析,这个男青年应该是服用某种物质“中毒死的,肯定不是喝酒喝死的,因为我对酒精很敏感,现场一点酒味都没”。
经陈小东及随后赶到的县人民医院急救人员的持续抢救,男青年仍然宣告不治。
涉案:被扣人员中,“有‘神医’胡万林”
死去的男青年,正是云旭阳,今年只有22岁,此前系郑州某高校建筑专业学生。按照云文超的说法,云旭阳此次来洛阳,曾告知他是为了“研讨中医”,求学的,“他也没病,怎么会吃东西吃死在这里?”
云旭阳死后,同行人开始收拾东西,准备离开。其中,两名女子还跑出宾馆,向河水中丢弃瓶装物品。
在附近村民和景区警务室人员拦截下,住店的13人被堵在宾馆院子里。
从云成宾馆出逃的男青年,拨打了110和120,最终也被警方带走调查。
此前,李建国说,当天下午稍早时候,有3人乘车提前离开,但身份不详。
对这群神秘的房客,李建国提到,一个个子较高、花白短发的老人十分个性,似乎是这群人的老师,“有人说这就是胡万林”。大河报记者拿出从网络下载的胡万林照片,李建国夫妇和赵枝花异口同声地指称:“就是他,就是他”。
调查:动用芒硝类“法物”,“神医”胡万林再涉命案
新安县警方证实“神医”胡万林涉案,并透露案件基本情况。
参与者说按胡万林要求 喝的是“五味汤”
10月22日下午,大河报记者拨通了此次“中医研讨”活动参与人员之一陈永康的电话。在湖北行医的陈永康,也是云旭阳的第二个师父。
他说,当时他们一行十几人,跟随胡万林进山学习养生、健身,组织者是吕伟,但他与吕伟并不熟悉。
陈永康讲,8月30日赶到洛阳后,众人集合,当晚他和云旭阳等人在洛阳住宿。8月31日上午11时,他们一块坐车赶到了龙潭大峡谷。本打算第三天开始教养生理论,没想到刚到第一天就出事了。
按照陈的说法,事发时云旭阳一个人在卫生间里,具体怎么回事他没看到,跟其他人也没关系。
陈永康声称,众人只是按照胡万林的要求,喝了用白糖、食盐、陈醋、酱油等调配的“五味汤”,云旭阳“不可能喝芒硝,我们都没喝芒硝,芒硝并不致人死命”。
“我认为胡万林是好人。他没跟云旭阳讲过话,有什么问题呢?胡万林没害人的心。”提及1万元的费用,陈永康说,“他不会用钱,收钱的是吕伟,和胡老师一点关系都没有。胡万林在吕伟老师家里住,吃穿都要用钱的呀。”
案情通报:死亡男青年饮用了芒硝类液体
10月21日下午4时,云文超及云家代理律师张伟到新安县公安局了解情况。该局刑侦大队大队长及三中队中队长李某等办案民警出面进行了接待。
对家属指称的涉案物质系芒硝,李某受访时并未认可,但表示属于芒硝类物质,确切成分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李某强调,他们的每一步认定,都是十分慎重的。饮用物质方面,他们通过洛阳市公安局协调,委托的是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下属的洛阳黎明化工研究院作物质鉴定,“因为他们院长是院士,有国家级实验室”。
“结果没出来,我们也很着急,但急不得,你也知道,光做病理毒化,最少20天,包括理化实验、病理切片等,都很耗费时间。”解释尸检报告耗时较长时间时,李某说。
此前的10月10日,新安县公安局已向云文超通报了鉴定意见通知书。
通知书显示,该局对云旭阳死因的鉴定意见是“云旭阳符合饮用含芒硝(类)的液体后引起恶心、呕吐等,合并肠炎和上呼吸道感染导致机体脱水、水电解质平衡紊乱和急性呼吸循环功能障碍而死亡的征象”。
李某透露,即便他们如此慎重、权威的尸检结果,还有犯罪嫌疑人提出质疑,要求重新鉴定,“这个程序正在履行”。
芒硝类“法物” 参加活动的人都喝了
李某在介绍案情时说,死者和犯罪嫌疑人等人是在8月31日上午10时30分许入住农家宾馆的。
“他们团队总共14个人,参加的学员11人,其中有6名身患各种疾病,其余5人为中医等方面从业人员。”李某说,“挑头的”说,来这里治病有“法物”,“他们都是奔着这个来的”。
张伟插话说“挑头的”就是胡万林时,李某没有否认。
李某说,参加此次活动的所有人都喝了涉案的不明液体,这也是他们将案件定性为“非法行医”的主要原因之一。
张伟提出“这么多人饮用芒硝类物质,但只有云旭阳一人死亡,是不是他喝得多”疑问时,李某表示“有这方面情况”。
问及“喝的东西”是否胡万林配制、胡万林是否认罪等情况,李某以“案件还在侦查阶段,有些情况不方便告知”、“签订有保密协议”为由,婉言谢绝。
涉嫌非法行医 胡万林等四嫌犯被批捕
对此案众多涉案人员,案发地新安县石井镇的不少村民起初并不认为有多特别,也根本没有与之前因芒硝治病而被誉为“当代华佗”且被媒体热炒的胡万林联系起来。
李某说,此次被逮捕的胡万林,正是之前被柯云路、司马南等名人激烈论争、被媒体广泛报道的“神医”胡万林。
按照他陈述的情况,“胡万林是2011年刑满释放的,他是减刑了,是在洛阳市监狱服的刑。”
李某说,10月1日新安县检察院批准逮捕了4名犯罪嫌疑人。其中,除了胡万林,还有组织者吕伟、唐孟君、贺桂枝。此外,联络人陈永康等人,因大多属于受害人,且没有证据证明参与实施了犯罪,暂未采取相关措施。
“他们并不是一个很具体的组织,没有明确的管理,他们只是在一块,有一个简单的分工,起的作用差不多,属于是共同犯罪,现在已经侦查得差不多了。”李某说。
焦点案发过程中,死者为何赤身裸体?
