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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合伙抢得女孩21块钱,被判坐牢4年半

  两小伙到南京合伙抢了一女孩的皮包,里面现金一共只有21块7毛钱。当晚警察例行检查时,两人被抓。由于抢劫罪最低量刑4年,因为这21块钱,两人至少要蹲4年大牢。昨天,南京市下关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官当庭宣判,因涉嫌抢劫罪,洪强被判有期徒刑4年7个月,罚金1000元,钱飞被判有期徒刑4年6个月,罚金1000元。


  两小伙戴口罩抢劫女孩

  抢劫的两小伙分别叫洪强和钱飞,都是安徽无为人。洪强今年4月刚满18周岁,曾在2009年因抢劫罪入狱2年,今年1月刚刑满释放。钱飞1987年出生,2004年也因抢劫入狱4年。出狱后,两人都在老家的KTV做服务员,由于经历类似,洪强和钱飞很快就成为好兄弟。

  今年6月26日,洪强和钱飞一起结伴到南京游玩。两人坐车到了桥北汽车站,随便找了家宾馆住下来。第二天,洪强和钱飞打车到玄武湖、夫子庙等一些南京市内的景点转了一圈,很快就将带来的三四百块钱花光了。洪强就开始和钱飞商量着怎么弄钱,洪强提议到,“要不一起抢个包”,钱飞同意了。商量好后,两人在路边小摊上买了两把水果刀,到药房买了4个口罩,准备晚上动手。

  等到晚上10点多,钱飞和洪强戴着帽子从宾馆走出来,看见一个背红点皮包的女孩。“就抢她了。”两人戴好口罩跟着女孩走进了小巷子内。洪强冲上去拽住女孩的头发,用水果刀架在女孩颈部,威胁她别动,钱飞抢包,女孩当即大叫“救命”、“抢劫”,并死命地拽住自己的包不放。钱飞拽了好几次,将女孩拽倒在了地上,洪强用刀划破了女孩的颈部和大腿,钱飞用劲夺走了女孩的皮包,和洪强一起飞奔出了巷子。


  抢劫“性价比”虽低仍获刑四年半

  跑了一段,洪强和钱飞见女孩没有追上来,就走到一个垃圾桶附近,打开包查看“成果”。两个人发现除了几张银行卡、会员卡、雨伞等一些杂物外,包里只有21块7毛钱的现金、一个U盘和一个MP3。后鉴定,U盘价值20元,MP3价值50元。两人大失所望,觉得这趟抢劫“性价比”太低了,就扔了一部分东西,将包带回了宾馆。当晚,民警在宾馆例行检查时,发现了两人电视柜上放着女孩的社保卡等物品,两人当场被抓。

  昨天的庭审中,洪强和钱飞请求法官轻判,并承诺出狱后找份安稳工作,不再犯糊涂。而被抢的女孩是个教师,她大方表示,两人也是因为没钱才走上这条路的,不再追究两人的民事赔偿责任了(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




2011年11月18日 15:00  来源:扬子晚报 (罗双江 严 兰)
http://www.chinanews.com/fz/2011/11-18/3470970.shtml
这种人应该是惯犯了吧,不能相信他们,这才刚刚出狱就再次抢运,保不定下次出狱后,还会不会再犯!!幸运的是那女孩只是受伤而不是送命,不然的话……
对啊,那俩人又不是故意抢20多块,是受害者钱包只有20多块。如果钱包里装了几千万的卡,让他俩牢底坐穿!
赞同!不能因为抢的钱少就对他们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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