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年前,我写过我们做地产管理,驱逐过四起房客,常在河边走,那能不湿鞋,这种事再小心,也会重复。今年元旦过后的某天,我们同 时在为两起驱逐房客的事奔波,早8:30赶到一个县的法庭庭审, 中午12点赶到另外一个县lock out,其中庭审的案例是首次遇见,也让我们吃一堑长一智,自此后,我们在购房合约会加上能使卖家过户后及时搬家的条款,也算一种另类的收获。
这个庭审的案子,我们完全是被动的房东。房子是去年9月初正常过户的,过户后,卖家一直找理由不搬出去。 房子是前后各一套, 卖家住前套,他儿子住后套。经过卖家经纪的一再恳求,半个月后,卖家搬出前套,他儿子还是不搬。我们只得跟儿子再交涉, 他终于同意并立字据,再住十天到十月一日搬走,付6百美元作为10天房租。无赖总是无赖,十月一日到了,儿子不搬,并提出$1300现金换钥匙(cash for key)。当时正好做装修的工人在前套房估价,他说最多$500就能让他走,因为当他在前套装修时, 会不断地制造各种噪音昼夜吵他,他受不了时再跟他谈判。 只是等了这哥们一个多月还没开工。等再跟这儿子交涉时, 他己要cash for key $4000了。没办法,只好找律师驱逐房客了。一开始找了我们用过的白人律师,当时他在外休假,秘书没有告诉我们,只是用各种理由糊弄了我们半个月。实在等不起了, 我们只好又换了一家专做赶房客的律师。我们把情况跟他说了,他说这儿子在里面住了超过两星期,就是resident了,需要给他60天的通知,然后才能赶他。一听这个,我们有点急了, 突然想起他给我们立过字据,那不是最好的契约终止吗?律师看了那字据,说三天通知都不需要了,直接去法庭递了unlawful detainer. 当然被告,卖家及儿子在五天内回应并否认所有指控,没办法只能安排庭审。庭审前,律师动员我们,为防被告提供假证据,做个证据调查(discovery), 然后再根据证据, 可提动议(motion in limine )撤销庭审,或至少让法官了解更多证据。我们知道被告是无赖, 完全可以编造证据,就同意了律师做调查,另付了$300。但实际上被告也没有回复,想想这么简单明确的案子,用不着这么复杂,就没有同意再付$350提动议了,只是前面300块就白扔了。
元旦后那天八点半开庭,我们准时到达。被告姗姗来迟, 九点后才到,我们律师找他们想协商一下,他们一口拒绝。快十点开庭, 双方发誓后,我们原告律师简单向法官陈述情况及我们的要求, 随后被告由卖家儿子答辨,他侃侃而谈,编了一堆理由,首先说, 住在里面是因为我们要求他装修,然后说我们停水停电, 再后来说是我们应该给他现金,他才应该搬走。 其间法官简单回问了我们几个问题,包括现金换钥匙是否达成, 也问了被告水电原来在谁的名下。之后案子对法官来说应该很清楚了,但被告儿子还在不断地说, 最后说他爸爸卖房前跟他签过租房协议,是到12月1号, 法官明显不耐烦的问他,现在已经一月了,你到底要住到什么时候? 法官又问他,你要我为你做什么? 你来法庭目的是什么?且重复了四次。这儿子吭哧了好一会儿, 最后说要给他1300现金才行。法官实在不想听他说了,宣布休庭,并告之判决会随后寄给原,被告。今天律师来电,we won. 这是预料中的结果, 只是这案子还要磕下去,我们也会再告他赔偿所有的损失。http://bbs.wenxuecity.com/tzlc/1162538.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