据龙潭大峡谷卫生所医生陈小东讲,当晚他接到云成酒家老板李云成电话赶到现场救治时,云旭阳赤身裸体,被人扶着半坐在卫生间地上。
这种赤身裸体的状况,也引发了云家家属的疑惑。
李某解释说,涉案人员喝下芒硝类物质是在案发当天下午,出现不良反应是在晚上约9点到10点之间。“当时,云旭阳本人已经出现狂躁、抽搐等各种反应。”
“他当时没穿衣服,这是出现不良反应后冲凉水澡造成的,按他们的理念,喝完这个后都要冲凉水澡。”他说。
李某还说:“当时还有一个年轻人没有反应,出警民警到达现场一会儿后,才出现呕吐等不良反应,被镇卫生院送到了县人民医院抢救”。
记者获悉,目前,这名此案中唯一被救治康复的男青年,已返回广西,暂时无法联系。
饮用芒硝类物质致死,是否被胁迫过?
根据云文超提供的视频,仍在殡仪馆存放的云旭阳遗体上,脚腕存在外伤,手掌、背部等多处青紫,头部出血较多。据此,云家人怀疑,云旭阳案发前,可能受到过外力打击,抑或是饮用芒硝类液体时,受到了胁迫而大量饮用。
对此说法,李某说,目前尚未发现有这方面的情况和证据。至于外伤,应该是因不良反应而出现狂躁情况后,当事人自身因素造成。
但他也表示,云旭阳之死肯定有被诱导的因素,“包括现在还有一些人蒙在鼓里,认为喝这个对身体确实有好处”。
李某说,案发当时,这个团队出现了“煽动的情况”,“打个比方,一煽动起来,人的情绪一调动起来,哗哗哗,你喝我也喝,是这种情况。也正是这种情况,谁也不会防,因为它是个群体”。
逮捕胡万林,定性为何是非法行医?
云文超认为,胡万林之前曾因非法行医被查处,但此次出狱后,仍不思悔改,号称对外行医或者收徒,包括在云旭阳出现不良反应后,没有寻求正规医院抢救,对该案件的后果,应该存在着较多的放任,乃至主观故意,使得此案有“故意杀人”嫌疑。
同时,张伟也提出,胡万林对人大量使用很有害、危险的物质,明知故犯,导致人的死亡,并且在上世纪90年代被商丘警方查处时,当时的“打假英雄”司马南也曾认为,胡万林的行为可能构成间接致人死亡罪。
“我们没有采纳‘故意杀人’,认定为非法行医,定性合适,是经过深思熟虑的。首先,主观上,他们不是想置谁于死地。” 李某说。
虽然代理律师提出此次胡万林案发与十多年前相比,很多方面完全不同,不应再被界定为非法行医,但李某认为,胡万林的行为实质就是行医,否则只能定为“过失致人死亡”,“你也知道,这个罪名就很轻了”。
现场未透露姓名的新安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表示,目前公安机关包括检察机关的认定,只是初步结论,最终究竟怎样定罪、量刑,还需要法院的进一步审判才能最终确定。
此次“中医研讨”,到底有无金钱交易?
云文超说,参与此次“中医研讨”活动前,云旭阳曾经向他提过带钱的事,因手头拮据,他最后只给了儿子1000元钱暂用。父子商定,如果还需要花销,云旭阳再和家里联系,他们打款给他。
事后,经过查看聊天记录,云文超才知道,为参加此次活动,云旭阳被要求交纳费用1万元。
按照张伟的说法,组织者明知道涉案芒硝类液体存在极大风险,且早已被有关部门认定为非法行医,举办此次活动还向参与人员收取了数额不等的费用,应该还有诈骗的嫌疑。
李某表示,这一情况,他们在侦查期间已经考虑到了。他说,目前,有证据证明,有人向胡万林支付了费用,胡万林也确实收了一部分人的钱,但还有人说,这些钱是当事人自愿交给胡万林的。
按照李某的说法,这就像一群人听一堂英语课,大家都觉得老师讲得不错,就主动提出来给老师交学费,但老师本人没有提这个要求。
胡万林其人
1949年,生于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石板镇。
1974年,因反革命罪被判15年有期徒刑。
1980年,胡万林被免于刑事处分,出狱后以贩卖虫草谋生。
1982年,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无期徒刑。
1994年,服刑期间的胡万林开始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某团中医门诊部行医。
1996年,因为经手治疗过的患者中先后有13人死亡,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要求胡立即停止非法行医。
1997年,胡万林被宣告无罪释放,出狱后的胡万林在陕西长安县太乙宫镇开办终南山医院。因经其治疗过的患者中有人死亡,医院被取缔。
1998年,柯云路《发现黄帝内经》一书出版,胡万林被描述成几乎可以包治百病的“当代华佗”。
1999年,胡万林以涉嫌非法行医罪被商丘警方正式宣布逮捕。
2000年,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行医罪判处胡万林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